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人怎麼撤銷
我是信用社的。
擔保是不能撤銷的!一直到還通債務!
按照信用社貸款操作規范,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
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也就是說,你要說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這個情況是想轉移貸款用途),除非把債務給還了。。。。
❷ 貸款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
1、被擔保事項達到解除條件,可以終止擔保。
2、被擔保事項發生嚴重違反條款情況的,可以申請終止擔保(需起訴,由法院裁定擔保解除)。
3、被擔保事項在擔保期內發生自然事故導致被擔保內容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終止擔保。
4、以上「被擔保事項」通常指「被擔保人」,包括但不限於此。
(2)貸款擔保人怎麼強制退出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
1、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❸ 擔保人怎麼解除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我國《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將撤銷權的行使主體限定為債權人,僅從字面意思上理解,擔保人並不屬於債權人的范疇。擔保人只有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方具備債權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說債務人的行為侵害了擔保人的「債權」。因此,擔保人不能成為撤銷權行使的主體。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擔保人對債務人而言,在其未承擔擔保責任之前,雖不享有債權,但擔保人畢竟承擔著財產損失的風險,極有轉化為債權的可能。
而且,根據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債權人在其債權設有擔保時,因其債權不致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不必行使撤銷權,這樣,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這對擔保人是極不公正的。同時,《破產法》中賦予擔保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債權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認定擔保人在特定條件下是能夠行使撤銷權的。
破產法的撤銷權與破產法外的撤銷權是應當區分的,不能援引破產法上的規定來對債權法撤銷權的適用進行推論。不賦予擔保人撤銷行使的主體資格,雖可能會造成擔保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但撤銷權旨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擔保人的權益只能在擔保法中予以明確。我國擔保法中未規定擔保人的催告權和擔保責任免除請求權,這是擔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擔保法的立法問題影響撤銷權制度本身的規定性。因此,擔保人不享有撤銷權應是與現行立法和撤銷權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❹ 貸款擔保人退出擔保的問題
你是沒有辦法退出擔保的,唯一的辦法是,貸款人找其他的擔保人替換你,把你換出來,這是唯一的辦法如果你去銀行的話是行不通的1、擔保人:當你朋友不還貸或還不起貸款時,擔保人得幫他還錢!
2、當擔保人是很嚴肅的問題、不單是經濟問題、還關聯到信用問題(假如你成為擔保人、你的被擔保對象不還貸時,你又不願意或無能力幫他還,那麼你的個人信用也會有污點的),建議慎重考慮!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