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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發布時間:2022-01-08 12:09:17

⑴ 買房簽合同


非常抱歉!~我不能給您詳細的解答;只能給您一些參考的資料。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買房注意不要輕易簽訂合同,更不要嫌手續麻煩,甚至用別人的名譽買房,免得由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綱要:

1、買賣身份莫簡單

2、售樓廣告多睜眼

3、五證審查須從嚴

4、樣板房中少聯翩

5、認購書前要盤算

6、合同條款多把關

7、補充協議別嫌煩

8、簽字蓋章祝圓滿

內容:

1、買賣身份莫簡單

即買房人的確定、賣房人的審查。確定好以誰的名義買房,他可能涉及到將來過戶、繼承等問題。同時,注意輕易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由此引發糾紛的情況很多;賣房人應是開發商,少數例外。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查看是否通過了最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范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銷售內容。如沒有相應資質,將導致開發、銷售行為違法,這樣的房產買不得。

2、售樓廣告多睜眼

很多購房訴訟是因廣告宣傳而起。在對樓盤的宣傳中,開發商過多使用溢美之詞已形成一股潮流。開發商對樓盤的規劃環境、價位等極力進行包裝,而直接面對購房客戶的售樓小姐更是利用樓宇沙盤模型大做文章,讓購房者覺得買到了「便宜」:優美的環境、低廉的價位並能享受到開發商無微不至的人文關懷。實際上,一旦購房者拿到鑰匙踏進自己的房屋,往往發現開發商描述的各種美好景象與現實相距甚遠,於是產生一系列糾紛,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只好訴至法院討說法。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或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此約束開發商實現廣告內容。

3、五證審查須從嚴

目前在商品房的銷售過程中,開發商一般不主動出示「五證」的原件,只有少數開發商將「五證」或「五證」原件的一部分在銷售時明示。不出示「五證」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態度及責任心問題,有的是有意迴避「五證」中所記載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復印件做假,如將某項目一期說成二期等。

對於初次購房者來說,要分清「五證」的真偽,認識到記載內容可能存在的利害關系,較為困難。最好將其作為合同附件,並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保證「五證」的真實性,否則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於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最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後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

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後方可申請開工手續。

根據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系可預售、銷售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銷售范圍。有的房屋開發商已辦理了大產權,此時應看產權證上是否包括了所購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4、樣板房中少聯翩

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有的開發商設置了樣板房或樣板間。並且該樣板房布局講究、裝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購房者浮想聯翩,彷彿已置身於自己將來的房子中,被樣板房迷惑,放鬆了很多應該注意的購房問題。結果在購房入住後,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不小差距。

雖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但很明顯,購房人是需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要證明樣板房的存在及內部結構、設備、裝修標准等情況。所以買放人對於樣板房要頭腦清醒,如購買的房屋同樣板房,應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一致,要把樣板房情況在合同中確定。考慮到樣板房可能拆除或結構內容等發生變化,建議購房人將樣板房情況以拍照、錄象等證據形式固定。

另外,還應注意整體樓房的結構。順義法院受理了一起雜訊超標引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其免費調換一套與原告所購房屋同等面積、同等價格的樓房,並賠償原告12485元的經濟損失。2002年4月,原告裝修後入住,不久發現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動和雜訊,經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設計和安裝了地下供水系統。隨著住戶的增多,振動和雜訊越來越大、越來越頻繁,導致原告無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託順義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進行了鑒定,該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原告地下的雜訊超過正常標准,原告隨後起訴。

5、認購書前要盤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這里說明一點,簽訂認購書不是房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則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等條款),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

再次,購房者在認購書中要明確所交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法律後果是不同。
6、合同條款多把關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並約定超出此范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牆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並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像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於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准。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8)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9)關於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並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7、補充協議別嫌煩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准、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於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於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自己與開發商所約定的事項在合同中加以體現,只有這樣才能在日後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有據可尋,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買受人盡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電氣、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後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的附件一,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後發生爭議的解決依據。由於劉先生在簽訂合同時並沒有仔細審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並沒有意識到開發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圖與雙方實際約定的並不一致,並且存在許多缺陷,而當雙方發生爭議時,起到證據作用的卻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圖,所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屋平面圖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體細節是否在圖中標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發糾紛。隨著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產生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可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保證本幢商品房只作為住宅出賣,不得作為商業用房出賣,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五證」復印件的真實性,否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選擇賣方出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的條件。交房時出示實測面積。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適銷對路的產品供不應求,仍處於賣方市場,賣方就會利用市場的優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做出太多讓步。至於市場需求少或積壓商品房,因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賣方寧死也不肯讓步。從司法的角度看,房地產市場剛剛形成並高速發展,立法者、管理者從觀念上和實際操作上都不能適應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且又無經驗及先例可循,導致立法和管理相對於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來說比較滯後;在幾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短期內買方與賣方是無法抗衡的,無法達到權利義務趨向於真實一致。那麼在這種買方明顯處於弱勢及不利的情況下,怎麼能盡最大可能為自己爭得一些應屬於自己的但實際上卻被侵犯或被忽視的權利呢?

買方聘請律師幫助簽訂購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談判的時候,買方要與自己的律師站在一個立場,要表示出對律師的高度信任,這樣才有利於爭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合同內容不利於買方甚至對買方不公的結果。在開發商表示不簽就算了的情況下,即使你很想買這個房子,你也要沉著,不要輕易放棄律師為你提出的談判條件,要知道很多談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爭取的過程。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後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議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以書面形式表達後同時簽字蓋章,然後合同才能生效。但實際上一些開發商要求買方先簽字,然後才去蓋章。開發商這樣做有很多理由,比如開發商委託中介機構售樓時,中介機構並無權在合同上蓋章,所以必須將談好的合同送到開發商那裡去蓋章;還有的是開發商的公章歸某個人掌管,為了提高開發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開發商一般在湊足了幾份買方已事先簽字的合同後,才集中起來去蓋章。

賣方蓋章和買方簽字的時間差,對於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無需多慮,但對於個別存在有意欺詐的開發商,買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開發商利用這個時間差,將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處增加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對事先談好的補充協議不認可,可這時買方已簽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這會使買方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

為了防止這種概率雖小但對買方殺傷力卻極強的細節,建議買方事先將合同的空白處劃掉,並將已選擇的條款用漢字在合同的空白處表述出來,以防被改動。

最好堅持雙方同時蓋章簽字,這開發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時也是對買方的一種尊重,對合同嚴肅性的尊重

⑵ 用購房合同書,能抵押貸款

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要求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不過,既然房子是按揭房,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二次抵押貸款。不過辦理這種貸款,要求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銀行有這項業務,同時要求申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按時還款滿兩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價值才可以辦理。

如果個人想用按揭房找別的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二次抵押貸款。就要求先向銀行申請房產證,然後再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個人也可以找當地中介擔保公司給按揭房墊資,先將房子從銀行贖出來,再用房子在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而對於只有購房合同的按揭房,如果要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能看辦理房貸的銀行能不能辦理二次抵押貸款了。個人所需的貸款額度不高的話,也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個人消費貸款或者經營貸款。

⑶ 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正式版)

在簽訂二手房合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都一定要仔細對合同進行閱讀,並明確規定責任所屬。以避免由於合同糾紛給自己帶來財產和精神的損失。小編特為您整理了二手房買嗎合同(正式版),供您參考。

房產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______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第七條 【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__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准。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賣方 1 份,買方 1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附件一:

雙方其他約定:

一、關於水、電、天然氣交接

1、交付方方只對以下記錄之前的水、電、氣使用額度承擔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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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貸款購房要簽什麼合同

要簽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

買房貸款簽訂後應拿好: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在簽訂好合同且交了首付後,開發公司會給你蓋過章的收據跟購房合同。

(4)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還款計算方式:

計劃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⑸ 個人車輛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車輛作為抵押物(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准,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四條 借款指定用於【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條款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車輛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
1、機動車名稱、品牌:
2、牌照號、型號:
3、數量:
4、折舊價格:
5、發動機號:
6、車架號:
7、抵押物共有權人: 與乙方關系:
第六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有共有權人,共有權人同意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有權隨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權,共有權人為甲方實現抵押權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保險
第十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六個月,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待債務到期後清償或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四、借款的發放
第十三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並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十四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辦理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後,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為甲方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 】元。
3、到期還本付息。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第十七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還款款項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銀行賬戶:

開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六、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九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甲方有權採取如下任何方式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物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乙方債務清償順序
第二十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八、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並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該物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設立過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該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抵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三十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在扣除處分抵押物的費用並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為,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以及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保險。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十二、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甲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
5、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生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四十二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數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准計收。
第四十五條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七條乙方死亡、失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乙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其拒絕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權,以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四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為本次合作的聯系人,聯系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為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系人有權代為接受雙方互發的文件、信函,有權在相關文件、信函上簽字。聯系人簽收相關文件、信函的,即視為甲方或乙方簽收了相關文件、信函。
1、甲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第四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權接收的人員送達外,還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6、在甲方有關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於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已送達。
第五十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載明地址送達的仍為有效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第五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為簽字蓋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車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縣)

⑹ 房產借款擔保協議書

房產借款擔保協議書

⑺ 擔保合同範本有哪些

(一)業主支付保函(試行)建設部發布。

__________(承包商):

鑒於貴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就__________項目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業主的申請,我方願就業主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_日內。

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業主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業主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

在出現貴方與業主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業主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業主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業主的另行約定,免除業主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業主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承擔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二)業主支付委託保證合同(試行)建設部發布。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於甲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商)就__________項目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業主支付擔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_日內。

3.3甲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日內,向承包商出具《業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並、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承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准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保證對已經落實的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況,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必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將已落實的工程款項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__________法院起訴;9.2向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投標保函建設部發布。

__________(招標人):

鑒於__________(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願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後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2.投標人中標後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投標人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__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元。

2.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並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四)投標委託保證合同建設部發布。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於甲方參加__________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__________(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後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後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__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3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並、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__________法院起訴;9.2向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五)承包商履約保函建設部發布。

__________(業主):

鑒於貴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商)就__________項目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承包商申請,我方願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貴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後_____日內。

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我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承包商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貴方的損失。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並附有說明承包商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貴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准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承擔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六)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建設部發布。

__________(供貨商):

鑒於貴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

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的《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願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本保函所稱貨款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的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_____日。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貨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貨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⑻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補償條款(一)範本

在上海進行二手房交易,必須簽訂由市房管局制定並由市工商局監制的用於網上備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這個示範合同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由兩個特別告知組成;第二部分為合同正文,共14個條款;第三部分由兩個補充條款和六個附件組成。補充條款(一)涉及到雙方對於合同正文約定事項的修訂以及其他雙方需要特別約定的事項。補充條款(一)中的內容都是二手房買賣中的風險點,需要買賣雙方特別約定,非常重要。
1. 權利擔保
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產權,並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除某某銀行抵押貸款外,無任何其他權利受限制的情形,而且無第三人對該房屋主張權利,並保證該房屋在辦理過戶過程中無任何訴訟、查封等將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交易的情形出現。
2. 證件保管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代為保管直至雙方共同至某某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在房地產權證被中介公司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房地產權證進行掛失補辦,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3. 房地產轉讓價款包含的內容
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包括維修基金余額(若有)、管理費押金及余額(若有)、電話初裝費(若有)、煤氣初裝費(若有)、有線電視申請費(若有)等費用以及隨同該房屋一起轉讓的附屬固定設施、固定設備及室內裝飾、裝修的價格,就上述費用,甲、乙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4. 相關稅、費的承擔
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是甲方的到手價(凈價),是不包括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稅、費。房屋轉讓時涉及到需要甲方承擔的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因宏觀政策調控引起稅費調整的情形)。甲方不承擔此次交易的中介費,此次交易的中介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5. 戶口遷移
甲方承諾於合同約定的過戶日期之前(或者騰房日期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妥該房屋處全部戶口的遷出手續;若甲方未及時遷出全部戶口,每逾期一日,則由甲方按照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原有戶口全部遷出時止。
6. 租賃
甲方必須在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前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並在約定的騰房日期之前騰房,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 交房時的狀態
甲方須保證交房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該房屋內管道管線、附屬設施、設備、室內裝飾、裝修等與簽訂本合同之日的狀況相符;乙方確認其於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對該房屋進行了驗看。雙方同意甲方將該房屋按現狀交付乙方。
8. 通知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的簽署欄中如實提供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等。甲、乙雙方關於本合同履行及相關事宜的通知,應當按照載明的地址發出。通知一般以對方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者蓋章確認為准。如果以快遞或者掛號信形式寄送的,自發出之日起第四日視為送達之日。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四日內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自行承擔。
9.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本合同後又將該房屋轉賣、租賃給第三人的;在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該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的;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等;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應當在解除合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房款,並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10.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並繼續履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的;乙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可以從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中扣除違約金,剩餘款項於解除合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乙方已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予以補足。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乙方還需賠償甲方損失。
11. 特別提醒條款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認真閱讀了合同全文,完全理解各條款的真實意思,明確己方的各項權利、義務及違約可能承擔的責任。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說明了該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已充分知悉此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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