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詐騙貸款 擔保人
貸款都已經還清,而且也沒有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前提下,你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如果造成了第三方的損失,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擔保人也是不承擔責任的。
第一責任人是你的朋友,不是你,所以你根本就不用怕。
Ⅱ 我是詐騙者也是受害者 是別人欺騙了我 騙我去貸款 然後我去貸款了 手機貸。
建議在不要借款了。會越陷越深!
貸款都是以你的名義貸款的,理論上還得你來還。別人不會管你受騙不受騙那是警察的事情!
你說你受騙了,自己處理不好的話。這些最好是交給警察去處理。
不過最好是和你女朋友協商一起還款!
Ⅲ 我被朋友欺騙為他擔保貸款了五萬元,但因貸款人不償還貸款,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擔保人該怎麼辦
我被朋友欺騙為他擔保貸款了五萬元,但因貸款人不償還貸款,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擔保人該怎麼辦
擔保人,在簽字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後果了,
貸款人無能力償還,或者跑了,
一切由擔保人,承擔一切後果,
你以為那個擔保人的名字是隨便可以簽的嗎,
Ⅳ 擔保人被貸款人欺騙了該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發現被貸款人詐騙,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然後去法院起訴對方。
Ⅳ 幫別人貸款,犯貸款詐騙罪,要判刑多久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次,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解釋一下,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Ⅵ 我的一個親戚騙了我們三個人說是去銀行做擔保,說是3個人擔保貸100,000元,簽字時我們就當是擔保簽的
朋友,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不是很大!
我現在想問你幾個問題:一、當時辦這貸款的時間是具體什麼時間?二、你要確定當時你沒有得到這筆資金?三、你可以叫上其它二人問問,當時具體是怎麼回事?
我個人分析這可能是你那親戚和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合作的嚴重的金融詐騙案!
你說他用你的是刻章,我估計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吧!因為現在貸款都不用章子了,都要本人親自簽字加蓋手模的!
我們銀行以前也是有這種類似的案件,畢竟以前工作人員的素質不一定都很高,在利益面前,都會向錢低頭!
你可以叫上那其它二人一起去要求銀行給當時辦理貸款的資料看一下,如果不行的話,你找到當時貸款的親戚和當時辦理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你就說如果這事情不處理的話,你就向他們上級部門反映,還會報警處理此事。
你還是要盡快去處理此事。怕你那親戚或其它二人不在世了,到時你就沒什麼證據了!你說是不是?
Ⅶ 某銀行與貸款人合夥誘騙擔保人擔保,後貸款人攜款外逃,當地公正解決困難,求高人指點此案如何得到公正處
首先,須確定《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一方必須證明簽署合同時受到欺騙或者暴力威脅,是非自願簽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無效。問題,往往就出在了「非自願」這個定義上,除開暴力脅迫可以有直接證據外,威脅、蒙騙、欺瞞等等其他行為導致的「非自願」,當事人無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證據。如可確定合同無效,則直接解除擔保責任,如不能確定合同無效,則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擔保責任不能解除,那麼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代償欠款後,依法取得原債權,可以以債權人的名義,起訴債務人和其他擔保人,追償債權。如果本案有其他擔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償的損失,轉嫁給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根據對《擔保法》的理解,這種代償——追償——代償的債務傳遞,最終是把責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過責任是轉嫁了,但是損失能不能得到挽回,還要看被訴人的償還能力和資產情況,也可能贏了官司但拿不回錢。不過還好,中國沒有自然人破產政策,債務的追償是終身的,並且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債子償」(前提條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繼承人不繼承遺產也就不繼承債務)。
補充:《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一句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就算有證據,法院認不認可還是一說,就算認可了證據,法院是優先保障國家利益,還是優先保障個人利益,這又得一說了,所以,你的責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責任罷了。
Ⅷ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Ⅸ 詐騙貸款中的擔保人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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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騙取他人做擔保然後消失了是不是構成一種罪
這個要看債務人的行為是否被認定為詐騙。如果構成詐騙罪,則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否則,擔保人應當承擔責任。
其理由是根據最高院的兩個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復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0)新法民請字第2號《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馮樹源從胡強處「借款」的行為既已被認定為詐騙罪行,胡強追索馮樹源所「借」四萬元則屬刑事案件中的追贓問題。因此,對胡要求受馮欺騙的「擔保人」代償「借款」的糾紛,人民法院不宜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的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1994]25號《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借款人攜款外逃,未被認定為詐騙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詐行為為由認定借款合同無效,也不能據此認定作為以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可依法請求保證人履行合同。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較無償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承擔更多的義務。保證人提出自己也是詐騙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責理由不能成立。你院提到的我院[1990]民他字第38號函效力問題,查該函是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示的一起。
從以上兩個復函可以看出,債務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是判斷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的依據。
其法條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債務人構成詐騙,則主合同無效。在此情形下,擔保人無過錯的,則無須承擔責任。
當然,如果你的保證合同中約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仍有效,那麼,你仍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至於詐騙與否的問題,並不是按常人的理解,需要由法院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