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理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保理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都是屬於「類金融」機構。
中國保理市場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兩個市場,此前分別由銀監會、商務部監管。業內一般認為,從本質而言,銀行保理並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當於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商業保理公司反而與國際規則機制接軌,從事應收賬款轉讓,屬於信用融資。
(1)保理屬於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關於商業保理的監管:
商業保理未來劃歸銀監會統一指導監管之後,首要難題是如何統一監管標准。
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本質不同,標准語言也不太一樣,有待統一。此外,銀監會對保理公司主體、資本約束、注冊資本金、高管任職資格等會有單獨要求。
被認為是供應鏈金融載體的保理,是一個逆經濟周期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常態下,保理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杠桿具有獨特優勢。
實際上,保理公司合規監管早已開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網貸」模式,華南地區的行業協會已經要求保理公司停止與P2P網貸機構合作。
監管看商業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礎資產的風險,保理是否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現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審查相關交易單據,通過交易背景的相關材料來確保底層應收帳款是真實有效的。
Ⅱ 保理貸款是怎麼回事
保理貸款是質押,人民銀行有質押登記系統,保理分為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保理,有追索權的保理,到期後購貨不能按時支付款項,銀行有權身銷貨方繼續追索.
Ⅲ 保理合同屬於哪類銀行貸款
保理合同即保付代理業務。
保付代理業務簡稱保理,是銀行購買供貨企業因賒銷而產生的短期應收賬款債權,貸款由銀行先期支付給賣方企業:然後銀行作為債權人代理賣方再向買方企業催收。這項業務的貸款標的雖與應收賬款質押業務相同,但在債權債務處理方式上兩者是有區別的。
保理一般分為三類:
1、商業保理(commercial factoring)
指由非銀行保理商開展的保理業務。
2、國內保理(domestic factoring)
指保理商為在國內貿易中的買方、賣方提供的保理業務。
3、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指保理商為在國際貿易中的買方、賣方提供的保理業務。
(3)保理屬於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於融資功能。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1、貿易融資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資金需求,收到轉讓的應收賬款後,立刻對賣方提供融資,協助賣方解決流動資金短缺問題。
2、銷售分戶賬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要求,定期向賣方提供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賬齡分析等,發送各類對賬單,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
3、應收賬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專業人士從事追收,他們會根據應收賬款逾期的時間採取有理、有力、有節的手段,協助賣方安全回收賬款。
4、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需求為買方核定信用額度,對於賣方在信用額度內發貨所產生的應收賬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壞賬擔保。
Ⅳ 保理 和授信的區別
1、性質不同:保理是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授信是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
2、付款方式不同:保理是以即付方式受讓所有的應收賬款。授信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3、決策要求不同: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在書面授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許可權進行授信。保理通過收購債權方式提供出口融資。與國際保理不同的是,國內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請人、商務合同買方均為國內機構。
(4)保理屬於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採用保理方式,賣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資信調查、承擔信用風險和收取應收賬款等服務的費用,為發票金額的1%~2.5%。
2、若預支貨款,其利率高於貼現率。這些因素,均應在報價時於以考慮。對買方來說,由於付款方式是托收或匯付,省卻了開征費用和押金,又沒有資金負擔,故而貨價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3、如果進口商並非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貨物品質、數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拒付,保理商將不予擔保。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也不予擔保。因而出口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且不要超額發貨。
Ⅳ 以應收賬款抵押向銀行借款,但是沒有辦保理,這種借款屬於抵押借款還是質押借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而應收賬款是權利類的東西。因此應屬於質押貸款。
Ⅵ 企業向銀行保理融資屬於信用借款嗎
您好!不屬於。企業向銀行保理融資不屬於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指企業憑借自己的信譽從銀行取得的借款。企業這種借款,無需以財產做抵押。銀行在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現金預算等資料分析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向企業貸款。
一般只有信譽好、規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這種信用借款一般都帶有一些信用條件,如信用額度、周轉信用協議和補償性余額等。
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銀行的保理業務可分為國內保理業務和國外保理業務兩類。
國內保理業務通俗點將也叫應收賬款融資,就是公司將您的應收款項在通過銀行的審核後,轉讓給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根據不同的類型具體可分為買斷型保理業務和回購型保理業務。保理業務銀行的審核點主要在對債務人(就是欠公司錢的公司)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國外保理業務主要是根據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而設計出的金融產品,其主要作用也是讓進出口企業提前獲取資金。具體產品有打包貸款,發票貼現等。
Ⅶ 商業保理和貸款有什麼區別
業務上輕理論,重實質,所以保理和貸款,尤其是流動性貸款確實容易搞混。不過法律人從制度出發,這兩點區別其實很大。保理與流動性貸款區別一言以蔽之,只有六個字應收賬款轉讓。
保理是基於應收賬款而產生的業務,保理公司除了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中向申請人追索外,還可以根據合同法79條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後向應收賬款債務人追索。而流動性貸款向應收賬款債務人追索的根據在於民法上的代位求償,法律基礎和適用條件完全不同。
從結果上,保理融資和流動性貸款其實也是有區別的,流動性貸款只管提供融資就成,而保理業務在制度上就有規定,保理業務是從事保理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催收和壞賬擔保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業務。
這意味著保理商在開展保理業務時至少發揮兩項或兩項以上的職能,所以從理論上的結果也和流動性貸款有所不同。只不過現在保理商在開展業務時重融資而輕管理,保理業務的其他職能很少發揮,反而給保理業內和市場中帶來保理就是貸款重大誤區。
需要呼籲同業注意的是,我們要加強理解保理和貸款的區別,不能放任保理就是貸款這樣簡單粗暴的觀點在行業內流通。長此以往,不僅會給保理從業者在日常操作中帶來誤解,更會給監管部門和立法者引發誤會。
試問保理如果就是貸款,那監管部門直接用最放心的銀行做不就完了,或者用基本收編的小貸公司做也成,幹嘛要費心費力培育一個已經異化的「保理市場」呢?
Ⅷ 保理公司和擔保公司的區別
保理公司和擔保公司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保理公司的實質: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
2、擔保公司的實質:提供擔保的機構或資質好的個人。
二、兩者的業務范圍不同:
1、保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承擔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2、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汽車消費信貸擔保、項目投資、融資管理等。
三、兩者的注意事項不同:
1、保理公司的注意事項:
(1)買方(進口商)要有較好的信譽或信用,這樣進口保理商才能夠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否則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續做保理業務之前,這些申請、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簽訂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當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敘做該筆保理業務時,即出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准了信用額度後,才能夠正式簽定外貿合同或裝運貨物。
(4)要注意進口商的信用額度的使用狀況(余額狀況),以及其信用狀況的變化。隨時保持與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溝通。
2、擔保公司的注意事項:
(1)檢查貸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無挪用、套用貸款情況。
(2)檢查存貨有無積壓、應收款回籠情況等。
(3)落實企業還款資金來源。
(4)糾正企業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及所有影響貸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業改進。
Ⅸ 什麼是保理貸款
保理是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而獲得的融資服務。保理商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非銀行的獨立保理商,所以本身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貸款服務。只是,如果保理商是銀行的時候,由銀行提供融資,看起來像是貸款,實際上根據保理類型的不同而又區分。如,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保理,即如果買家未能到期付款時,銀行是否需要向賣方追討之前的融資款項;分明保理和暗保理,即在賣家續作保理業務時是否通知買方;或者是單保理和雙保理,即在整個保理操作中是1個保理商操作還是2家保理商介入等。
Ⅹ 什麼是保理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由於各中文地區關於保理服務內容側重不一及運作程序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關「保理」一詞的中文譯名也略有不同,給各地業務開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譯為「客賬融資」或音譯成「發達令」;在中國香港則把「保理」譯成「銷售保管服務」;中國台灣將其譯為「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應收賬款承購業務」和「賬務代理」;中國大陸引進保理業務較晚,「保理」曾被稱為「客賬受讓」「代理融通」「應收賬款權益售」與「銷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應FCI邀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計算中心(現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和中國銀行組織聯合考察組,赴荷蘭、德國和英國考察國際保理業務。經考察組集休研究決定,正式向FCI發函確認將Factoring一詞的中文譯名確定為「保理」,從此中文「保理」一詞被全球廣泛使用。
結合我國保理實務特點,中同銀行業協會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FAC)在其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中將保理業務定義為「保理業務是一項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不論是否融資,由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1)應收賬款催收: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債權人與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後,由銀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務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在2014年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1)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4)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2012年《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2〕419號)中規定:商業保理試點的內容為「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CFEC)在2013年3月發布《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研究報告2012》,其中對保理的描述為,「保理是指保理商(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以受讓企業因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前提,所提供的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功能的綜合性信用服務,它可以廣泛滲透到企業業務運作、財務運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貿易和賒銷,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適用於各種類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