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
能協商就協商。協商不成,就讓對方自己去法院起訴,然後你請律師應訴。
如需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請直接來電約談(請看下面的說明)。未建立委託關系前,任何答復都不可作為自行處理案件的依據(注意:追問功能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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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的朋友,請直接電話聯系(號碼在網頁右側),以便溝通,有些事網上說不清楚 】
【 如電話無人接聽或無法接通,請簡訊留言:「請回電」。 請保留律師電話,以便及時聯系 】
【 只接聽陝西省電話!外省當事人,嚴禁來電騷擾或提問! 】
⑵ 我給別人做過銀行貸款擔保人,那我還能同時在給別人做擔保嗎
可以。
只要你有這個經濟實力就行。
擔保有可能要你代償的。
在你的承受能力之內,你想為多少人擔保都行。
⑶ 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
如果給你朋友擔保了,你朋友在貸款到期後償還了貸款本息,對你沒有影響,還會給你的個人徵信上增加了信用,對你以後貸款有好處.
但是你朋友貸款到期不能還款,你是負有邊帶賠償責任(一般擔保期限是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在此期間銀行會起訴你和你的朋友,以保證貸款訴訟時效)這樣會對你非常不利的.你以後也就不會在貸到款了.
所以給朋友擔保主要看他的還款能力和抵押物是否足值.
還需謹慎,以免給自己以後造成很大的麻煩。
⑷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呢
做了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您就必須代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
第三出於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願意承擔因此帶來的責任和風險。在作為擔保人時,銀行等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⑸ 我給朋友做的銀行貸款擔保人
如果你有證據比如錄音,證明你簽字的時候並沒有金額等關鍵約定,則擔保無效。否則,擔保有效,如果沒過保證期間,你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⑹ 我給一個朋友做貸款擔保人,怎麼做我才會沒有風險
做擔保人就跟銀行方面一樣風險是無可避免的,只能從多個渠道了解借款人做到降低風險;
首先要看你跟朋友的關系,關系是不是十分的友好,其實力和信用度如何,值不值得信任;
第二,如果你的朋友是做生意的,最好親自到經營場所了解他的經營狀況,他貸款的用途和還款的計劃。
第三,從另外一個相互之間認識的朋友了解借款人實力、信用度以及為人
綜合判斷看看值不值得做他的擔保人。
另外從銀行的角度來說,簽了合同協議,意味就是有連帶的關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人一定要承擔代借款人償還款項的風險,建議結合實際考慮這事情
⑺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首先,作為一個貸款擔保人,當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提供一個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要協助借款人將錢還清。這就需要擔保人必須要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然而,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其中,一般擔保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是指雙方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也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比一般擔保的風險更大。
因此,幫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之後再做決定,在幫別人做擔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況;
2、要對借款人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
3、在為他人做擔保之前要計算自己是否具有擔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