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資企業在國內投資項目 可以貸款嗎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按《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貸款。
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貸款要確保資金安全,講求經濟效益,參照國際融資慣例提供良好服務。
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政策,對下列企業優先提供貸款。
一、產品出口企業。即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外匯平衡有餘的生產型企業。
二、先進技術企業。即引進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包括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改造中方原有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企業。
貸款條件:
一、企業是中國境內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企業按合同、章程規定交足注冊資本,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
三、企業董事會借款決議和借款授權。
四、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由計劃部門批准。
五、企業有償還能力和保證。
貸款程序:
一、企業首次申請貸款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請書及用款、還款計劃;董事會借款決議及借款授權書,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立項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貿部門發給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企業合同、章程;驗資報告或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五)還款保證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與證明。
(六)有關財務報表。
二、企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不再重復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國銀行對企業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勘查現場及核實有關配套落實情況,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評估。借款人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
四、中國銀行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估,貸款條件基本具備後,可出具貸款承諾書。符合貸款條件後,中國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Ⅱ 一個外國企業如何申請中國貸款有國外銀行借款保函
先打申請到銀行
Ⅲ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Ⅳ 全資外商獨資企業子公司是否可以為境外母公司做銀行貸款擔保
可以做為擔保人
只要是有資產可以對未清償銀行債權進行償還的就可以。
Ⅳ 境內的外資企業能否接受境外機構提供的擔保從而貸款給境內企業
一般銀行不接受,除非是跟銀行有業務往來,且比較密切的境外機構!
Ⅵ 一個位於外國的企業可以申請中國銀行貸款嗎
如果它在國內沒有可執行可擔保的財產,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