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婚前個人房產,婚後作抵押貸款,現在要離婚的問題
這位知友,責任和利益是均等的關系,你作為擔保人「簽了銀行貸款方面的文件」,就已經和丈夫的貸款盈虧掛靠在一起。因為你是擔保人,不是款項的受益人,所以只負責這筆貸款相關的逾期不還的擔保責任。你想離婚,這個貸款沒有逾期,所以目前你沒有償還貸款的義務。盡管是在離婚協議上也可以註明此項內容。
⑵ 婚前幫人擔保銀行貸款期間離婚了,可以撤銷擔保嗎
不好撤銷擔保人這一角色,但是你可以向銀行說明情況,之後有什麼問題,自己不負責任啦!
⑶ 婚前銀行貸款擔保與婚後夫妻之間有關系嗎
有一定的關系,若是婚後還在還,則一部分是屬於婚後財產的,具體的借貸者可以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
⑷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可以變更妻子為擔保人么 是否可以用夫妻兩個人的公積金里的錢來還貸款
你好,可以,夫妻申請共同還貸屬於公積金委託扣劃還貸,它是指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通過簽訂《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授權書》的方式,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一次或每年一次扣劃其住房公積金存款,用以直接歸還公積金貸款。
具體而言,就是當借款人由未婚變為已婚或再婚後,配偶信息發生變化時,配偶公積金存款可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在辦理委託劃扣還貸前,借款人及配偶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共同前往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信息變更。如借款人不能親自辦理,應出具同意配偶辦理信息變更的書面授權委託,待貸款信息變更後,再按委託扣劃還貸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望採納,謝謝。
⑸ 婚前貸款老公說他一個人還妻子是擔保人妻子該怎麼補救
婚前貸款,老公說他一個人還,妻子擔保是有責任還的。
⑹ 婚前單身買房婚後擔保人變為配偶是否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你好,婚前買的,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就屬於你個人的財產。但是,對於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對方可以要求分割。
⑺ 請教個法律問題,婚前為人擔保未還,婚後想買房。
1,不知道你與貸款人、擔保人訂立的反擔保協議中的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情形?若是為一般保證,那麼你有先訴抗辯權,在貸款人即債務人未就其財產償還債務以前,你無須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是連帶責任保證的,那麼擔保人有權向你們任何一人主張債務清償,保證人你就沒有先訴抗辯權。
2,婚前擁有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旦你自願將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你妻子的名下,若被認定是將該財產贈與給你妻子或是你妻子與你共同成為房屋的產權人。因此,你若為了逃避債務的追償,以此行為來規避清償責任的同時,你自己的財產即房屋也將存在成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可能或將該房屋全部產權贈與給你妻子所有與風險問題。
⑻ 婚前男買房,女方當擔保人,婚後屬於兩個人共同財產嗎
婚後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貸款是一個人還,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在還。
如果該房產婚前首付+還貸共支付60%,另外40%是婚後還貸的,那麼婚後共同財產就是40%。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占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⑼ 婚前老婆貸款買的房子,會因為老公婚前擔保的事宜而被查封嗎
不會被查封。婚內的財產沒有經過公正是要被列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但有證據確認是婚前的,比如婚姻登記證時間在後面,當然就可以證明為婚內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