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問: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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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2.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不先執行貸款人財產而是先執行擔保人這合法合理嗎是不是欺負
這是執行錯誤。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那就必須要先對第一責任人先執行,餘下的才能由擔保人負責的。
3. 法院在執行中可以幫別人擔保貸款嗎
一般而言,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擔保貸款是需要核實擔保人的資質,被執行是不符合的。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 法院在處理銀行貸款案件中為什麼不先執行借貸人而是擔保人合理嗎這不是讓當初
在銀行貸款要提供擔保人,就是因為怕貸款人還不清貸款,所以才要人擔保。做了擔保人就要有擔保的責任。
5. 在法院執行中找來的擔保人能同樣被執行嗎
在法院執行中找來的擔保人能同樣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