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有免責權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對該條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關於期限變更(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使合同的內容發生根本性變化,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貳』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既無正當理由辦理展期,又無足夠的存款歸還全部貸款時怎麼辦
首先告訴你什麼是展期: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由借款人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展期協議,有條件地延長借款期限。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稅,有個單位在銀行的貸款期限已到,可是該單位即沒有錢還銀行貸款又沒有理由辦理延長貸款的期限
至於銀行,當時貸款的時候,除了貸款合同,肯定還有擔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者置押貸款等這幾種形勢,如果貸款到期,銀行有權處理所抵押或擔保、置押的財產,償還債務
『叄』 貸款展期後,抵押權的效力如何認定
貸款展期經擔保人同意的,視為變更抵押合同,抵押權按展期合同確定抵押期限。
貸款展期未經擔保人同意的,貸款展期對擔保人無效。擔保人只承擔原貸款的擔保責任,應當在原抵押擔保合同期限內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超過原擔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權消滅。
『肆』 貸款展期要擔保人同意嗎
簡單的原則,就是誰承擔責任就應該知情。
你擔保的只是當時你簽字的那份貸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沒有簽字你就不算是擔保人,當然這點按理說在擔保中寫明了你擔保的是什麼,如果只是說在某個段時間內授權多少貸款額的話,這有點寬泛,一般我們需要在貸款申請時指定適用於哪幾個貸款合同,因為銀行說2011年的貸款已經還了,你是指全部還清了?如果全部還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終止,因此之後再發生的貸款就應該重新簽定合同並且要求你的簽名,如果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通知你的話,是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他們和借款人串通,比如當有些政策收緊了之後,銀行想辦法把錢追加到已經批準的貸款中(如果新政策僅僅是限制新審批的貸款的話)。
如果2012之前貸款正常的還錢,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貸款,那肯定還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簽名。
『伍』 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相關規則包括哪些
貸款通則裡面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規定: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陸』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展期後,未去辦理抵押登記展期,對抵押權有影響嗎
房屋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生效。因此,到期後不辦理抵押,對抵押權會有影響。
『柒』 借款合同展期,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需要經過質押人同意嗎
股份質押合同是需要登記的,否則質押無效,一切以現行登記內容為准,所以你公司無須對變更後的債務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捌』 貸款展期後未做房產抵押登記續登記是否影響實現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