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可以為法定代表人個人貸款擔保么
不可以,公司出了一切事情必須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與公司是不可分開擔保的,在法律上來講是沒有法律效益的,銀行也不會贊同比種做法的!
2. 做為法人代表幫其他公司簽字擔保貸款要負什麼責任是否有規定擔保貸款後多長時間內不得更換法人代表
我的意見:1、法定代表人的更換與是否提供擔保無關,應按公司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2、擔保事宜要注意:一是以誰的名字擔保;二是公司的章程對對外擔保是否有規定;三是公司的實質上的權利人是股東而不法定代表人,重大的問題要股東會決定。
3. 貸款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不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個人要,也可以直接向個人要
4. 公司法人擔保貸款與個人財產有牽連嗎
公司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比如注冊資金100萬,擔保80萬。只承擔80萬的風險,如果公司賬上有現金流80萬,會被直接劃走,與個人財產無關。現金不夠80萬,以公司資產抵債,還是與個人資產無關。資產總和(包括現金等)仍不夠80萬,有多少賠多少,還是與個人資產無關。
但有一種情況:如果有惡意抽逃資金的行為,將會執行個人財產。
5.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以公司做擔保,法律效力有多大,到期還不了怎麼辦
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名義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擔保,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受法律保護。
如借款到期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無能力償還,則債權人可能起訴個人及擔保人,要求個人償還借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然,如果擔保人償還了債權的,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5)法定代表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6. 最高額度貸款擔保合同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有何責任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7. 一人有限公司企業是否允許為法定代表人在銀行提供擔保貸款
這個可以為法人代表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