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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不在了

發布時間:2021-05-26 18:22:58

『壹』 貸款買房債務人要是不在了擔保人怎麼辦

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從上可以看出,你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
1、如果你的同事將來不還貸款,那麼銀行可以起訴你的同事,也可以要求作為擔保人的你代為償還。
2、銀行可以先要求執行你同事的房產,若房產拍賣後還不足以償清貸款,那作為擔保人的你,就有責任代為償還。
3、如果你已經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貸款之後,你有權向債務人(你的同事)追償。

『貳』 貸款人不還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

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

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2)貸款擔保人不在了擴展閱讀: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涉及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三方的關系。

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當事人可以就保證的范圍和期間進行約定,保證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定保證時已確定的債權范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的,保證范圍為主債、利息、違約金、損書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債務的消滅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別原因。

—般原因有:

(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

(3)就連續發生的債權為保證且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隨時通知債權人中止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

(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證債務滅的特別原因是,在一定條件下(如債務人變更致使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等)保人可向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在經向債人另行提供擔保後,保證債務可以消滅。

『叄』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3)貸款擔保人不在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肆』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在本地可以嗎他在別的城市工作

每個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不同,有些銀行要求必須是本市戶口,本市工作,並且是行政事業或大型企業單位的,但有些銀行要求會稍微松一些,最好去銀行信貸仔細咨詢一下。如果你的擔保人工作單位確實不錯的話,銀行會稍微放鬆一下條件

『伍』 貸款人要是找不到了,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陸』 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嗎

有些人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會借高利貸,高利貸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情況下可能產生高昂的利息。法律並不會對雙方約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護,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過很多高利貸擔保人對擔保高利貸的行為有疑慮,或者其擔保行為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擔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有權利行使撤銷權的。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顯失公平的;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擔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行使,法律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行使撤銷權。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當擔保人沒有在規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消滅,擔保人也就無權行使撤銷權了。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且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因擔保行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柒』 貸款擔保人不在合同上簽字,是否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沒有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是不承擔責任的。

擔保無效原因就包括:
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捌』 貸款人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

找不到擔保人的,可以找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如果不願意找第三方擔保公司,則只能與開發商或售房方協商退房事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8)貸款擔保人不在了擴展閱讀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玖』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雙方無合同,則擔保關系不成立。不需要擔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9)貸款擔保人不在了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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