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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性質的貸款

發布時間:2021-05-12 20:11:09

A. 貸款和擔保人的問題

你們的企業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國有的?集體的?私人的?合資的?
無論哪種性質的企業,擔保人必須是志願的,因為擔保人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如果強迫你可以辭職的嘛,如果你想留在這里工作,企業卻要你們做擔保人,你自己衡量其中的得失了,你覺得企業有前途,有實力的話,為了生活也沒辦法啊。
還有他們這樣做等於強迫別人簽合同,應該違反的是合同法吧。如果將來以後銀行追你們錢的時候,你們可以集體說當時你們是被迫的,也許這樣的擔保是無效的。這樣反而損失最大的是銀行

B. 貸款保涵人和擔保人性質一樣嗎

1、擔保貸款中,借款人和擔保人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強制執行中,可以依法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

C. 什麼是保證貸款啊性質是什麼樣的

保證貸款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消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貸款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是擔保貸款的一種,貸款人與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為保證人,擔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貸款形式。
業務優點:
為客戶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幣種和期限:
幣種主要有人民幣、美元;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其中貸款寬限期(指貸款發放後到第一次還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
價格:
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政策,堅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辦事的原則。中長期貸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實行一年一定,即從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執行,遇利率調整不變;滿一年後根據當時的利率進行調整,執行新的利率。
額度:
保證貸款必須納入借款申請人已獲我行審批的統一綜合授信額度,實行統一管理。
適用范圍: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4、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6、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7、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貸款特點:
手續簡便,一般不需辦理有關登記評估等手續;保證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保證人願意長期(一年)作保的,可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最高額保證期限內,不再辦理相關的保證手續。
法律問題:
保證貸款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處理。
(1)關於主體問題。保證貸款合同簽訂時應當特別注意保證人的資格問題,擔保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專門規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證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證人。一般而言,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主體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不得擔任保證人。
(2)保證合同的簽訂。簽訂保證合同在實踐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證人與貸款人專門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人在借貸合同上簽字或蓋章表示願意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單獨向貸款人出具書面的保證書。
(3)保證人的責任。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貸款保證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即是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向商業銀行提供了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銀行放棄或者怠於行使追償權利而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四條明確了這一點。但擔保法解釋的一些規定已突破了這些法理,表現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數量、價款、幣種和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這說明保證債權的安全已成為擔保法的首要價值取向,保證人對其承諾的保證義務負責,而不論合同內容是否已改變。
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在此活動中,保證人是否還承擔保證責任呢?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在企業破產中,破產企業最大的債權人是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雖然銀行為了防範金融風險,一般都採用擔保貸款,但在貸款保證中,商業銀行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破產後,如果不及時申報債權並告知保證人,那麼保證人將在該債權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銀行不能向保證人追償,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債權。
保證責任期間的問題:
貸款保證應當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在貸款擔保合同中,當事人對貸款保證期間的約定非常復雜,因而適用保證期間應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律預定的某種權利存續的期間,當期間屆滿時該權利消滅。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而,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期間屬於除斥期間。由於保證責任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保證人實際上是為他人承擔責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設立不變期間加以限制,防止保證人無限期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屆滿時,債權人沒有及時行使權利,則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體權利歸於消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約定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問題。目前法律並未限制保證期間的結束點,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間長於訴訟時效期間,因債權人已對債務人失去勝訴權,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悖於法理,但保證人的保證行為已經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責,應當以約定不明處理。
第三,約定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貸款履行期間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視為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法定期間,即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四,約定保證期間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問題。這種約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沒有明確的保證期間,這與設立保證期間的立法意圖相悖,因此應認為無效,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D. 貸款擔保人意味什麼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 貸款擔保人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銀行貸款擔保人資格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 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6.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轉自宜人貸問答網。

F. 問下貸款中的擔保人是什麼性質的

是的,銀行會找你要錢的!所以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啊!

G. 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貸款。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參考鏈接:網路_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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