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別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
做別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和固定工資卡。
⑵ 本人已經有銀行貸款,還能再做別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么
貸款人能否成為他人的銀行擔保人,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在擔保過程中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借款人不還錢,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還貸款的錢。擔保的條件裡面信用擔保,是最簡單,最快捷的。要求擔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務員最佳)。個人無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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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任意比例的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⑶ 我幫別人在銀行貸款做了擔保,算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那你必須協助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清貸款本息,還不清的餘款由你負責歸還,這是擔保人法定義務。
⑷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⑸ 在銀行為他人貸款做了擔保人,自己還能貸款嗎
可以貸款,但是這種情況是不能的,你擔保的借款人沒有及時還款,出現了不良記錄的,你也連帶責任,人行有不良記錄的,不能貸款
⑹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講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要先清收貸款人無果後才可向您提出執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就可根據情況選擇您或貸款人來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的。
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慎之又慎,因為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就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千萬不能因為面子,或為賣個人情而輕易為他人擔保,否則極易釀成苦果。
⑺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7)為別人的銀行貸款做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⑻ 幫朋友的銀行貸款做擔保,朋友不還怎麼辦
對於您的擔保問題要針對您的擔保類型來看,一般來講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要先清收貸款人無果後才可向您提出執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就可根據情況選擇您或貸款人來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所以銀行可以向您提出還貸要求,但如果您能有效的提供借款人也就是貸款人的詳細情況並向銀行明確該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銀行一般都是先向借款人催收的!如確實無法催收成功,才會回頭來向您提示履行擔保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