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 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也還不上 擔保人會坐牢嗎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也還不上,擔保人未必會坐牢,但徵信記錄會被隆重的記上一筆,重在讓擔保人長記性。
2.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會怎麼樣!~銀行會怎麼處理
保證人履行還款義務
答案補充
兩個保證人履行各履行,當初辦貸款手續時的擔保金額
3.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會怎麼樣!~銀行會怎麼處理我想跟擔保人無關
只要你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就通知你了,你也不還的話,銀行就給你上徵信了。
4.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如果擔保人依然拒絕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強制力使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3、如果擔保人存在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將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5. 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會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連帶責任
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
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6. 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擔保人應根據所承諾的擔保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規定: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也可以在履行擔保責任後進行追償。
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 銀行貸款 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也還不上 擔保人會坐牢嗎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8.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9. 擔保貸款,貸款人和擔保人都還不上會怎麼樣
1、擔保貸款中,借款人和擔保人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中,可以依法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