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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擔保制度對貸款風險控制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6-22 07:17:15

『壹』 做擔保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自己。

b) 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自己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1)試述擔保制度對貸款風險控制的意義擴展閱讀

債權的擔保所具有的社會經濟作用,即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債權擔保制度作為擔保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一開始就與金錢借貸關系息息相關。

現今,債權擔保的意義已不僅是單純的擔保問題,而且可能通過擔保借貸關系的安全實現來推動借貸關系的蓬勃展開,對促進資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從實質上講,資金融通是整個商品流通過程的貨幣表現。實物運動表現為貨幣資金的循環。

從經濟的角度看,資金的閑置就意味著實物的閑置,可見得資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法律意義上說,資金融通過程主要是指借貸關系的成立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在市場經濟社會里,由於種種因素的作用,致使貨幣與實物在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分布總是處於不平衡狀態。

一方面是因為有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作為借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

在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從特定擔保物中實現優先受償。所以債權人不必擔心因債務不履行而遭受不測之險,其貸放資金的經濟動機可以正常實現。

其債權一旦受到擔保的有力保護,債權人勢必會樂此不疲,進而積極主動地尋求貸款對象,以便獲取貸款利息,實現其利潤增值。可見,債權擔保制度能夠鼓勵債權人放心大膽地貸放手中的資金,從而加快貸幣循環過程,在全社會范圍內促進資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無錢或缺錢的人在借入一定資金後,原則上並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他失去了對其物的用益權或處分權。

在保證中,很明顯,保證人不會因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約。也即其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而在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中,情況有些復雜,但總體上來說,擔保物的實體所有權仍留於擔保人手中。

債權擔保有價值性或變價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清償;提供擔保的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期間仍然擁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或產體上的用益權。這一點在不移轉達佔有的抵押權原則上也不失其對質物、債務人也不失其對留物的處分權,只是在實際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過設立債權擔保,債務人不但如願取得貸款,而且仍舊可以處分或用益擔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擔保中,債務人既達到了貸款的目的,同時又使其特定擔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即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資金融通的雙重意義在這里得以充分顯示。

『貳』 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流程

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戶申請受理與項目立項;
(二)調查,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三)審批,包括項目融資方案審批、擔保調查審批、放款審批;
(四)放款,包括面簽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發放;
(五)保後管理,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內容和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
(六)風險預警,包括責任劃分、處置方式、預警方法和違規處罰;
(七)代償流程管理,包括風險客戶認定、代償流程、債權追償、項目終結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

『叄』 試述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涵義、作用。我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有無必要條件是否具備

存款保險作為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但就中國的目前現狀而言,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首先,同私有產權為主體的美國經濟中的存款保險相比較,中國的存款保險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銀行的道德風險,又不具有維護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國現階段絕大部分銀行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是銀行的擔保者。無論遭遇到何種經濟打擊,只要政府不破產,銀行也不會破產。只要存款人對政府有信心,便會對存在銀行的錢有信心。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存款是借給政府的,只要政府在,其開設的銀行便不會不還錢。因而在銀行國有的產權制度下沒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它起不到維護存款人信心、防止擠兌的作用。

其次,從成本運營來說,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目前,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節省運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的意願必定不強。

換個角度來說,即使中國成立存款保險公司,那它也絕不會是民營的,而是國有公司或合資公司。政府必須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與剩餘收益索取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同國有公司沒有什麼區別。存款保險收取保費的過程從宏觀上看無疑是一個人將一隻手上的錢放到另一隻手上,這些保費是國有銀行的利潤的一部分。與銀行的壞賬准備金沒有什麼本質上區別,只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即無論營利與否都得按比例交納。當銀行的經營出現問題、績效下降時,保費負擔還會造成銀行的虧損。

而如果不顧中國的現實,強行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會對中國經濟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首先,可能導致房地產泡沫的產生。長期以來,銀行存款是我國資產所有者認為最安全的投資方法,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我國引入了存款風險的概念,使得資金持有者為了避免經濟損失而將資金投入房地產、黃金等實物投資方面。目前我國房地產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險制度將更進一步推進房地產泡沫經濟的產生,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次,將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資本外逃。存款保險機構收取的存款保費的運用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它必須投入到那些低風險甚至零風險的地方,因此,保險機構為了謀求自身的增值和規避風險,勢必將其資金投入債市。由此一來,大筆資金流入債市,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就會降低。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風險偏好者可能進行跨國投資,從而導致一定規模的資本外逃,使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資金供應顯得更加不足。

還將導致銀行業的二元化加劇。我國目前國有銀行規模大,但經營效率低,股份制銀行規模小,但經營效率高。這種銀行業的兩極分化使我國銀行業在日後發展的重點大不相同:國有銀行的改革重在提高效益,而股份制分行的改革重在擴大規模。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則對它們的發展產生了相反的作用:國有銀行由於其國有性質在吸儲上有很大的優勢,許多居民存款都集中在國有銀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直接增加了它們吸收存款的成本。為追求經濟利益,它們勢必追求高收益,而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由此國有銀行賬號的經營風險變大。股份制銀行由於其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使得其在吸收存款上不具備優勢,從而規模的擴大也有一定的約束,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得股份制銀行和國有銀行在信用擔保上的區別不復存在,由此銀行業的二元化狀態更加明顯。

鑒於此,由於我國還沒有在公眾心中建立起一個誠信的社會,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弊端恰恰需要一個誠信的社會才能解決,這不是監督或是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社會還沒發展到這樣一個程度。所以,我們目前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強制建立起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必定不能起到它應有的效果和作用。

關於你說的可行性

存款保險制度年內有望建立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士余日前指出,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已被列為2006年金融穩定工作任務之一。專家預計,這一制度有望在年內建立。

劉士余是在2006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上講這番話的。

金融專家表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完成或者正在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正穩步實施上市計劃,而以國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便不應用於股份制金融機構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

這位專家說,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強化了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動機,各銀行不用為它們的過度冒險行為而支付額外成本。

有關專家建議,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金融安排,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而不是某個部門出台一個管理辦法就能解決的。當務之急是制定《銀行存款保險法》,依法構建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

『肆』 貸款風險的管理策略

由於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復雜。單就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借款人或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貸款人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是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保證貸款(過去我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擔保貸款或信用擔保貸款)在我國銀行貸款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是指貸款人在貸前、貸時和貸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貸款信用風險損失的策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控制包括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除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之外,貸款信用風險的控制還有其他許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立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
2)推廣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提高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 對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貸款人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伍』 我國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對策

一、潛在風險
(一)對保證人保證資格、實力、手續審查不嚴,從而使保證流於形式,造成貸款風險。一是忽視對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未按《擔保法》有關規定,把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如鄉鎮資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村民委員會等行政職能部門或未經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充當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形成無效保證。二是忽視對保證人是否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保證人是否具有經濟實力的審查,由於保證人沒有經濟保證能力,從而形成擔而不保。
(二)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兩高一小」,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所謂「兩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評估價值高,貸款抵押率確定高,抵押物實際抵償價值小。一是機械類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購買時原始價值發票,作為動產抵押物價值依據,而信用社沒有較專業或懂行的評估人員,一般由抵押人委託注冊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由於評估部門按照評估價值的金額大小收取評估費用,造成人為地對抵押物的高估,評估價值遠遠脫離市場價值。二是在確定貸款抵押率時,未按信貸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設定,並區別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甚至把棋具也一並作為抵押物,抵押率過高確定在評估價值的70%以上,且年復一年長期周轉連續抵押,未隨著折舊做到逐年壓縮,造成抵押貸款潛在風險。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產同時抵押,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企業,在其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信用社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機械類動產抵押物還貸,由於在操作中存在「兩高」現象,造成對動產拍賣或處理中抵償價值小,貸款損失大。
(三)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保險脫保,未逐年壓縮抵押貸款額度,造成貸款風險。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一般都要求對抵押物辦理強制保險手續,並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但由於保險到期前未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續保手續,存在脫保現象,增加了信貸潛在風險。二是交通類動產其價值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且其折舊年限短、速度快,由於未採取逐年壓縮的信貸策略,產生抵押貸款額度未隨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而降低,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債,使信用社貸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貸款風險。
(四)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在操作不當、調查失實、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而使抵押貸款產生風險。一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作貸款抵押物的,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後計算抵押物的價值,增加貸款風險。二是對房產抵押貸款其房產的共有人情況調查失實,出現辦理貸款時無共有人,而在依法處理房產時共有人「復活」現象,使抵押貸款埋下風險隱患。三是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房產證書和私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在貸款依法訴訟時,由於抵押人否認抵押事宜,法院判決抵押無效而造成貸款損失。四是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由於農村情況的特殊性和受「有錢不買疙瘩產」的思想影響,信用社依法抵償的農村房產處理難度較大,造成貸款風險。
(五)以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時,存在質押人未簽名,未辦理核押手續,使質押貸款存在貸款風險。一是在辦理第三人質押存單貸款手續時,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單辦理,沒有對質押人加以核實並當場簽字,在貸款不能按期歸還處理質押存單時,質押人否認存單質押事宜,使質押貸款合同喪失法律保障。二是對質押的存單,未向簽發行社辦理質物核押登記止付手續,結果被提前掛失支取,使質押存單成為廢紙,造成質押貸款風險。
二、防範建議
(一)重新完善擔保手續,減少存量貸款風險。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組織力量對存量擔保貸款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根據借款人行業、貸款方式、貸款手續情況,對存量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如實認定,以真實地反映現有信貸資產的風險狀況,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礎。其次要積極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補辦。根據認定的貸款風險,按照先易後難,制定化解落實計劃逐步進行完善。對擔保操作手續不規范的貸款,要限期做好補辦工作;對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經濟保證實力的存量貸款,要採取積極的措施,收回或置換成有效資產抵押方式;對動產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貸款,要採取壓縮或逐步增加其它擔保的方式,進行有效落實和化解。對存量動產風險貸款的化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城區商品房地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率,以減少動產抵押貸款額度。再次要落實存量風險貸款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對存量風險貸款,要逐戶逐筆把化解責任落實到人,聯社要加大對信用社、信貸責任人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進度和質量的檢查考核,實行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從而充分調動信貸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存量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規范貸款操作,堵住新增貸款風險。首先要完善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聯社要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擔保貸款管理制度,從而堵塞擔保貸款管理中出現的漏洞,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在制度上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其次要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管理制度,規范日常貸款業務操作。信用社要加強對擔保貸款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的足值性、質押物的真實性和擔保手續的有效性的審查,從而使發生的每筆貸款業務合法合規。對保證貸款要嚴格審查保證人有無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董事會同意保證意見書》的簽訂,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簽名達到法定董事人數,確保保證人簽章的真實性;對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要根據動產凈值並結合市場現值,區別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抵押,通用設備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專用設備抵押控制在30%以下;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要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並要結合抵押物的折舊情況和報廢年限採取逐年壓縮;對房產抵押貸款要嚴格審查房屋產權歸屬和共有人情況;對質押貸款要辦妥質押物核押手續,確保質押人簽章真實並確認質押事宜。
(三)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信貸管理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倒閉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從而使我們無法追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責任,出現企業虧損,法定代表人致富,貸款無法落實的情況。據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已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因此應有效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盡最大限度減少貸款風險損失。可採取的措施有:(1)實行雙重擔保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全部貸款或部分風險貸款,在辦理有效抵押保證手續的基礎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對貸款進行全額保證或部分保證,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2)置換借款人主體。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為借款人主體,即把公司貸款置換為自然人貸款,通過置換借款人主體,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延伸貸款追索。(3)落實私房抵押。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首先要落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的私房作為貸款抵押,然後再考慮其它貸款方式,從而增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的經營責任,有效減少信用社債權少受損失。
(四)加強培訓教育,實行競聘上崗。信用社信貸工作做得好壞,關鍵取決於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和各方面素質。因此這是降低和防範擔保貸款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強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風險意識教育,使信貸員真正有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貸員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聯社要加強信貸員的業務培訓和輔導,重點是讓信貸員熟悉《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貸款規范化操作程序,並運用到貸款管理的實踐中去,從而提高信貸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對信貸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在堅持持證上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礎上,實行競聘上崗,從而迫使信貸員勤動腦筋,多想辦法,竭盡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貸款風險。營造一種外有壓力,內有動力,充滿生機活力的信貸員管理機制。

『陸』 為什麼要進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對銀行進行資產質量管理有什麼幫助

概述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里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範,即損失風險的防範。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範,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範。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註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1)質押無效(2)貸款合同與質押合同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3)質物已返還(因不佔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4)質物的損壞,滅失(5)質物被盜竊。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於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於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交易安全,轉移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柒』 風險貸款的管理策略

由於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復雜。單就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貸款風險的轉嫁策略是指貸款人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將貸款信用風險轉嫁給他人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嫁策略在風險管理中運用得相當廣泛,它包括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兩種方式。
1)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策略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借款人或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2)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策略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貸款人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是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保證貸款(過去人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擔保貸款或信用擔保貸款)在中國銀行貸款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是指貸款人在貸前、貸時和貸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貸款信用風險損失的策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控制包括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除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之外,貸款信用風險的控制還有其他許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立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
2)推廣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提高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 對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貸款人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捌』 幫忙回答商業銀行的開卷考試題,謝謝,重賞

《現代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復習指要

第一章 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

一、商業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現代商業銀行主要是通過下列兩條途徑發展起來的: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條件,轉變為資本主義性質的商業銀行。二是按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組建的銀行。

二、商業銀行的功能

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法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以貨幣信用業務和綜合金融服務為經營對象的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資金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資金投放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即在借貸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為商品交易的貨幣結算提供一種付款機制。

信用創造功能是指商業銀行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時,不以現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客戶,而只是把貸款轉到客戶的存款賬戶上,這樣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業銀行作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以及個人發生多方面的聯系,它同時接受宏觀調節和市場調節,掌握了大量的宏觀信息和市場信息,成為國家經濟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夠為社會的各個方面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三、商業銀行的政府監管

政府監管的目標:政府監管的目標應是多層次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維護銀行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的效率。

政府監管的基本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合理監管原則;適度監管原則;高效監管原則。

政府監管的內容:各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監管的內容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預防性監管;另一類是保護性監管。

四、中國的銀行體系的發展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中國銀行業開放:

2001年底,中國已經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人民銀行於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銀行業的開放時間表。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銀行業對外開放,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資本結構,增加國際金融資本流入,有利於吸收現代大銀行管理和經營,進而規范我國信貸和資金交易市場行為,從而提高我國銀行業服務水平,促進我國銀行業走向國際。

我國國有銀行與國外銀行業的差距和必需解決的問題。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

一、商業銀行組織機構設置原則

在設置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時,應遵循下列原則:精幹合理原則;分工協調原則;幅度層次原則;效率效益原則。

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

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第一,分支機構要設置在交通比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機構設置的地點必須擁有較多的人口;第三,設置分支機構必須選擇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第四,設置分支機構必須考慮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前景。

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類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總行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可分為直隸型、區域型、管轄行型等三種類型。

第三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資產類型。

商業銀行的資產是商業銀行運用各種資金(包括儲蓄存款和資本金)進行經營活動的結果。主要包括:現金資產、證券投資、貸款、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幾部分。

二、貸款的原則

分級、分類授權;統一授信制度;對客戶的信用進行等級評定;評級、授信和貸款實行「三分離」。

三、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

貸款風險分類,又稱為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借款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中後三類被稱為不良資產。

四、商業銀行貸款的基本流程

貸款的規范流程應包括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檔案管理等。

五、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的原因有: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3、政策性影響;4、社會信用環境;5、商業銀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措施與方法大致包括:1、強化呆帳准備金制度,注銷壞賬,優化資產;2、分離不良資產,交由專門機構處理;3、培育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和中介專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將行資產打折出售或部分證券化,收縮不良資產規模;5、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股權;6、直接的資本注入;7、破產清算;8、利用信貸資產衍生產品降低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處理其不良貸款的方法,主要是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和損失進行剝離。為此,1999年起,先後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並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貸款。除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外,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一種思路,即允許商業銀行到資本市場上市。

第四章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一、銀行負債業務的概念和作用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對外負債方式籌措日常工作所需資金的活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作用: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一定規模的負債是商業銀行生存的基礎;負債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制約著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並影響其風險結構;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提供了資產業務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負債業務的開展有利於銀行同客戶建立穩定的業務聯系,為銀行提供更多的信息來源。

二、我國商業銀行負債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兩部分內容構成

其特點表現在: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儲蓄存款快速增加;企業存款波動不定。

三、影響銀行存款增長的原因

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一、中間業務的定義和分類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具體包括支付結算類、銀行卡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基金託管類、咨詢顧問類和其他類等九大類。

二、表外業務的概念和分類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標准,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從而提高銀行資產報酬率的活動。廣義的表外業務,包括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包括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狹義的表處業務分為以下幾大類:1、貸款承諾。即銀行向客戶承諾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按照約定的條件發放一定貸款,銀行為此收取一定的費用。承諾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即銀行以保證人的身份接受客戶委託,對國內外的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業務。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債券或貨幣等資產的交易為基礎而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三、表外業務的作用

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有效的防範和轉移風險;增加資金的流動性;創造信用,增加資金來源渠道。

第六章 網上銀行

一、網上銀行的概念及其特徵

網上銀行,又稱網路銀行,是依託信息技術、網際網路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一種全新的企業組織形式或是一種全新的銀行服務手段。網上銀行目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完全建立在互聯網上的網上銀行,其交易均藉助於互聯網進行。另一種則是在現有的銀行基礎上發展網上業務的所謂混合式銀行,這種銀行有自己分支機構,從事著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為適應網路技術發展以及行業競爭的需要,從而推進其業務到網上。網上銀行的特徵表現為:網上銀行是虛擬化的金融服務機構;網上銀行突破時空限制,實現向其客戶提供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務;總的來看,網上銀行贏利能力高過傳統銀行;網上銀行推出後,整個金融業服務競爭空前激烈;網上銀行的經營理念強調服務以人為本,充分利用信息為客戶提供多元服務。

二、網上銀行業務的風險因素

網上銀行的風險包括兩類,即基於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導致的系統風險和基於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形成的業務風險。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2、市場信譽風險。市場信譽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網上銀行而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風險。3、法律風險。網上銀行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規章和制度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指資產在到期日不能無損失地變現風險。6、市場風險。市場價格變動,導致網上銀行資產負債表各項頭寸不一樣而蒙受損失。

第七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一、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

商業貸款理論認為:銀行的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而這些存款是要經常提取的,為了應付存款人難以預料的提款,銀行只能將資金短期使用,而不能發放長期貸款或進行長期投資。可轉換理論認為,銀行的貸款不能僅依賴於短期和自償性,只要銀行的資產在存款人提現時能隨時轉換為現金,維持銀行的流動性,就是安全的,這樣的資產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償性,都可以持有。預期收入理論認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應著眼於貸款的按期償還或資產的順利變現。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資產的利息收入與負債的利息支出受市場利率變化影響的大小,以及他們對市場利率變化的調整速度,稱為銀行資產或負債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於一個計劃期內商業銀行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貨幣差額。

三、商業銀行的「缺口」與「缺口」管理戰略

商業銀行通過對利率的預測,可以採用不同的缺口戰略,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預測利率上升,可採用正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下降,可以採用負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不變,則可以採用零缺口戰略。

第八章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管理

一、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的構成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由核心資本(一級資本)和附屬資本(二級資本)組成。核心資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開儲備,在會計賬戶上反映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一般儲備金或者一般呆帳准備金、混合型債務(債務或者股票)資本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務,在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帳戶上主要反映為各項准備金和發行的5年期以上的長期金融債券。

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加權風險資產總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主要包括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99家城市商業銀行。到2000年末,各類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基本上達到監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業銀行平均為6%。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為5%左右,尚沒有達到《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不低於8%的要求。制定資本充足率的意義表現在:資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著商業銀行應付金融風險能力的高低;有利於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的自我約束;影響商業銀行的競爭力以及公眾對其信心;有利於公平競爭和加強監管;反映了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最終清償能力,也是一家銀行實力的反映。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的原則

資本金數量必須充足;資本金的結構要合理;資本金的來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爾協議

五、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

一、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管理的程序

商業銀行的風險是指銀行可能出現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實際發生的損失。商業銀行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八類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幾個步驟:識別銀行的風險性質;准確衡量、分析風險;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策略和技術;對風險管理的情況進行評估。

二、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

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和保持負債的流動性。

三、全面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對整個機構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的風險的通盤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各種其他風險以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對各類風險在依據統一的標准進行測量並加總,並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業銀行市場營銷管理

一、市場細分

市場細分是按照購買者所需的產品或者產品組合,區分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及其需要從而指導營銷策略的手段。換言之,市場細分就是把市場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費者子集。這些消費者子集在產品需求上具有同質性,而子集之間的需求屬性差異顯著。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與業績評價理論

一、商業銀行財務報表的內容、格式和作用

財務報表是商業銀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提供下列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某一特定時日(月末、季末、年末)財務狀況的報表。利潤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時期(月份、年度)內經營成果的動態報表,「收入-費用=利潤」是利潤表編制的基本依據,利潤表的格式有兩種:單步式利潤表和多步式利潤表。利用利潤表的信息可以評價商業銀行經營業績和考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斷商業銀行現有的經濟資源的盈利能力;可以為稅務部門徵收稅收提供依據;也可供商業銀行管理人員編制未來預算,為未來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利潤分配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實現利潤的分配情況或商業銀行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的報表。它是利潤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貸比例指標

存貸款比例是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傳統指標。各項貸款期末余額/各項存款期末余額≤75%。該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資金被貸款資金佔用的程度。存貸款比例越高,說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越低,其風險程度越大。作為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存貸款比例指標,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它並沒有反映出由於存貸款在期限、質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因此為更好地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往往還需考核其它流動性風險指標。

三、監管當局對銀行的評級——駱駝銀行評級體系

第十二章 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試題型:

名詞解釋:考核學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各項規定的理解和記憶,佔全部試題的20%左右。

簡答題:考核基礎知識和基本規定方面的內容,佔全部試題的50%左右。一些根據所給資料進行計算和分析的題目也包括在此類題型中。

論述題:主要考核學生利用學到的理論知識解決、分析商業銀行的現實問題的能力,佔全部試題的30%左右。

關於期末考試題型的說明:

通過去年考試,有些同學對題型相對單一,每題分值較大不大適應。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試要求上,我們相應地做了一些調整,特別是每題分值上做了適當的調整。由於本門課程考核說明已將考試題型作了相應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試題型不變。

『玖』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9)試述擔保制度對貸款風險控制的意義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拾』 擔保公司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比較多,不過我可以給你發一些,如果不夠可以聯系我
擔保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申請
(二) 受理
(三) 初審
(四) 評審
(五) 審批
(六) 簽訂合同
(七) 抵押登記
(八) 收擔保費
(九) 發放貸款
(十) 保後管理
(十一) 代償和追償
(十二) 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
--《擔保申請書》
-- 提供擔保申請材料《申請擔保材料單》
擔保受理
--《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項目初審
-- 確定項目責任人、協辦人
--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 實地調查
-- 擔保調查報告
-- 《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通知撤出擔保流程企業
項目評審
-- 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 復議項目評審
簽訂合同
-- 通知會議評審通過的企業
--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委託保證合同)
--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簽署合同文本
-- 審核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簽章
抵押登記
-- 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
--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
--《放款通知單》
-- 借款借據復印件
擔保收費
保後管理
--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 保後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
-- 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擔保須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5.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
15.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6.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1. 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 公司擔保部客戶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一般情況下,項目受理人為項目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負責核實客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戶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責任人在《擔保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後,連同《申請擔保材料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一並歸檔。
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

(三) 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 能夠提供反擔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支持:

(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承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

(二) 有高附加值產品或節能降耗產品、增加稅收的企業

(三) 有擴大出口或替代進口產品的企業

(四) 有與大企業集團相配套產品的企業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 公司實行雙調查人制度,第一調查人為責任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為項目協辦人(以下簡稱協辦人),協助責任人工作。

責任人做同一項目3次(或達3年),該項目終結後變更責任人。
第八條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 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除來源於企業外,還應從其他途徑獲取,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金融、財稅部門和供應商、用戶等。

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須明確、補充、核實之處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 資料審核要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年檢;
(二) 有關各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3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擔保部負責人、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以及有關部門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

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 實地調查要點

(一) 訪問借款人,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對需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

2. 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有效執行;
3. 通過採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4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 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五) 察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 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借款人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製程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 償債能力 (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 營運能力(效率比率);
4. 資產質量;
5. 資金結構;
6. 預測近3年的發展趨勢。
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四) 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五) 基本風險度分析。
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結束,責任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況;

(二) 項目基本情況;

(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六) 反擔保情況;

(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 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有不良信用紀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借款人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責任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寫《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擔保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責任人將處理結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項目初審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責任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 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後,責任人將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

部門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 對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

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的一至八項。

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 部門評審完畢後,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按照規定許可權一並提交有關審批人審批,需要會議評審的進行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組成,特殊情況監事列席,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

(二) 項目責任人和協辦人;

(三) 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資料有責任人負責提交。

(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 評審委員會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六)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八) 會議評審採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九) 按照公司決策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十項。會議評審和審批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條 擔保審批許可權,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及撤保的審批:

(一) 擔保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擔保額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額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由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 擔保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三條 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後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

(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三) 自公司批准擔保之日起3個月後才辦理手續的項目。

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責任人。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評審通過後,由責任人通知借款人、貸款人和反擔保人辦理有關簽約手續。
責任人要確認貸款人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 擔保部安排專人辦理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責任人為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准備的資料。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有關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三) 責任人登記《擔保項目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
須注意的事項:

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註明「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手續後,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需要抵(質)押人對抵(質)押物進行保險的,保險期限至少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公司至少應有2人在現場。
(六)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
第二十八條 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責任人負責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及抵(質)押登記證件等須單獨重點管理。
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 申請擔保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保證等。

公司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三十條 反擔保人提供抵押物、質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責任人負責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6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4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 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反擔保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三) 連續3年(含當期)以上盈利;

(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於借款人;

(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八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四條 擔保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擔保費實行一次性收取。

每宗擔保業務收費計算低於2 000元時,按不低於2 000元收取。

對過橋擔保項目,按擔保額的2%一次性收取擔保費。
第三十五條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公司簽署《放款通知單》之前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 1 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2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應繳擔保費的20%收取違約金。代償後的資金佔用費按《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在簽署《委託保證合同》時,應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

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標准。
第三十七條 責任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督促借款人繳納擔保費。

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

收到擔保費當日,責任人填寫經辦人填寫《擔保費收繳確認表》,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核實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繳費後,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放款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已經與反擔保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貸款人見此通知後為借款人放款」字樣,送擔保部、綜合部核對抵押登記手續完備情況,報總經理簽批後送貸款人。

貸款人簽收《放款通知單》,為借款人放款。

責任人將《放款通知單》(銀行已簽收)和向借款人索取的借款借據復印件存檔。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保後管理),是指自貸款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逾期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 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保後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原則上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對於用機器設備做抵押反擔保的項目,至少每個月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貸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

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並附要求借款人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經理簽批意見後與有關資料一並歸檔。
第四十一條 保後檢查的內容:

(一) 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 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風險等級確定(貸款的五級分類);

(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

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借款人,公司留存1份。
第四十四條 每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季度檢查完畢應及時向總經理報送《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 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借款人須在擔保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反擔保人出具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 擔保貸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二) 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八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
擔保到期後,責任人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索取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填寫《解除擔保責任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
第四十九條 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登記有關台賬及錄入微機,進行項目統計和管理。
第十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條 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公司按合同規定代為清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代償處理表》,核實代償金額,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責任人辦理代償手續。
第五十一條 追償方案由責任人制訂,擔保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定。責任人為追償的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制《代償/追償台賬》,按月計算、催收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並與綜合部核對。
第五十二條 追償結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追償終結確認表》,需退還擔保費時由責任人填寫《退還擔保費(違約金)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則
第五十三條 責任人、協辦人和部門評審、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因失職、瀆職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 每項擔保業務完成後10內,責任人應填制《擔保業務資料清單》並按《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順序將資料整理、立卷後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五十六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至追償終結過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業務事項處理完畢後及時移交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五十八條 本規程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程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
第六十條 本規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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