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抵押貸款與個人住房貸款有區別嗎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的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並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抵押貸款具有以下區別:
住房按揭貸款是為了買房,而房產抵押貸款是表示業主已經擁有了房產權,只是需要用房產做抵押進行貸款,將貸款得來的資金用於其它消費需求;
住房按揭貸款的主要渠道是銀行,而房產抵押貸款的渠道較多,不僅可以向銀行借款,也可以向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申請流程簡便;
申請住房按揭貸款時,借款人需要提供首付款證明、購房合同等11項資料,而在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借款人需要提供房產證、國有土地證、貸款用途等8項材料,同時在銀行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用戶為提高貸款通過率還需准備如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材料,且審批流程較繁瑣。而反觀民間機構,用戶所需准備的材料相對較少,流程更簡便,通過率也更高。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產權證、個人徵信報告、銀行流水這些;
銀行首套房按揭貸款利率一般在基準利率上浮15%左右;而抵押貸款屬於經營性貸款,所以在基準利率上浮20%—50%。
Ⅱ 中國從2000年到2010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分別是多少
中國從2000年到2010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2010年5.73萬億元,2009年4.4萬億元,2008年3.01萬億元,2006年2萬億元,2004年1.59萬億元,2003年1.2萬億元,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
(1)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款人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用途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用途。
(2)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Ⅲ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住房轉讓貸款、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有什麼區別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針對商品房的。
個人住房轉讓貸款,是指轉貸款。
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就是二手房貸款。
第二種現在一般銀行都不願做的。第一、第三基本沒啥區別。
Ⅳ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有什麼限制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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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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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天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怎麼申請
申請手續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手章。2、夫妻雙方的制式收入證明。3、抵押房產的房產證。4、如有尾款需提供尾款借款合同與還款憑證 。貸款年限:最長30年。貸款成數:最高7成,(40-房齡)/40*0.7*評估價格,(土地類別為出讓的可貸7成,土地類別的劃撥的可貸6成),基準利率。二.貸款流程1.洽談業務,了解客戶需求2.簽訂代辦協議,准備資料3.實地勘察評估房產4.銀行面簽審批貸款5.辦理抵押登記6.銀行放款7.查收貸款,按月還款三.注意事項: 1.年滿18-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 天津私產房 ,房齡30年以內 1、貸款金額:最高可貸到房款70%(視房齡和房屋面積而定)2、貸款期限:房齡+貸款期限≤40年,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貸款期限最多不能超過65年 註:市內6區,15年以內房產,沒有尾款,徵信不是太差的客戶,不管有幾套住房,抵押貸款均可。我們能做到最高可以貸到房產市值的7成 最長可以貸到30年!
Ⅵ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和額度是多少
根據有關規定,個人住宅抵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屋售價的70%。 借款人逾期償還貸款,以人民銀行(96)頒發156號文件規定,按逾期天數加收逾期額萬分之四的罰金,連同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一並計收; 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合同期滿沒有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銀行有權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理,或由擔保人代為歸還貸款本息。
Ⅶ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銀行或者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貸款,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貸款用途。
個人購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材料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三、操作流程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1、 提出貸款申請
2、 審核客戶資料
3、 出借人配對
4、 辦理公證抵押
5、 他證當天放款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Ⅷ 將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給他人時需要防範哪些方面的風險
房產抵押貸款的風險
一、房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一)租賃權對抗的風險
1、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銀行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2、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銀行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抵押物拍賣價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貸,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產用來歸還貸款。當銀行拍賣抵押房產時,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措施故意壓低房產的拍賣價格。
(二)抵押登記權的風險
1、「一物多押」的風險。《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2、土地使用權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另外,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
3、登記期限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三)土地性質引發的風險
1、土地使用期限。我國目前的土地性質分為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土地性質不同處置難易程度也不同。劃撥土地是國家在實行土地出讓制度前實行的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出讓土地則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向國土資源部門支付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屬於住宅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70年,屬於工業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50年。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將給處置土地上的房產埋下隱患。
2、處置費用。對於出讓土地性質的房產交易,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此前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不需要再交費;屬於劃撥用地性質的房屋土地,處置房產時需要向國土資源部門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質,將可能增加處置抵押房產的費用。
(四)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
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於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後,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中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風險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依照《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按照上述規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這不利於銀行處置抵押房產用於歸還貸款。
2、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擔保物權這種私權力。
(六)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銀行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從而形成風險。
(七)抵押房產評估價格的風險
目前,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在房產評估價格上有時不公正,往往根據評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價。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八)房產處置執行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根據該規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辦理了抵押貸款,即使到期不還貸,法院、銀行也無權處置抵押物。
二、防範房產抵押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深入調查,防止「先租後抵」
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詳細了解借款人用來抵押的房產是否已經租賃他人。對已經出租的房產,銀行不予辦理抵押貸款,防止出現「先租後抵」問題。當然,如果出現「先抵後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後,又將抵押物出租。在這種情況下,已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優先於租賃權,銀行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二)認真辦理抵押登記
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前,要調查清楚抵押的房產是否屬於「一物多押」?如果屬於「一物多押」,銀行要經常開展貸後檢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產的情況,一旦出現影響貸款歸還的不利因素,及早採取有利措施,盡量減少貸款損失。辦理抵押貸款時,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便於處置變現。房產抵押登記的期限比抵押貸款的期限要長,銀行應有充足的時間處置抵押房產。
(三)注意土地的性質和使用期限
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前,要調查清楚房產所佔用土地的性質,對於出讓土地要分清是屬於住宅類還是屬於工業類。根據土地的性質,查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對即將到期或已經到期的土地,其地上附著物不得辦理抵押貸款。對於劃撥用地性質的房屋土地,銀行應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要求借款人在處置房產時補交土地出讓金。
(四)加強貸後檢查,防止土地用途變更
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應查看土地使用證上填寫的土地用途與借款人實際使用用途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辦理抵押貸款。即使辦理前一致,銀行也應在貸款發放後進行貸後檢查,查看借款人土地實際用途是否發生變更,根據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五)對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重點管理
由於在建工程具有特殊性,在受償權上不利於銀行,因此,銀行應適當降低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數量;對發放的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銀行應進行單獨管理,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賬戶設在本行,往來款項要通過本行辦理,隨時監督借款人資金使用情況。
(六)共有財產抵押要求所有財產共有人簽字
銀行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應通過房產證和其他途徑詳細了解房產的實際所有權情況。對共有財產,要真正掌握究竟有多少個財產共有人?財產共有人是否同意用房產抵押辦理貸款?只有經財產共有人全部同意,銀行才可以給予辦理,同時還應要求所有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
(七)銀行應培養自己的房產評估師
為准確獲得抵押房產的評估價格,銀行應主動培養自己的房產評估師,對抵押房產作出公正、公平的估價。雖然銀行無權決定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所作的估價,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評估價格確定貸款發放的額度。在房產評估中介機構作出評估報告後,銀行內部的評估師應對抵押房產進行二次估價,根據自己的評估價格,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實際發放貸款的金額,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
(八)調查清楚借款人的房產數量
銀行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應詳細調查清楚借款人的實際房產數量,查看有無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的現象。如果借款人僅有一套居住房屋,銀行一律不予辦理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有多套居住房屋,但存在法律糾紛,銀行也不能辦理,應在法律糾紛解決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辦理。
(九)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銀行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視第一還款來源;不僅要對借款人進行擔保分析,而且要對借款人進行財務分析、現金流量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對借款人經常開展貸後檢查,動態反映貸款形態,從根本上提高房產抵押貸款的質量,有效防範房產抵押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