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貸款,擔保合同是怎麼回事
貨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一旦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擔保人就要替債務人償還借款了,償還借款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⑵ 我買房需要辦理按揭貸款,但是開發商沒有與銀行的階段行擔保協議。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當然有別的辦法。
階段性擔保是房管部門向銀行保證未來借款人所購辦理產權證後給銀行落實抵押,階段性擔保在辦理了產權證、落實了抵押之後即告結束,對借款人的履約還款能力不做擔保,因此這種擔保的實際保證能力遠不如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
目前,象你一樣的情況很普遍,很多銀行已針對這樣的情況與專業擔保公司開展了業務合作,你可以咨詢銀行,如果銀行與專業擔保公司開展了業務合作,你可以申請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⑶ 被執行期間簽訂的貸款擔保合同有效嗎
有效啊,被執行和簽合同兩碼事。
⑷ 給別人擔保貸款簽了擔保合同這期間銀行不給擔保人打電話了解違法嗎
你給別人貸款提供擔保,並且簽了擔保合同,這期間銀行沒有給你打電話了解情況,屬於工作有瑕疵,工作不嚴謹,不是違法行為。
一般來講,在簽署貸款擔保合同時,銀行工作人員要在現場監督,並詢問相關的問題,確認擔保人的身份是否合格、真實、有效。如果沒到現場,也應該及時電話聯系擔保人確認相關信息。
按照事實重於形式的原則,既然擔保合同已經簽訂,就應該認定合同有效,不因銀行工作人員工作有疏漏而免責。
⑸ 貸款合同中的擔保合同屬不屬於混合合同
如果擔保合同和貸款合同內容是在同一份合同中的話,屬於混合合同。
⑹ 六份貸款合同只有兩份擔保合同,有沒有可能
完全可能。
貸款合同是主債務,擔保合同是從債務,也就是依附於主債務的債權債務關系。從債務不可以沒有主債務,主債務可以沒有從債務。
具體到銀行業務,所謂信用貸款就不需要擔保。每家銀行對自己的放貸都有相應的規定,符合規定的就不需要擔保,超過規定的數額或者情形的就要擔保,如此而已。法律並沒有規定貸款一定要擔保。
其實所謂信用卡就是銀行的一種小額的貸款方式,因為信用卡可以透支,其實就是向銀行借錢。這也是不用擔保的。
⑺ 再向銀行貸款過程中訂貨合同有假,但提供足額擔保和抵押,構成騙取銀行貸款罪嗎
你好,目前看來,檢察院以刑法175條起訴你,該條是【高利轉貸罪】,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來《刑法修正案(六)》又有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你要說明到底是你公司取得該貸款後轉貸給企業了,還是檢察機關認為你和企業共同犯罪。如果是前者,你就有牽連,如果是後者你就無罪。
具體情況,你也可以電話聯系我本人,了解清楚後給你詳細解答。
⑻ 關於貸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疑問,在線求助,越詳細越好,謝謝
首先,你的擔保合同是獨立於主合同的自足合同,擔保公司一般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立項審查費、考察費等基礎性費用,這是合法的,同時這並不是擔保費的一部分。你們交的這個錢應當是立項審查費或者考察費。另外,一般的擔保還應有別的費用,比如委託公證費、保證金(按照貸款額的一定比例計算,比如3%)、擔保費等。
你們的合同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沒有進行交換,而且既然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交2000元才放款的條款,那麼你是沒有過錯的,所以不存在什麼取消不取消的問題。告知對方撤銷合同即可。
⑼ 全程擔保 和 階段性擔保有什麼區別
全程擔保和階段性擔保在擔保時限和風險上有所區別。
1、擔保時限不同
比如貸款期限3年,全程擔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階段性擔保則在3年內的某一時段。比如按揭貸款,在大產權分割完畢,房產證抵押之前由開發商擔保,這就是階段性擔保,之後就是房產抵押了。
2、風險大小不同
比如在銀行借款擔保,是由開發商為貸款人做擔保的,有些開發商做的擔保是全程擔保,全程擔保相較於階段性擔保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保證內容主要是:
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
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⑽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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