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發〔2002〕39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
勞動保障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⑵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十八條 經辦銀行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貸款項目是否屬於貼息項目進行審核;
(二)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業;
(三)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四)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擔保機構應積極做好對借款人的擔保服務工作,對擔保的貸款項目、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轄區內貸款貼息的申請、審核工作;
(二)做好與有關部門及經辦銀行的協調、配合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
(四)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保證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五)加強對擔保基金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的管理;
(六)根據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專員辦負責對當地貼息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不定期的開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和小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有關機構未能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機構按各自的職責承擔責任,並共同負責追回貼息資金,登記借款人和小企業的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三條 對經辦銀行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應追回貼息資金,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擔保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虛報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將採取責令糾正、追回已貼息資金等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⑶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銀發〔2008〕23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008]5號)精神,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經辦金融機構在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並在資信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優惠。
⑷ 成立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的依據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
⑸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無法明確辨別的項目,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答: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無法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等明確辨別項目的,由所在區縣財政局與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見,對審定為財政貼息的由所在區縣財政局會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出具貼息意見書,作為該項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項目附件。
個體工商戶從事既不屬於本補充規定的財政貼息項目,也不屬於國家限制的經營項目,但屬於能夠挖掘就業崗位安排較多失業人員就業的項目,由所在區縣財政局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財政貼息項目意見,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備案,對符合條件的,由市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政策依據(以上問題依據下列文件):
1.《關於調整促進高失業率地區失業人員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7月9日京勞社就發〔2008〕134號)
2.《關於繼續執行各項促進就業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京勞社就發〔2008〕195號)
3.《關於做好北京市境外就業管理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京勞社就發〔2008〕202號)
4.《關於印發〈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2008年9月8日京財金融〔2008〕1987號)
⑹ 北京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問題
http://www.ccb.com/cn/personal/credit/unemployer.html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指中國建設銀行在政府指定的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下崗失業人員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延長期限,經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人民銀行規定延長還款期限一次。延長期限在原貸款到期日基礎上順延,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政府制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業務分支機構申請辦理。
2.辦理流程:①受理。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區或所在企業推薦,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後,借款人自願向建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②貸前調查。經辦行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應對借款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查擔保機構是否已簽署承諾擔保意見;
③審批。經辦行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根據有關程序審批,在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1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同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見附件),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
④發放。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經辦行應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及其它有關事項。小額擔保貸款對借款人實行單戶頭管理、單戶頭核算的方式。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上。
⑤貸後管理。一級分行或地市級經辦行應與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擔保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及與協議合同的要求規定,將擔保基金存入在經辦行設立的擔保基金專項帳戶。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得超過貸款擔保基金所在經辦銀行存款余額的五倍。經辦行在每月終了填制《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和《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情況統計表》報送當地地市財政和上級行。
⑥貸款回收。非微利項目貸款,實行按月/或按季結息。貸款償還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非微利項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償還,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償還實行按月/或按季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微利項目貸款,實行按季結息,並由財政按季全額貼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償還實行按月或按季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採取委託扣款的方式, 從約定的還款帳戶中扣除。
⑺ 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中有什麼各地方的擔保法規嗎
有,而且基本上每個省的出台的法律法規都有。 第二章各省市地方法規北京市關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大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為「三農」服務的信貸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設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修訂《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端製造業擔保代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發《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貸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 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財政局《普陀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抵壓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出於版面考慮,省略若干條款
⑻ 貼息借款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應攜帶哪些材料
答:凡本市貼息借款人為自主、合夥創辦小企業的,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時,除按《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京財金融〔2006〕806號)規定程序辦理外,還要補充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①企業與所招用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②企業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
③企業招用失業人員花名冊;
④所招用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明》或《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
⑼ 什麼是金融信貸扶持政策國家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有什麼具體要求
金融信貸扶持政策是國家對創業者在金融信貸領域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其意義主要是在金融信貸方面減輕創業者的信貸壓力,幫扶創業者創業成功。
在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做了如下規定:
①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要堅持自主自願、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於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財政貼息資金審核,規范政策執行管理。
②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對象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具體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
③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
④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