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錢不還,原告是先起訴被告還是擔保人
先起訴被告。
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⑵ 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同一順序債務人嗎
擔保法的確這么規定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就是說,債務人一直拖欠借款不還,在法院審判下來之前,並且實施財產保全之前,擔保人是安全的。 在風險已經發生後,如果在財產保全、拍賣、受償一系列的程序走下來,仍然不能執行,則要追究保證人的責任,要求保證擔保人償還這筆貸款。。。然後再由保證人向借款人追索。
⑶ 關於貸款20萬被起訴,擔保人的問題
無論你父親是連帶擔保或者一本擔保都無須擔心的哈,擔保的實質是為了商品經濟的交流,而不是給無關的人增加額外的負擔。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姨夫的房子可以償還貸款,他如果被銀行起訴的話,先考慮的是拍賣其房子,不足部分才會向你爸要求承擔。即使你爸爸承擔了貸款,也可以向你姨夫進行追償的,所以不要擔心哈,凍結你們賬戶更是無從說起。
⑷ 我是貸款擔保人,作為擔保人我成為被告了,這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合同法,你的被擔保人在貸款10萬元一直不還被銀行起訴,你做為他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既可以向貸款人要求清償,也可以向擔保人要求清償,沒有先後順序之分。法院經二次合法傳喚,當事人若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到時可能對你不利,你還是到庭為好主張權利為好。
⑸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你叔叔從信用社貸款時,你們有6個人作為擔保人,那麼你叔叔如果償還不了信用社的貸款,你依法應該承擔其中的六分之一還款責任,然後你再和你叔叔追訴。
二、你父親責任和你一樣。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你們可以在償還完擔保責任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你叔叔再返還你們欠款。
四、銀行不會讓你家獨立承擔責任,會將六個擔保人一起作為被告起訴。
五、擔保人里雖然有你叔叔的二兒子,但他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你們不能要求讓他全部承擔還款責任。
六、如果你質疑你叔叔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
七、此案你作為擔保人,不能申請法院對你叔叔進行財產保全。
(5)貸款起訴擔保人順位擴展閱讀: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⑹ 貸款人起訴擔保人 可以嗎
貸款人還不起錢,放貸方就會找擔保人要錢,如果你的財產足夠抵扣所貸款項就會執行你的財產,銀行的首選肯定是執行你的財產,因為是你貸的款,你和你親戚之間的借款行為和銀行沒關系
起訴你也只能起訴你這個親戚借錢不還,起訴不了親戚的兒子
⑺ 貸款人 擔保人順序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銀行先向借款人(更正你的說法並非是貸款人,貸款人應是銀行)追償,通過電話、上門、發律師信,到法院起訴。都不行的話,再去追負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
⑻ 借款人和擔保人一同起訴還是分別起訴.!
根據擔保責任的不同,由所區別,可參考以下兩點。
1、對於擔保人是連帶擔保責任的,出借人可以選擇起訴擔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將兩者一並起訴。
2、對於擔保人是一般擔保責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或者將借款人和一般擔保人一起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重復起訴的條件是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1、在當事人是否相同的判斷上,若前訴和後訴的當事人不同,一般認為屬於不同的訴,但在有些特殊情況之下,當事人不同也有可能構成同一訴訟。
如因債權債務轉移、當事人死亡發生權利義務轉移等,在糾紛已經得到法院裁判後,權利承受人再次提起訴訟就構成重復起訴。顯
然,本案的雙方當事人並不相同,本案前訴的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債務人;後訴的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保證人。因此從訴訟主體看,本案不構成對「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違反。
2、對於訴訟標的是否相同的界定,就當前的司法實踐而言,訴訟標的界定為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較為妥當,有利於法官確定審理的對象,提高法院裁判的效率。
就本案而言,前訴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為借款合同關系,而後訴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為保證合同關系,雖然從理論上說保證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但是後訴的爭議焦點在保證合同關繫上。
因此從訴訟標的看,本案不構成對「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違反。
⑼ 如果由貸款人提出,兩個擔保人,銀行只起訴一個擔保人,行嗎
同一債務有兩個擔保人以上的,貸款人(即債務人)無權要求銀行只向其中一個擔保人追償。如果沒有約定承擔份額,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貸款起訴擔保人順位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