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准
犯罪分子詐騙數額較大的,會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會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那麼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甚至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Ⅱ 騙取貸款罪量刑標准
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准為:
1、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那麼對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數額巨大的,那麼對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等。
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認定本罪時,不能認為任何欺騙行為都屬於本罪的欺騙手段,只有在對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出具保函等起重要作用的方面有欺騙行為,才能認定為本罪。另一方面也不能認為只要行為人提供了真實擔保就不成立本罪。因為擔保只是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條件。即使提供了真實擔保,但如果金融機構知道真相時不會發放貸款、出具保函的仍然可能成立本罪。甲曾因未歸還貸款而被銀行列入徵信黑名單,此後甲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即使提供了真實擔保也不妨礙本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騙取貸款罪取保候審條件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