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夠放在小額貸款公司掙差息是否犯罪
先發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銀行貸款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再放貸獲取利息差收益,上述應該是最直接的法律規定了,題主可以參考下。下面是國務院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涉及資金來源的規定,其中允許小額貸款資金可以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導意見中的主體為小貸的法人單位,你問的問題是自然人個體,這種事就是民不舉官不糾,也倒是無關緊要,如果你的資金構成高利貸則要參考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這種事一般沒人查,如果被查到大概率會被追究。
【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㈡ 小額貸款公司快倒閉了,說給貸款後就不用還了。是真的嗎
小額貸款公司快倒閉了,說給貸款後就不用還了,這個是假的。銀行會對企業的法人進行訴訟。
小額貸款(Micro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於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