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營醫院,土地類型是:醫療衛生用地,類型是:出讓。可以作為貸款抵押嗎
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能否抵押?
答:不可以。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欲以其取得的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並申請抵押登記。這些土地能否抵押,能否辦理抵押登記,土地登記機構存在疑問。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都明確禁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抵押。對此規定,實踐中,對於公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不得抵押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對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用地不得抵押,有的人持有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土地一般是通過出讓取得,而不是劃撥取得,因此抵押不應當受到限制;除此之外,他們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一般是依法設立並在工商登記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執行企業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不是以公益性為經營目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因此不屬於《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調整的對象。
筆者認為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公益設施用地不管是劃撥取得,還是出讓取得,不論這些單位注冊的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公司,都不得抵押。根據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私立的學校也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因此,醫院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也都應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可知,《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項之所以禁止這些土地抵押,主要目的是在於保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財產的安全、穩定,從而保障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但是對私立的學校、醫院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社會公益設施用地以外的土地進行抵押的,土地登記機構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注意抵押的土地范圍只能限定在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社會公益設施佔地以外的土地,而且學校、醫院只能利用這些土地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而不能為其他人提供擔保。
2. 看病能不能去銀行貸款
如果是招行貸款,是可以的。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合法消費用途的貸款(一般需有符合我行規定的房產進行抵押申請);「合法消費」是指除購房之外的其他合法消費用途。
3. 醫療設備可以做抵押貸款么
如果是新的醫療設備沒有使用過的並且有合格證書是可以做為抵押貸款的,如果是公立醫院及醫療機構並且在使用中的醫療設備是不能做為抵押物罰款的。
4. 私立醫院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私立醫院不可以抵押。私立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公益設施用地不管是劃撥取得,還是出讓取得,不論這些單位注冊的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公司,都不得抵押。但是土地能否抵押,能否辦理抵押登記,土地登記機構存在疑問。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因此,醫院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也都應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
5. 正在用於開辦醫院的房屋可以用於貸款抵押嗎
正在用於開辦醫院的房屋,只要有產權證就可以用於貸款抵押。
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向經辦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經辦行進行貸款審批;
貸款通過審批後,借貸雙方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銀行發放貸款;
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
如果經營主體為個人,則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
借款人收入證明及借款人近半年的銀行流水;
借款人及配偶徵信報告。
如果經營主體為企業,則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財務報表(均需加蓋公章);
企業近三個月對公流水或其他可證明收入來源的資料;
近三個月經營場所電話費或水電費繳費清單,或者其他可以輔助證明經營狀況的資料;
公司經營地租賃合同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