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銀行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在銀行貸款不是必須要擔保人,具體如下:
1、具體有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以及人和物的混合擔保。人的擔保就是提供擔保人,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的話,可以採用物的擔保的方式,就是通過其他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抵押等。擔保是必須的,是為了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款;
2、當貸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時候,銀行通常需要要求貸款人提供個一個或多個擔保人。擔保人和擔保人的愛人,就是財產共有人簽訂擔保合同,並且發生法律效應。 銀行對擔保人的自然情況進行了解掌握,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收入等。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⑵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
一般來說,沒有明確規定說申請貸款必須要有 擔保人 進行擔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擔保,大多是因為借款人的資質條件不夠好,貸款機構覺得有風險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穩定,並且個人信用良好,滿足了有關貸款要求,那麼申請貸款也是比較容易的。 當然,除了擔保人之外,如果借貸人能提供有關擔保物,也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如房產、汽車等,在有物品擔保的情況下,盡管借貸人個人資質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請貸款的,不過,不同貸款機構規定不同,具體情況還需借貸人以有關機構規定為准。 因此,對於辦理 銀行貸款 是不是要提供擔保人,其實還是要結合借款人的個人資質而定的。 《 個人貸款 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按照 借款合同 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⑶ 什麼情況下房貸需要擔保人
不少人在申請銀行貸款買房的時候,可能銀行會需要提供擔保人,那麼什麼情況下房貸需要擔保人?
1、 客戶去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如果個人資信條件一般,能提供的經濟收入、資產財力方面的資料有限,擔心銀行會因此拒絕批貸的話,就可以找個資信良好的擔保人為自己的房貸做擔保。
2、 而若客戶本身就有良好的信用。也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那就沒必要找擔保人了。不過客戶為了增加貸款審批通過的幾率,或者想要申請更多貸款額度的話,還是給房貸找個擔保人更穩妥。
3、 當然也需要注意。如果客戶的信用很不好,徵信報告里近期存在嚴重不良信息的話,那即使為自己的房貸找了個資信良好的擔保人,房貸也很難通過審批。畢竟擔保人只能提供一定幫助,客戶要想順利辦下房貸,還是得在平時注意保持個人良好信用才行;以及要避免頻繁借貸,導致徵信變「花」,個人負債過高。
4、 房貸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房貸擔保人需要有常住的戶口或者是長期居留身份證。
5、 房貸擔保人實需要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個人的徵信要良好,還要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6、 房貸的擔保人需要在貸款銀行有儲蓄的賬戶或者是說公積金賬戶。
7、 房貸的擔保人要是是擔保公司的話。是需要有債權方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8、 房貸擔保人有何責任。要是借款人不還款的話,房貸的擔保人就有還款的責任。作為擔保人前,要慎重的考慮,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的話,仍然是有效的。當房貸的擔保人簽名作擔保後,就是永久的擔保人。
9、 房貸擔保人是要負責任的。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是不用操心的,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和月供款,都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里。
10、 房貸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貸款的時候。所有擔保的債項會被當做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的機構會計算在欠債裡面,也有可能會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度。
以上的就是關於什麼情況下房貸需要擔保人的內容介紹了。
⑷ 什麼貸款需要擔保人
銀行貸款 要 擔保人 ,需要的手續如下: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 抵押 或 質押 ,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 證人 。 (6)具有 購房合同 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個人貸款 是否需要 擔保人 ,是銀行根據貸款人的資信條件,對照審批大綱進行審批,如果貸款人本身的條件不足時,才會要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一般要求連帶擔保。也就是說,要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償還本息。 一般來說,除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醫生、教師或知名大型 上市公司 、 外資企業 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正式員工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也可以,但說到底要銀行認可,樓主可以將擬擔保人有關信息提供給銀行,讓信貸人員先作一個初步的判斷,再提交資料和辦理擔保手續。
⑹ 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一、 銀行貸款擔保人 條件是什麼?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 擔保人 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二、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三條6868機關法人不得為保 證人 ,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銀行 貸款擔保 方式有哪些? 1、 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 抵押 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 抵押權 人應當簽訂書面 抵押合同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 質押 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 ;保證人與 債權人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現在銀行給個人發放貸款的時候,經常要去對方提供擔保,如果沒有動產做抵押的話,就要提供一名擔保人,其要和銀行簽訂 擔保合同 。能夠成為擔保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具有還款能力,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戶並持有一定資產,個人信用沒有污點等。
⑺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有以下四點
1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紀在 18 (含) 至 65 歲(含)之間;
2 、具備合法 有效的身份證明,在本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居所;
3 、沒有明顯的毀約記錄,無不良 信用記錄;
4 、能執行擔保 義務,有穩定收入由來與准時全額還款本息的能力。
以上就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相關內容。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在協議中是有約定的,根據承諾實行。要是沒有承諾,或是在協議中即便有約定也 沒有確立擔保時間的,確保的時限為負債期滿後 6 個月。假如在擔保期限,借款人未認擔保人擔負相對應 責任,超出確保限期的,擔保人可以免去保證責任。 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⑻ 什麼情況下貸款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關鍵是貸款用途是什麼,我用於經營有店面需要資金擴大經營,而且經營項目比較好發展前景大,個人也有能力有技術支持銀行都會酌情考慮。如果是店面都沒選好而且第一次做門頭經營沒有經驗,僅僅是需要資金支持,這個情況銀行是不會貸款給你的。
⑼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