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貸款案例
只能說銀行可能拿到辦公樓,因為合同中明文說了的。
第二個問題:1.銀行拿到了辦公樓,拍賣(當然,大大超過貸款本息的價值要返還給B公司)
2.銀行沒有拿到辦公樓,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B. 想辦保險了給別人做過擔保別人愈期不還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那人跑了我現在想辦保險能嗎
辦理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因為你給別人做過擔保且貸款人跑了不還,你買保險的錢是很有可能受影響的,這個需要技術操作了
C.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請舉事例說明
比如你借我一萬塊錢,信用保險是你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我不還錢了保險公司賠給你,保證保險是我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我還不起了,就陪給我,然後再給你。
D. 案例分析:關於擔保貸款
1、李三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在李一到期不還款時,銀行就有權要求李三還款;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應在起訴李一還款無果後,才能要求李三還款。
2、第一次法院判決中是否有判決李一還款、李三承擔連帶責任的表示?
(1)如果第一次的判決中有讓李三連帶還款的表述、或者是李一不履行法院判決後銀又起訴了李三並有判決的話,法院現在劃扣李三的存款給銀行就沒有錯誤;
(2)如果第一次的判決中並沒有涉及讓李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現在法院在銀行沒有起訴李三、並有法院判決確定讓李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情況下,直接劃保李三的存款,屬於違法。李三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3、「李三應如何索回自己被法院劃轉的存款」:很有可能是要不回了,因為銀行一般設定的是連帶保證、在起訴李一時很可能也起訴了李三:如果法院的判決中確定讓李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錢李三是肯定要不回了。
但,李三可以在這一萬被劃扣後二年內,向李四索要這錢。
E.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和解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保險糾紛進行協商,雙方互相做出讓步,當然,這個讓步不能太離譜,否則誰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數額不是很大的會交由仲裁解決,可以在仲裁前就自己的事情咨詢一下相關的專業律師,請律師為您做出個簡單的判斷。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性,一般如果雙方當事人爭議比較大,而涉及到的數額又比較大時,多數是選擇訴訟來解決的,如果您自己的把握不是很大,最好還是請律師幫助訴訟。
F. 債務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有具體事例
一、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的概念
1、一般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只要有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發生效力,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論債權人是否就債務人的財產實行強制執行。
二、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的區別: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
(2)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於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為由而拒絕清償;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三、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案例
1、一般保證責任
案例:2006年6月22日,王某向其朋友陳某借款四萬元,約定借期為一年,月息6‰。並由萬某在借條上出具了保證承諾書,主要內容為,萬某自願為上述借款的歸還提供擔保,如王某到期不能還清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擔保人萬某。借款到期後,經陳某多次催要未果,由於王某經濟較困難,故陳某將萬某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裁定萬某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責任
案例:甲向乙借10萬元,由丙作保證人,並明確承擔連帶責任。到了還款期後,甲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還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還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擔還款的責任,丙對於乙的要求不能拒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你叔叔從信用社貸款時,你們有6個人作為擔保人,那麼你叔叔如果償還不了信用社的貸款,你依法應該承擔其中的六分之一還款責任,然後你再和你叔叔追訴。
二、你父親責任和你一樣。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你們可以在償還完擔保責任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你叔叔再返還你們欠款。
四、銀行不會讓你家獨立承擔責任,會將六個擔保人一起作為被告起訴。
五、擔保人里雖然有你叔叔的二兒子,但他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你們不能要求讓他全部承擔還款責任。
六、如果你質疑你叔叔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
七、此案你作為擔保人,不能申請法院對你叔叔進行財產保全。
(7)貸款擔保保險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H. 對於銀行貸款,請給我舉一個擔保人最後受到傷害的例子
這個真的很多,真的,兄弟,我回答這樣的問題,不下100了,都是被坑的。所以,能不擔保,就不要擔保,實在沒辦法,那就幫幫忙吧。
I.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銀行貸款糾紛問題
應該有借款人乙償還,如果乙有證據證明甲從乙受理拿走的款,可以向甲追償。同時甲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