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龍江哈爾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人應具備怎樣的條件如已經有擔保款項還可以擔保么
最好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如果已有擔保,可能會根據已有額度進行判斷,最好還是找沒有擔保過的
Ⅱ 哈爾濱大學生創業國家有相關補助嗎
從哈爾濱市就業管理局了解到,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促進大學生就業,經過完善的哈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出台。哈市將通過免費技能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工商收費優惠等扶持政策,幫助高校畢業生早日實現就業、創業。
Ⅲ 大學生創業貸款怎麼辦流程、部門。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沒有
大學畢業生創業貸款,參考哈爾濱市,其它地區的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高校畢業生持創業證明材料首先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2)申請貸款的大中專畢業生持營業執照、本人畢業證書或就業學歷證明、擔保證明材料到營業場所所在地社區辦理小額貸款登記,填寫《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
(3)擔保證明可選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擔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產證的擔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額度超過貸款額度銀行存摺的擔保人擔保均可,其中選擇一種擔保即可。
(4)經審核通過後,由社區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5)符合審批條件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哈市財政擔保中心審批。
(6)財政擔保中心審批後由哈爾濱銀行利達支行審核並發放貸款。
註: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
(1)書面申請,在所轄社區領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查)表。
(2)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就業證明或畢業證。
(4)本人的營業執照。
(5)經營場所的證明。
(6)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及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或房產證或銀行存摺。
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1、畢業生自主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女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可達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個人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組織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在技術轉讓工程中發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新創辦獨立核算企業,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自開業之日起,免徵前2年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免徵1年所得稅;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創辦的企業,免徵3年所得稅。
3、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補貼政策?
答: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按規定享受出資額、經營場所及稅收等優惠政策;參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學生」等項目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後創業,同樣享受上述政策。
具體可以咨詢你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人保局,即荊門市人社局。
湖北方面2013年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http://www.gov.cn/jrzg/2013-01/17/content_2314420.htm
Ⅳ 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業息貸款怎麼辦理
一、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下列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業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範文工本費費;(二)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稅務發票領購簿、登記簿工本費;(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和衛生許可證費;(四)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和殯葬服務經營許可證工本費;(五)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和勞動爭議仲裁費;(六)公安部門收取的駕駛員管理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防火檔案工本費和暫住人口管理證工本費;(七)商業部門收取的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本費;(八)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收取的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費;(九)地房部門收取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記費和直管公房租賃(租約)證書工本費;(十)農業部門收取的水產種苗審核評定費、獸葯經營許可證工本費、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十一)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十二)市政部門收取的城市佔道費和下水道接溝許可證工本費;(十三)教育部門收取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工本費;(十四)交通部門收取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和車輛營運證收費;(十五)質監部門收取的統一代碼標識證書收費;(十六)文廣部門收取的攝像製品經銷、放映許可證工本費。 二、小額擔保貸款 (一)小額貸款的范圍和條件 大學畢業6個月以上未就業,進行失業登記,從事個體經營(國家明文限制的行業如建築業、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美容、美發、水吧、酒吧、洗腳,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及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除外)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小額貸款的額度和期限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原則上在2萬元以內,對其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兩人以上,貸款額度可放寬到5萬元;合夥經營實體或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按人平2萬元計算,原則上不超過4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期限為一年。在結清前次貸款本息並重新辦理貸款手續後可續貸一年。 (三)小額貸款的貼息 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大學畢業生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抵(質)押擔保 1、人員擔保 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事業單位或電力、金融、保險、郵政、電信、石油系統的"三在"(即在崗、在職、在冊)人員可為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最高擔保金額為:公務員個人不超過5萬元;事業單位和以上行業的員工不超過3萬元。 2、房屋抵押 可用自有或親友(本區常住戶口)的房屋(兩證齊全,會同貸款人協商評估),合夥經營實體或小企業抵(質)押原則上參照個人抵(質)押執行,抵(質)押品的價值應達實際貸款金額的1.3倍以上。 (五)辦理程序 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經營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初審: (1)借款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個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地租賃合同; (2)《失業證》、《低保證》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相關證件(申請人提供其中之一的本人證件即可,大學生還要提供本人的學歷證明); (3)保證擔保貸款:提供擔保人收入證明兩份原件(單位需加蓋鮮章)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抵押貸款:提供抵押物相關證件(如房屋產權證等); (4)擔保人或抵押物所有人的擔保承諾書。 (5)合夥經營實體或小企業貸款,還需提供職工工資表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 本文來源於: http://www.1ploan.com/shequ/sqsort_5/00000202
Ⅳ 哈爾濱大學生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手續/到家銀行能辦理
申請條件:第一,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第二,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所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申請資料: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還有提供抵押或擔保
具體操作辦法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Ⅵ 哈爾濱創業貸款如何申請
我找的你看看 有幫助么?
勞動、銀行部門詳解小額貸款:113微利項目可獲貼息
東北網10月25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哈市財政局聯合簽發《哈爾濱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條件進行了較大幅度放寬。連日來,許多市民紛紛打來熱線電話咨詢小額貸款發放和辦理事宜。20日,哈爾濱市就業管理局就業處的王兆義科長和丁鑫副科長,以及專門負責小額貸款發放的哈爾濱市商業銀行利達支行的信貸員李季,對市民關心的小額貸款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貸款的對象
1394604xxxx:我想申請小額貸款從事個體經營,請問哪些人員和企業可以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答: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自願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正規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以下簡稱符合貸款條件人員),以及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合夥經營辦企業和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或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達規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具備的條件
1331362xxxx:請問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個人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具有哈爾濱市戶口並在戶籍地常住的;經營項目地點在哈爾濱市區內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從事服務、商貿、小型加工等經營項目的,要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場地、設備、設施等條件,並能保證其項目基本經營的需要;有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項目(國家限制的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
1393664xxxx: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應由2名以上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經自願協商,以合夥經營的形式創辦小企業或組織,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持有合法有效的《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協議,有公證部門的公證書,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合夥認定證明,有明確的企業執行合夥人;對其他人員組織起來並安置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70%以上的,可視同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組織起來就業的企業。
1335951xxxx: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答: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要求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或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
辦理的程序
1379680xxxx:我是一名個體經營者,並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請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辦理?
答:個體經營者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持書面申請(包括本人情況、申請貸款額度、還貸期限等內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經營項目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站出具的證明,本人(企業)的經營許可證,以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下崗失業人員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失)業登記證》,復員轉業軍人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正規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和《就(失)業登記證》。
另外,需要反擔保人證明的,應出具反擔保人的戶口、身份證及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加蓋單位人勞部門印章及簽署意見的原件);創業培訓合格並經專家組推薦的符合條件免除反擔保的,借款申請人還需提供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所從事創業項目資格證書以及專家組認定文件等。
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時,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經營項目所在地社區的勞動保障站提出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等待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所在地的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和二次審核,並提出推薦意見;然後,申請人向哈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貸款擔保。哈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對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擔保人資格進行認定,並對相關資料以及經營項目進行調查核實後,將審核同意的有關資料轉貸款經辦銀行終審。經營項目屬微利項目的貸款申請,須報哈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申請人方可到經辦銀行辦理貼息貸款申請。最後,貸款經辦銀行對借款人經營項目進一步審核,對同意貸款的項目,簽署同意意見,發放貸款;對不同意放貸的項目要對借款申請人說明理由,提出改進建議,同時將發放貸款情況反饋給哈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反擔保人的條件
1394602xxxx:我想個人申請小額貸款,請問是否需要抵押?沒有抵押物選用反擔保人是否可以?什麼樣的人員可以擔當反擔保人?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要有不低於貸款金額並依法可以質押的債券、存款單或不低於貸款金額並依法可以抵押的房屋等做抵押(抵、質押登記費用自理)。
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可選用反擔保人。
國家行政機關的在職職工或離退休(養)公務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並無貸款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在職工勤人員,年齡在60周歲以內,並無貸款的;經哈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確認能夠正常生產持續經營並效益較好企業或獲得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企業的在職職工(該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三年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並無貸款的,均可擔任反擔保人。
信用社區的范圍
8462xxxx:什麼樣的人屬於信用社區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信用社區都有哪些?
答:目前哈市共有90個社區被確立為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試點信用社區。凡是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人員,戶口在信用社區,經營項目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的,在社區推薦下辦理小額貸款均無須反擔保。
1331365xxxx:從事微利項目貸款可獲得貼息,請問哪些經營項目屬於微利項目?
答:微利項目是指由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種植養殖、加工製造、商業流通、交通運輸、餐飲服務等經營項目,共113項。
鏈接
信用社區
道外區:濱江街道辦事處的保障社區,大興街道辦事處的海員社區,東萊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員社區,仁里街道辦事處的薈芳里社區,崇儉街道辦事處的皇家花園社區,南馬街道辦事處的南平社區,東原街道辦事處的沿江社區,勝利街道辦事處的三馬社區,太古街道辦事處的清真寺社區,振江街道辦事處的東北新社區,火車頭街道辦事處的東鐵社區,南直街道辦事處的和平社區,大有街道辦事處的松電社區,水泥街道辦事處的天鵝社區,民強街道辦事處的文化社區,太平大街街道辦事處的泰達社區,新一街道辦事處的龍江社區。
參考資料:http://www.jsmzw.com/html/chuangyexinwen/xinwenzhongxin/20070131/3028.html
Ⅶ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二)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與其合署)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宏觀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課題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匯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四)就業促進處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就業管理辦法;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與監督;建立並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等服務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五)社區工作指導處制定全市街道 (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制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及崗位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街道(鄉鎮)、社區公共服務崗位開發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六)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經費籌集、組織實施、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及「農民工引導員」崗位的開發、工作實施和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七)軍官轉業安置處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團職及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八)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制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工勤人員崗位規范、考核考評標准和考核考評辦法,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定技工院校發展規劃,負責技工院校設立申報、初審及招生、就業、教學、師資隊伍、學籍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准並組織實施。(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並進行宏觀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哈創業優惠政策及科研項目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市政府特邀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政策補貼、補助、獎勵工作;協調管理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和表彰獎勵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工作;制定事業單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簽轉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一)創業指導處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組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創業培訓計劃、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和實訓基地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創業扶植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及創業師資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勞工組織和國家創業培訓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承擔創業促就業信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市直部門及區、縣(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任務;承擔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勞動關系處制定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承辦在哈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審核和指導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指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服務和企業職工檔案保管認定工作;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和工效掛鉤方案;參與市級勞動模範和廠務公開評定工作。(十三)工資福利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政策及離退休人員退休、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中直駐哈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工作。(十四)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與其合署)制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征地農民轉入城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未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待遇標准;負責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審批、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審核、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制定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准並組織鑒定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流動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和調整;負責外省市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制定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措施,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十五)失業保險處制定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制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提出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及失業保險有關其他費用使用意見;制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六)醫療保險處制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標准、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日常管理與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七)工傷保險處制定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制定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准相關政策;制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實施辦法;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再次鑒定工作;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辦法; 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基金監督處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規范;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完善爭議仲裁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履行政府主導的調解職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之間的關系;負責指導區、縣(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工作。(二十)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負責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定全市機關正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負責市政府機關科級職務任免的審核備案;負責全市機關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二十一) 考核獎懲培訓處組織指導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制定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負責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二十二)外國專家工作處(對俄人才流動辦公室與其合署,掛外國專家局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備案、審批(地方項目)工作;負責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地方項目及專項資金;負責歸口管理和指導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跟蹤問效、成果推廣及鑒定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和協調政府間有關人才交流合作項目的實施事宜;承擔對外國專家獎勵和表彰的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承擔對俄人才交流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三)人才流動開發處制定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中省直在哈、市屬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提出國家和省市急需並應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和接收工作;負責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考核、選派和協調工作。(二十四)綜合計劃處(研究室與其合署)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局屬項目綜合規劃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督辦議事協調機構承擔的議事協調方面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宏觀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及勞動保障方面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十五)信訪議案處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承辦市長熱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二十六)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黨群工作部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的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