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如何劃分的
一般地,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為止這樣的內容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2年。
❷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2)銀行貸款擔保人債務分割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❸ 我一個親戚去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這樣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作為銀行或金融公司借款人的擔保者--通常不了解會受連累的嚴重後果。一心想幫忙親友或同事借貸的人最終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人就得替他還債。當你在借貸合約中簽名充當擔保人就表示你同意為借款人攤還對金融機構的任何欠款。
充當擔保人需面對風險: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做牢一般不會,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擔保人破產!銀行可以通過申請法庭執行的方式,變賣擔保人財產來抵債!!
❹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❺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要看擔保協議裡面約定的擔保范圍,如果是連帶保證,就要對整體債務負責,如果約定了擔保范圍,就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2、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❻ 銀行貸款債務人逾期不還,作為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❼ 銀行貸款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免去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銀行貸款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去責任。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❽ 我是債務擔保人,債務人換不上銀行貸款,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一般情況,通常慣例,具體還要看合同
1、銀行一般會同時申請,所以法院會凍結您的財產、賬戶
2、拍賣所得不足以償還時,銀行有權繼續向債務人、擔保人追究
3、貸款利息是隨本金的,只要沒有足額還,利息會一直計算至還清
4、會的,因為擔保人沒有主動按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5、法院直接去銀行,不經過單位。
❾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將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還 不然要擔保人幹嘛
❿ 銀行借款人跑了,兩個擔保人各負什麼責任
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銀行貸款中,擔保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兩個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通俗而言,作為擔保人,無論是口頭上還是書面上的擔保,都必須承受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即為,一旦被擔保人違反此前的承諾,給接受擔保的一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損失的,此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和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