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款人借錢不還怎麼辦
此事非常簡單,父親去世不影響債權的實現,借款人無任何理由拒絕還款!首先,保證借條在你手中。第二,到當地律所找個律師寫起訴狀。第三,帶好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法院立案。你這屬於小額訴訟,二十元訴訟費,一個月內審結完畢!希望能幫到你!
㈡ 錢借給小額貸款公司到期不還錢怎麼辦
如果把錢借給小貸公司到期不給錢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經多次交涉仍然不歸還的情況下,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在每次向對方催討還款時,要讓對方在催款通知書上面蓋章並由法人代表簽字,這樣可以防止訴訟時效過期。
㈢ 小額貸款委託人不還錢怎麼辦
錢不能還,立即起訴那個人,可以追加銀行為第二被告。銀行沒有確認貸款人就發放貸款,是嚴重的瀆職行為。被告侵犯了你的姓名權、財產權,起訴罪狀可以包含欺詐、偽造證件等等。要求賠償諸如「名譽損失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騙子之所以是騙子,只是因為他已經不要臉了,不是他智商多高。而大多數人還是要臉,所以他利用別人的信任。
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證據要收集好。如果有精力,可以分別起訴那個人,和銀行。不過最好和銀行先溝通一下。
㈣ 小額貸款公司的錢不還會怎麼樣
如果不還款,貸款公司會起訴你。如果你有名下財產就會被執行,而且還會上黑名單,影響個人徵信問題。不還款後果:
1、遭遇罰息和違約金。
2、信用受損。個人信用報告會留上污點,以後再想申請信用卡、申請貸款,就是難上加難。
3、被各種手段催收。無論是銀行還是小貸公司,都有自己的催收體系。初級的會給你發簡訊、打電話催繳,程度嚴重一些的,甚至會有催收人員24小時貼身緊逼,嚴重擾亂你的工作、生活。
4、被起訴,資產可能被查封。欠款不還,金額比較大的,就會被起訴。一旦法庭宣判完畢,必須得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就會依法查封名下房產,以拍賣所得,償還欠款。
(4)小額貸款對方借了不還怎麼辦擴展閱讀: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企業為核心的綜合消費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辦理過程一般需要做擔保。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於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地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目前也有針對上班族提供的的個人小額貸款數額一般在1千-5萬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審核比較嚴格。
如果被欠錢未還,並且被小額貸款公司起訴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後果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網路
㈤ 借錢人不還怎麼起訴
到法院就可以起訴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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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告知權利義務告知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成員告知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審核取證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 調查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 委託調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