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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揭貸款還能擔保嗎

發布時間:2021-06-22 11:27:03

A.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B. 我已經擔琛了按揭貸款,以後還能擔保嗎

注意事項
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C. 我用我工資按揭貸款買房了,還能為別人做擔保嗎

應該是能做擔保的 但是可以說是擔保人要能在借款人還不出款的情況下償還債務的,所以擔保人要足夠的經濟能力來做擔保。也就是說你自己要還房貸,就算做擔保也是償債能力不足,做擔保也不會批下來了

D. 自己的房子在做按揭貸款,還能幫朋友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自己的房子在做按揭貸款,只要按時還款,沒有逾期徵信良好的話就可以為朋友做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擔保人滿足的條件是: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E. 本人已經有銀行貸款,還能再做別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么

貸款人能否成為他人的銀行擔保人,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在擔保過程中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借款人不還錢,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還貸款的錢。擔保的條件裡面信用擔保,是最簡單,最快捷的。要求擔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務員最佳)。個人無不良信用。

c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任意比例的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F. 有房貸可以做擔保人嗎

自己有房子正在還貸,可以給別人做房貸擔保人。
個人擔保,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夫妻雙方職業、收入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等資料(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產權證明、車輛行駛證等)

3.
固定場所的證明(房產證及最近三個月以內水、電、煤氣等單據);
4.
個人人行查詢系統徵信

5.
公證

G. 我是老師,自己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還能為別人擔保貸款嗎

可以的,因為擔保貸款並不意味著沒有貸款的自然人,而是代表有財產或好職業的自然人
所謂的擔保貸款,廣義上來說,就是以擔保人的職業或者財產作為擔保存在的一種形式,他並不以貸款人的負債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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