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放款之前會打電話核實擔保人信息嗎
會核實擔保人信息,因為如果貸款人出現不還款時需要擔保人來還款的。
如果是大額的擔保還會考察擔保人的企業等一些信息。
再就是現在很多個人與企業都不想與他人提供擔保,在銀行的審核中為他人擔保業這也是一種負債,會影響擔保人的授信額度。
⑵ 有一個朋友貸款,電話打來說我是擔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⑶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現在現在擔保人基本成單的都是連帶擔保責任簡單來說實際上和承受的風險能力和借款人是一樣的,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如果借款人這不還錢人家銀行會有全先起訴擔保人,這邊讓擔保人代為償還所以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受到很大損失。
⑷ 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問題,在線等.
擔保聯系刃就是別人貸款的時候,寫了你的聯系電話,萬一借款人電話打不通,就會找你,這個情況網貸比較多,你可以說不認識貸款人,你要是說認識了,以後還得給你打電話,麻煩的很,擔保人要簽字得,不簽字不算
⑸ 貸款審批會打電話核實擔保人嗎審批通過會通知擔保人簽字確認嗎不想進行後續環節 對擔保人和借貸人
⑹ 關於一些貸款幫別人做擔保人問題 謝謝
1、「如果他父母不肯還會硬要他們還?還是要我來還?」:
(1)只要他已經成年、他們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沒有他的份兒:他父母沒有法定義務為他還、你或財務公司(想問問,財務公司在這里是干什麼的?債權人?他向財務公司借款?)都無權強迫他父母為他還債,除非他父母自願。
(2)你有償還的責任:但你什麼時候償還,要看你在簽字的時候是如何簽的:如果在簽字時寫明了你只是一般保證人:那麼,在他到期不還時,債權人(財務公司)只能先向借款人索要,在經過仲裁或起訴仍然不能全部償還時,才能讓你償還;
但,如果你在簽字時約定了你是連帶保證、或者對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沒有做約定:只要他到期不還,債權人就有權讓你償還!
2、「還有他父母如果不還那戶口本和車證就拿不會來了是嗎?那他父母肯定會想辦法還是吧?」:
(1)是。
(2)只能說是「也許」,無法說「肯定」:如果那戶口本和車本都是他一人的、與他父母無關,或者他是否還債他父母不在乎,就可能不管還;但如果父母是要臉要面的要強人,也許會替兒子還。
3、「請問如果戶口本和車行使證是不能抵押那麼那財務公司為什麼要扣押呢?」:
(1)這兩項確實是不能抵押。
(2)但財務扣一點東西是一點,總能牽制他一點、總比沒有強吧?
4、「他父母的戶口本和車行使還在財務公司那裡,他們不還那怎麼拿回來呢?」:如果戶口本和行車本都是他父母的而不是他的,他父母可以要求財務公司返還,不返還的可以找公安部門處理或是到法院起訴:他無權處理父母的戶口本和車輛行駛證,他屬於侵權,財務公司如果扣著不還,也屬於侵權。
5、「財務公司其實是典當行合法的,我作為擔保人當時我簽了字按了手指紋、身份證復印件也交個他們,那張貸款的合同寫的也很合理,沒什麼問題,當時也說清楚了如果我那個垃圾朋友還不了錢的話是要我還的」:
(1)請問,你確定合同中有「他還不了就由你來還」之類的約定嗎?如果有,這是一般保證了,他到期不還錢,財務公司必須先就他的個人財產起訴或仲裁,在他的個人財產無法償還時才能讓你還。
(2)但是,你現在還是應採取些辦法預防:如果知道他有什麼個人財產,可以提供給財務公司讓他們去法院申請保全,也可以去找他父母協商讓他父母幫他還款,但千萬不能硬讓父母代還。
⑺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當時沒有需要我簽字 只是電話詢問 我需要負責任嗎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⑻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貸款留我手機號 身份證 做擔保人,現在很多人打電話來找他還說我的信譽度也受影響
正規擔保要簽字,
沒你簽字不用管。
手機可以屏蔽的,
或者換個手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