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擔保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銀行提供虛假抵押資料,抵押合同就無效了。
1、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提供的資料合法有效;
2、資料為虛假的,意味著銀行的審核一定是通不過的,抵押合同一定不會生效。
補充:這種行為如果銀行起訴騙貸的話是完全成立的,需要謹慎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十六條 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❷ 違規發放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違規發放貸款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只要完成了擔保合同的簽字手續,就不能以銀行違規放貸擔保人免責了。除非能證明貸款人與銀行惡意串通,騙取擔保,或者有證據證明銀行違反約定規放貸擔保人才能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❸ 銀行信貸員用有徵信不良記錄做貸款擔保人貸款合同有效嗎
同樣有效,只要擔保人對所貸款的人擔保、就確認成認擔保,所以有效。
❹ 銀行違規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銀行違規放貸,擔保人如果在做擔保之前明知是違規的,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但如果是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❺ 銀行業常說的「三違貸款」是指「違法、違規、違紀」,還是違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
三違是指違規、違紀、違法。
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一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違紀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這是作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之一的違法。
❻ 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有效嗎
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人不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對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資金之行為,借款人單方改變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參與協商,不屬於借貸雙方私自協商變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證人仍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人未經保證人同意,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證合同中明確承諾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且未盡監督義務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