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可以啊,這兩者又不矛盾。查封只是禁止該房產過戶交易,又不是強制執行,沒影響銀行的抵押權。不相乾的。
2. 法院能否查封已經抵押給銀行貸款的房屋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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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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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
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就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3)門面被抵押銀行貸款再被第三人查封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不能查封的情況: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4. 已在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並簽訂抵押合同的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被第三方查封,銀行是否可就該房屋優先受
銀行不是沒有受益權。為什麼不作抵押,不作抵押有擔保公司呢,找擔保機構啊。他是為銀行和借款人服務的。
辦法只有一個,盡快解除法院的查封,趕緊過戶。晚了就麻煩了。銀行就傻冒了,必經他還有其他的欠款。
5.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優先受償權是給銀行的。因為相對於債務人,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在清償債務。
根據《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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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 人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 並送達有關單位。
6. 門面房抵押銀行貸款查封後是否可以繼續居住租賃
查封後的房產在拍賣前你依然不能償還貸款,你是沒有權利租賃及居住的,當然,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同時,也會留個棲身之所的,也就是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留活路的意思!
7. 因房東還不了銀行貸款,房子被查封,經營者怎麼辦
被查封了,不能繼續營業。
但是可以要求房東把房租退還給你,並賠償你經營投資:如裝修等費用,以及違約金。
8. 第三人抵押擔保被銀行起訴法院可以凍結抵押人賬戶嗎
第三人抵押擔保被銀行起訴,法院也是不一定可以凍結我們的抵押人賬戶的。
個人建議:
我們都知道如果以房屋進行抵押擔保的話,法院是不可以查封我們的存款的,只可以裁定拍賣抵押房屋以優先賠償,如果是以抵押擔保的形式導致被銀行起訴的話,那麼法院是可以凍結我們的個人財產的,在抵押擔保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才行,因為我們都知道抵押擔保是需要承受巨大的風險的,如果借款人無力承擔的話,那麼需要有擔保人進行賠付,希望每個人都能夠了解到這件事,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貸款需求的話,也可以選擇正規銀行進行貸款申請。這樣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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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十條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9. 債務人的房產店面,己被法院查封,是銀行按揭的,到時能否被拍賣
能拍賣。債務人的房產店面被法院查封後,如無力償還債務,法院可以拍賣用於還債。
10. 30萬元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50萬元,被多家法院查封,銀行是否可以不用走拍賣程序,直接處置該房產
不可以,首先評估後值30萬,而銀行貸給50萬,這點銀行就已經違規了,又被多家法院查封,這是什麼情況??一個行政區域只允許一家法院得行查封,怎麼會出現多家法院查封?另外銀行處置抵押物,是有流程的,不能跳過流程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