❶ 做擔保人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摘要 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對於銀行方來說可以用來作為參考資料的。
❷ 請問買房貸款,之前有給別人擔保過,會受影響嗎
給別人擔保過,多少會有一些影響,除非對方信用好,按時還款,你買房貸款才不受影響。
❸ 名下有擔保會影響購房貸款嗎
名下有擔保是會影響購房貸款的
買房作擔保是為了保證購房者的信用問題,在購房者無法還貸的情況下,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要幫助承擔還款責任,一般對於比較信任的朋友可以做擔保,畢竟做買房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是有影響的,也有一定的風險。
做買房貸款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3、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較低。
5、影響是相對來說的,假如你做擔保,那你肯定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做擔保人。但是以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擔保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做了擔保人之後他還款什麼的都及時的話,那對你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他那邊逾期什麼的不還款什麼的你是有連帶責任的。
做買房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買房擔保人以後買房會有影響,你再買房時的收入證明必須還包括你擔保的按揭的月供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2、需要擔保人的情況: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擔保人相關: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3、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❹ 貸款擔保是否影響房貸
是的。
因為擔保存在著連帶責任,也就存在著可能的債務風險。
但是只有你的收入和資產可以無風險的償還,還是可以申請房貸的。
❺ 給貸款人做擔保人會影響以後貸款買房嗎
❻ 給人擔保貸款未還影響自己買房貸款嗎
去銀行查一下自己的徵信情況,問一下銀行的客服,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可能要影響。
❼ 我為別人貸款作了擔保,這是否影響我以後貸款買房
為別人做擔保,雖然說是善舉,但同時也是很危險的事情。一旦出了問題,這種行為也可看作是你對你自己及自己家人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不能隨意做擔保。一次已經夠了,怎麼能想到為第二個人擔保呢?
你已為別人貸款作了擔保,這當然影響你以後貸款買房。 你以後貸款買房,首先需要你的工資證明,你的工資本來符合貸款買房的標准,但是因為你給別人擔保了,那麼銀行相應地要求你的工資標准高一些。這樣你現有的工資額度可能不夠,這樣,你就麻煩了。
❽ 給別人當擔保人,自己買房子受影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8)擔保會影響買房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