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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反擔保人和貸款人怎麼寫協議

發布時間:2021-05-23 23:01:46

❶ 朋友向銀行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我想和他簽訂一個反擔保協議要注意什麼

這個問題我實在不在行,不能幫助你了,抱歉·。

❷ 銀行貸款人應如何和擔保人簽訂協議

在銀行貸款時,銀行一般都要求有擔保人,銀行的合同里會有擔保的條款需要擔保人簽名。貸款人和擔保人簽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是未經銀行同意,免除或者減輕擔保人責任的條款無效。變更擔保合同需要銀行同意。

❸ 在銀行替人擔保,貸款要寫保證書嗎

那麼,在替別人擔保時,怎樣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呢? 一、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有兩種: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而對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來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注意行使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的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的權利。擔保法規定,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保證人可就債權是否存在,債權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以免除或減輕自己的保證責任。 三、要注意運用反擔保。擔保法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擔保的規定。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四、要注意運用特定情形下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擔保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為保證人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 五、注意主合同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除另外有約定外,擔保合同也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主合同無效的情形還是較多的,如果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了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盡管不是必然地免除責任,但在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的責任會大大減輕。 六、注意檢查擔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規定,以特定的抵押物和質押物擔保,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如登記等,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擔保人可以主張擔保關系不成立,以免除或減輕自己的責任。 七、要注意查看擔保的主合同是否變更或債務是否轉移。保證期間,如果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還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也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除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注意運用保證期限的規定,盡可能免除責任。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6個月),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九、注意行使對擔保的破產債務人的預先追償權。企業替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一旦發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情形,即使債務人未提出債權請求,保證人也可申請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十、注意檢查債權是否存在。對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和留置擔保來說,債權消滅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隨之免除。

❹ 創業貸款我是反擔保人,但是到銀行簽字按手印後反悔怎麼辦

銀行貸款擔保人必須簽字、蓋章。只簽字是不可以的。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❺ 房屋抵押反擔保合同怎麼寫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而擬訂房屋抵押反擔保合同時需要注意:反擔保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債權、擔保形式、債務履行期限、擔保范圍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范圍不確定等等。因此,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您在簽訂房屋抵押反擔保合同時,需格外留意,盡可能委託律師幫忙,這樣做起事來更有保障。

❻ 朋友向銀行貸款,我給他提供擔保,現在我想和他簽一份反擔保合同,求具體格式,求一範本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甲方為 ,乙方為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 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 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並、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❼ 如何與被擔保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❽ 作為反擔保人與擔保人,貸款方所簽訂協議比擔保方,貸款方與銀行簽的協議早,是

作為反擔保人和擔保人帶款方簽訂的協議,比如擔保方,那麼貸款方簽訂的協議要早,因為你是擔保人,要承擔一同還款的義務。

❾ 銀行信貸員要貸款人的擔保人在小額貸款反擔保合同上簽字

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是為了保證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追償權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具體來說,反擔保有如下規定:
1、反擔保人應與擔保中心簽訂反擔保合同,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
2、反擔保人以《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提供反擔保的,應當將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文件交擔保中心,由擔保中心代為辦理。

3、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一致。約定不一致的,以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為准。

4、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中心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中心的要求遭到拒絕時,擔保中心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6、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擔保中心並告知受讓人該抵押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擔保中心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擔保中心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

7、擔保中心同意以其他方式提供反擔保的,反擔保當事人應當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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