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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第三方擔保人需不需要簽字

發布時間:2022-01-05 14:06:15

Ⅰ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Ⅱ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擔保貸款需要擔保人現場簽字擔保,簽字後擔保人開始承擔擔保責任。銀行放款時,不需要擔保人到場。

Ⅲ 貸款擔保人需要簽字嗎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簽字的,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間不成立擔保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Ⅳ 貸款擔保需要本人簽字嗎

貸款擔保人當然是需要簽字的,只有簽字才是同意承擔相應責任。
而如果不簽字的話,就沒法和出借人之間訂立擔保合同關系,沒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擔保人也就不具備擔保責任了。
還有,如果擔保人是某一家單位的話,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者蓋單位的公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Ⅳ 經營貸款打到第三方需要擔保人同意嗎

需要。此外,在銀行的貸款業務中,有些貸款是需要擔保人,而有些貸款是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
首先,該貸款具有質押、抵押、自然人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組合擔保等靈活多樣的保證方式。由此可見,是需要提供擔保人的,其申請條件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3、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4、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拓展資料:
一、中國國內銀行的經營性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1.貸款額度高:最高額可達30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為1000萬元;
2.長期貸款期限:一般貸款最長可達10年,單筆貸款最長可達5年;
3.擔保方式有多種:只有通過質押、抵押、自然人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市場管理擔保、共同擔保、相互擔保、組合擔保等靈活多樣的保證方式。
4.它具有循環貸款的功能:這種貸款可以一次性申請、重復使用、借還,方便快捷。
總的來說,經營性貸款不僅擔保方式多樣化,而且貸款額度高、期限長,具有循環貸款的功能,讓貸款資金不僅能夠重復使用,而且更為方便快捷。
二、經營性貸款為什麼打給第三方
經營性貸款打給第三方,其實就是受託支付,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這樣主要是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避免被騙貸。
如果擔心資金放款到第三方賬戶之後,對方不給錢的話,大家可以找正規的擔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這樣保險性就比較高。
不只是經營性貸款,其他一些貸款也會打給第三方。比如個人住房貸款,資金通常就是直接撥付給開發商;還有房屋裝修貸款,資金會直接放款到裝修公司的賬戶上。這樣也是為了保證貸款資金的真實性,便於銀行監控放款資金流的去向。

Ⅵ 貸款證需要擔保人也簽字嗎

當然需要

Ⅶ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嗎

肯定的簽字啊,你提供擔保,你簽字如何知道你提供擔保呢?而且你簽字後,你的擔保信息會在人行徵信中等級,會影響你在銀行貸款的額度。你的信息銀行會妥善保存的,不會外露。當然,你再簽字的時候最好看一下,是給誰擔保,如果銀行不在你簽字的合同上明示,你可以不簽。

Ⅷ 貸款擔保人是不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不是。當事人在擔保協議上簽字就表示已經對擔保協議認可,已經生效了。
不過,因為貸款擔保是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當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時候,只能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因為這不是當事人借貸用來進行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通則》
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Ⅸ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當時沒有需要我簽字 只是電話詢問 我需要負責任嗎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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