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抵押貸款申請時應放棄租憑權

抵押貸款申請時應放棄租憑權

發布時間:2021-05-13 08:30:03

『壹』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開放棄購買優先權,我去戶口所在地,人家說開不了 只能開上市證明有效期60天可以嗎!!

我不知道你想過沒有,放棄購買優先權就是你收回抵押房的權利。這個都沒有了你貸款還做什麼?還不如直接把房賣了,還能賣個好價錢。一旦你的貸款到期而你又無能力還貸時,銀行就可以自己處理該房了,你還能收回你的房子嗎?人家不給你開是在保護你的權利,只不過沒有明說,怕你沖動。開上市證明也是在保護你的權利,你想想,哪家銀行有放60天的貸款。你的貸款到期後如果你還不了你怎麼辦?這時的優先購買權還是你的,你有權處理了。否則你就去抹眼淚吧。雖然說中國的法律是偏向弱勢群體的,但你一旦放棄了權利法律也愛莫能助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貳』 房產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要求抵押人履行的告知義務包括哪些內容,涉及到哪些法律

一般而言,要求抵押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諾:一、不隨意變更合同。二、租金收入進入一個監管帳戶。三、承租人可能放棄優先購買權,也可能不放棄優先購買權,但如不購買時,則自動清場,不影響受讓方。四、在行使抵押權時,終止租賃合同。

『叄』 房屋抵押後再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不影響租賃。

即使房屋所有權轉移,你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要將租金交給新的主人。

如果你的租賃不能繼續,由房屋所有人賠償人,也就是最終的競標者。如果是你自己放棄租賃,那需要別找人賠了。

拓展資料:

相比較於信用貸款,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明顯比較高。一般來說,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高低,主要取決於抵押房屋自身的價值,最高可貸房屋評估價值的9成。

房屋抵押貸款因其提供了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機構所需承擔風險降低了一些,相應的貸款利息也會較低一些。

房產抵押辦理

1、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

2、申貸資料准備:借款人及抵押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

3、看房評估(或勘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4、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

7、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註:原則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借款人應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 抵押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肆』 關於已出租房地產辦理抵押貸款的事宜!!

買賣不破租賃 不是說法,而是事實!
這個讓抵押去溝通,這種合同是銀行內制式的,沒有道理可講,除非總行法規開眼!
但是這個可能性很小!
制度上有要求 的一定要簽,簽不下來就別貸,不要為了業績去明面上違反制度,哪怕你是對的!
跟承租人明說,這個協議是不合理的,其實也是無效的,但是銀行要求就是這樣,如果你也有貸款的話,你就能理解,如果沒有貸款你可以找你周圍朋友問下!「買賣不破租賃」所以簽了是對你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工作作不下來就讓抵押人去做,再做不下來讓抵押人自己想辦法!
這個算是行規了,等待商業銀行率先突破,不過突破了意義也不大,貸款人一般只認利息,這種合同條款也只在打官司的時候扯皮用;除非是存心想騙貸的,才會研究這些條款,如果這個,你的這個客戶還有價值么?

『伍』 我在申請貸款房產抵押遇到的四大問題,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

一、抵押登記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致
在抵押貸款的實踐中,有的銀行很注意抵押合同的內容但是忽視了抵押登記的具體要求,以致抵押登記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樣。如銀行與甲公司、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銀行向甲公司發放貸款若干,由乙公司以其正在建設的兩幢寫字樓及其所附著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該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為保證抵押確實有效,銀行要求乙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並將乙公司寫字樓及附著土地的使用權一並抵押的事項在報紙上予以公告。但事後,銀行從乙公司提供的登記文件看,乙公司只將寫字樓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登記,而未將兩幢寫字樓辦理抵押登記。此處發生了抵押登記與抵押合同的效力何者優先的問題。
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以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或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見,登記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該案中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約定,將乙公司在建的兩幢寫字樓及其所附著之土地使用權一並設定抵押。但在辦理抵押登記中,兩幢寫字樓未被列入抵押登記的范圍。那麼合同中有約定而未被登記記載的抵押物是否生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確規定:「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准」。鑒於此,合同項下的有關對在建的兩幢寫字樓的抵押,因未依法登記而不能產生效力,銀行的合同項下擁有的抵押權存在一定問題。另外,從法理來看,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附著物應同時抵押。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鑒於本案的情況,依法應將該在建寫字樓及其所附之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而且根據抵押合同的約定,也表露了當事人願將土地使用權和其在建工程一並抵押的真實意願。同時,本案中的抵押合同的內容曾在當地日報上予以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公告的作用。據此,銀行可主張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應及於其地上建築物。但該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待法院對上述事實及相關證據的認定。司法實踐中,法院較為注重抵押登記的效力。
二、登記程序不規范
在房產抵押貸款中還有因登記程序不規范引發糾紛的情形。如有一家企業在於銀行簽訂房產抵押合同時,將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廠房和實際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卻一直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給銀行。該抵押合同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該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經過了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買受的。房產登記機構沒有慎重審查申請登記材料,在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僅憑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證》就辦理了抵押登記。該登記是在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時候辦理的,該辦法明確規定:以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或地產權證》等文件。在房產登記部門存在疏漏——缺乏《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抵押登記,此種登記的效力是否應該得到肯定?有人認為,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房產抵押合同簽訂後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應當認定抵押登記有效,抵押合同也應該有效。也有的人認為,法院應該從登記程序不規范的角度審查抵押登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從實踐操作來看,這種登記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抵押手續能否得到法院的認可,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為畢竟缺乏明確肯定其有效性的法律規定。倘若抵押登記無效,從而導致抵押合同無效,則必然導致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受損。
三、房產先出租後抵押
房產先出租後抵押,這是房產抵押貸款糾紛中時有發生的欺詐情形。房產所有人先串通第三者,通過合法的形式將房產租賃給第三者,租期較長(例如10年以上),租金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付清。然後,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取得貸款。該陷阱的迷惑性在於按常規的抵押物審查方法難於發現抵押物是否出租,法律意識不強的信貸員即使發現也未必能識別其中所蘊藏的風險,抵押登記機關對此項內容通常也不予審查。出租的房產用於抵押的風險性在於,當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而金融機構實現抵押權時,即使抵押權實現,金融機構在房產人與第三者約定的租期內也不能受償分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這意味著,抵押權實現後,抵押人(原房屋產權人)與第三者簽訂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的受讓人取得抵押房屋的產權,都不能自行與租賃人解除或變更合同,如果此時租金已經一次性付清或租金明顯偏低的話,房產的價值肯定要大打折扣,其對銀行貸款也就很難談得上保障性。
四、以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
以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或雖工程款已全付,但串通建築公司出具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材料。對於該種欺詐情形,極為容易被貸款銀行的業務人員所忽視。因為有抵押物變賣款項「優先受償權」,人們通常認為房產抵押了就相當於進了保險櫃,這一認識是相當危險的。因為拖欠工程款也對房屋變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而且最關鍵的是,拖欠建設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要「優先」於抵押的「優先受償權」。這正是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風險之所在。《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陸』 銀行貸款抵押物已經出租,如何防範風險

抵押貸款,使商品資產、票據、有價證券等提前轉化為貨幣資金,對加速貨幣資金的周轉,刺激生產和流通,且對貸款客戶的約束力及銀企經濟效益,較之信用貸款大大提高,是當前銀行業普遍採用且風險最小的貸款方式。但在參與貸款清收中發現,銀行與抵押人設定的抵押權,經常與抵押人與承租人設定的租賃權經常產生法律沖突,銀行陷入貸款客戶設置的法律陷阱,導致銀行優先受償權難以實現,貸款風險產生。
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的,主要有三種情形,一種是貸款前已租賃而未告知銀行,誤導銀行放貸;二是貸款後租賃,取得巨額租金後,金蟬脫殼,懸空貸款;三是貸款後,為套取巨額租金,倒簽租賃合同,規避法律。均具有租期長,租金數額大,抵押人逃匿或無其他資產償債的特徵。當法院拍賣抵押物時,承租人與法院及銀行形成強烈對抗,往往引起群體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和諧,抵押權無法實現,抵押貸款成了新的貸款高風險區。抵押人及承租人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法律有隙可鑽:
一、抵押登記前已租賃的,租賃合同有效。《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將已租賃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對此做了更為具體的說明,規定:「抵押人將已租賃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租賃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無法對抗租賃權,即「買賣不破租賃」。但租賃權的長期存在,抵押權形同虛設:一是承租人可主張優先購買權,二是抵押物拍賣難度加大,很少有買受人願意購買租賃多年來的資產;三是抵押物的價值大打折扣。
二、抵押登記後租賃的,租賃合同抵押其限內有效,失效部分損失應當賠償。《物權法》第190條規定:「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租賃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應該說與銀行的抵押權不相沖突,雖然承租人也知道,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後租賃的,租賃合同對於受讓人沒有約束力,即抵押人行使抵押權時,租賃合同失效。承租人自有對抗的理由,一是承租人是善意,不知道租賃的資產設定了抵押;二是有償承租,合同失效則租金返還及損失賠償,天經地義;三是租賃人逃匿或無其他資產,死豬不怕開水燙。承租人訴求不能得到滿足時,將矛盾轉嫁銀行,誓死不交出承租資產,任何人奈何不了。
三、惡意串通無法查證,只能按有效處理。由於沒有建立《租賃合同》的登記制度,銀行無法查清租賃合同簽署時間的真實性。一旦出租人與承租人惡意串通,倒簽合同,即將合同簽訂日期提前到抵押登記之前,並輔之假租金收據,形成履約事實,同樣以法律明確規定「抵押前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對抗抵押權,銀行及至法院都無法否定租賃合同的效力。既然法律有明確規定,且銀行相對於承租人來說,是「強者」,一旦形成大的爭執糾紛,政府及銀行管理有關部門只能出面讓銀行妥協,法院也無可奈何,強制執行不了,只能「刀槍入庫」,中止執行。或者被迫承諾將抵押資產拍賣款,先退租金、補償損失給承租人,餘下交銀行抵債,然而,所剩無幾,不僅優先受償權喪失了,且貸款本金都難於收回。
由此可知,承租人的對抗力量足以消滅抵押權,承租人與銀行的強烈對抗,導致抵押權的實現困難重重。不僅影響抵押權實行程序的進行,且必然影響抵押物的變價價格,一旦沖突產生,銀行即落入租賃人或租賃人與承租人合謀設下的陷井。為此,防範貸款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的風險迫在眉睫。
一、嚴格貸前「三查」制度,並建立科學的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特別是貸前針對性地進行租賃權專項調查,做好相關調查筆錄。抵押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署《保證書》,保證其沒有在貸款前簽訂租賃合同,並明確作出的虛假陳述將承擔的法律後果。為將來實施防範風險措施、追究責任准備證據。
二、經常性進行貸後巡查,及時發現其經營狀況變化,確保其沒有將抵押物被租賃。貸後檢查人員,要充分利用現代化證據收集工具,收集固定視聽資料,掌握一切影響貸款安全的動向;若發現貸後租賃的,及時制止,首先書面告知承租人其資產抵押情況及抵押物租賃的合同效力,告知抵押物租賃不得超過抵押期限的法律規定,為將來行使抵押權掃清障礙若發現貸前租賃的;其次,要求抵押人停止其降低抵押價值的租賃行為,督促當面簽訂中止或者重新簽訂不長於抵押期限的《租賃合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立即停止發放餘下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三、對於貸前租賃且作出虛假陳述的,經查證核實,認定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的貸款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及時向公安機關提起刑事控訴,請求公安機關以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於貸後簽訂租賃合同的,銀行在行使抵押權時,先與承租人協商,協商不成,立即起訴抵押人與承租人,請求法院確定其合同超過抵押期限的部分無效,判決確定賠償責任人及金額,避免承租人與銀行的直接對抗與沖突。以法院判決對抗抵消其租賃權,保障其抵押權的實現。
五、對於倒簽合同的,應收集證人證言及視聽資料,揭露真相,確定實際承租的時間,起訴法院確認其倒簽的合同無效;如果查明是抵押人與承租人合謀逃債的,承租人則構成詐騙罪共犯,只有承租人面臨刑事追究時,才可能會明哲保身,說出真相,放棄租賃權的對抗,掃清抵押權實現的障礙。

『柒』 我租了一間店面,房東要用房向銀行抵押貸款,房東要求租房者簽放棄租賃承諾書,簽了會不會損害我的利益

對你不利,這是房東推脫責任的手段。
你們的租賃合同有雙方提出終止租賃合同須賠償對方損失的條款吧,如果你提出終止了,哪怕你不用賠償房東損失,你也損失房東本來要給你的賠償了。
總之就是要堅持:是房東的原因造成你無法承租的,房東要賠償。

如果沒有違約賠償的條款,也許沒有什麼影響。

『捌』 申請抵押貸款應該注意什麼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玖』 租賃在前,抵押在後,銀行的承租人承諾書

《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在我國對於不動產抵押權採取登記生效主義,以登記為發生效力的要件,不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看出,抵押權與租賃權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論,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將沒有辦理登記的抵押財產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財產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權不能對抗租賃權,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所以銀行無權要求你放棄租憑權,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房東補償你的損失。你簽承諾書與否,應該是會影響銀行的放貸的。

閱讀全文

與抵押貸款申請時應放棄租憑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以手機怎麼貸款 瀏覽:497
上海買老房子二套房貸款 瀏覽:124
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優惠 瀏覽:632
個人身份證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929
整頓和規范民間貸款工作 瀏覽:651
儲備林貸款融資擔保 瀏覽:289
上海房屋貸款要擔保嗎 瀏覽:140
小額貸款發簡訊威脅我 瀏覽:374
什麼情況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193
用身份證號碼可以在網上貸款嗎 瀏覽:524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理由 瀏覽:756
保險資料可以申請貸款嗎 瀏覽:11
工行2014年不良貸款余額 瀏覽:202
農行貸款利率如何計算 瀏覽:708
上海多久繳納公積金貸款買房 瀏覽:955
金融貸款公司還有包裝的嗎 瀏覽:692
社保卡一卡通辦理手機貸款 瀏覽:896
換了新工作半年能貸款買房嗎 瀏覽:759
合肥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228
平安銀行網上怎麼貸款利息 瀏覽: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