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為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見》(豫政[2003]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有河南省城鎮居民戶口,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聯合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企業.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一)貸款額度.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標准為2萬元;對企業貸款金額標准為每名下崗失業人員1.5萬元.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確因生產發展需要繼續借貸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由擔保機構及時審核並分別與貸款銀行和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貸款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貸款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貸款方式 (一)擔保機構.各省轄市設在勞動保障部門的小額度貸款擔保機構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組織實施工作,該擔保機構要在當地注冊為事業法人.縣(市)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受託承擔擔保業務.擔保機構人員編制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納入財政全供,其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審核認定,項目評估,後續服務等)由同級財政提供專項經費,創業培訓所需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擔保機構不得向貸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務費用. (三)貸款方式.擔保機構與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簽訂統貸統還協議,根據審核確定的貸款額度向商業銀行貸款或城鄉信用社貸款,並按申請貸款數額20%的比例,將擔保金劃入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的指定帳戶.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應在擔保金到戶後按1:5的比例向擔保機構提供所需的貸款額度.擔保機構按季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足額支付屬國家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貸款到期後,由擔保機構按照貸款協議及時足額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償還貸款本息. 四,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 (一)省及各省轄市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各省轄市財政出資安排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貸款額度和計算的擔保基金及時撥入擔保機構專用帳戶,擔保機構撥給貸款銀行或城鄉信用社.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所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小額擔保貸款損失有省和各省轄市分別承擔一半. (二)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由擔保機構認定.擔保機構按季計算匯總微利項目貸款應貼息金額,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後,由財政部門向財政部駐河南財政監察專員辦報送,財政部門按專員辦審核意見撥付,將貼息資金及時撥付擔保機構.展期貸款不貼息. 五,貸款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自願申請.下崗失業人員或企業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其中,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證明,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二)社區會同街道初審.社區,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貸款申請後,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信用情況,項目市場前景,個人創業能力等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張榜公示後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區勞動保障部門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匯總,將審核結果報市擔保中心. (四)擔保機構審定.擔保機構接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最終認定,確定擬發放貸款對象和貸款額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要對確定擬發放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以及開業後的政策扶持引導. 六,貸款發放和回收 (一)貸款發放.由擔保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在擔保機構統貸統還的額度內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二)貸款回收.擔保機構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並依託各級勞動保障機構建立追償機制.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要積極配合擔保機構收回本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對貸款即將到期的借款人,應及時進行還款提示.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區進行公開公布,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並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追回貸款. 七,服務與監督 (一)建立健全創業服務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成立專家咨詢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庫,強化創業指導,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幫助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提供後續服務和支持,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降低貸款風險. (二)嚴格審查發放程序和財務監督制度.嚴格按照貸款發放程序,認真做好資格審查,信用評估和項目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借款人財務監督制度,定期檢查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及時發現並控制風險. 八,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規定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非貼息項目貸款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濟銀發[2003]8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轄市按照本辦法精神,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勞動社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銀監會河南省局備案.
2.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二、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省級財政部門當年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省級財政部門的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二)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按照各省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新增額的一定比例,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獎補資金,主要用於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具體獎補政策和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政策由財政部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發放回收情況、擔保基金的擔保績效等另行制定。
(三)進一步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管好用好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保證貼息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審核許可權下放至各地市級財政部門。各地市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加強監督管理,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3. 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鞍政辦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3號)、《關於印發遼寧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債〔2009〕476號)和《轉發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遼財債〔2009〕100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年齡在55周歲(含55周歲)以下,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進行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城鄉婦女。
第二條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婦聯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貸款擔保機構核准並承諾擔保、經辦貸款機構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第三條 對符合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鄉婦女,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人均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
第七條 借款人需通過專題培訓,方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八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需與各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可採取下列之一。
(一)資信擔保。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均可為借款人做資信擔保。
(二)抵押擔保。借款人可用個人產權的經營性房屋進行擔保。
(三)質押擔保。借款人可用有價證券等值或超值擔保。
第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夫妻雙方)所在頁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1.從事種植、養殖業無營業執照者,需村委會提供場地使用證明及創業證實材料;
2.合夥經營者需提供合夥經營營業執照及合夥經營協議書。
(四)婦聯組織出具的推薦意見(主要是對申請人生產生活狀況、創業項目、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五)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六)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內容包括:個人情況、貸款用途、還款計劃)。
第十條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序如下:
(一)自主創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序。
1.城鎮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須持街道(鄉鎮)婦聯組織推薦意見,向創業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後,提交縣(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2.農村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向創業所在地的鄉鎮婦聯組織提出申請,鄉鎮婦聯組織須對申請人進行調查,經申請人創業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提交縣(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同時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經辦貸款機構應認真履行如下職責:對貸款項目是否屬於貼息項目進行審核;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貸款貼息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市婦聯等部門要將各級婦聯組織納入到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進行評估考核,對基礎管理工作扎實、貸款管理工作盡職、小額擔保推薦貸款回收率高的婦聯組織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婦聯組織的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婦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經辦貸款機構要公布貸款辦理條件,規范操作流程,提高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效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市婦聯、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
2010年6月4日印發
4. 失業人員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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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婦女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2009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積極協調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在原國家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基礎上,共同下發了《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這是婦聯組織推動國家政策層面首次明確將婦女作為政策受益的主體、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金融部門實行市場化運作的一項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創業扶持政策。
6. 關於個人小額貸款擔保人的問題內行幫解答!
公務員絕對的公務員 這個得看這位公務員的 光大貸款+你的擔保貸款 還款承受范圍之內的 就可以的
7. 怎麼申請婦女小額貼息貸款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是根據2009年7月,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婦聯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經﹝2009)72號)精神,在西部省(區、市)實施的一項由中央財政為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全貼息的特殊優惠政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婦女事業發展的重視和關心,體現了相關部門對婦女創業就業的支持和幫助。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有創業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婦女;有可行性生產經營項目、有創業願望和能力、有還貸能力的農村婦女;符合上述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
貸款額度:個人首次最高可貸8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貸款貼息標准和范圍:對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發生的貸款,由中央財政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貼息。我省規定的微利項目具體指除廣告業、桑拿業、按摩、網吧、氧吧等高利潤行業及其它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項目。
擔保方式:申請人應為貸款提供反擔保,具體方式按照各銀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規定實行。銀行可靈活採取以下方式:
1、以財產(房產)抵押、公務員信用作為擔保。
2、以農戶的林權作為擔保物。
3、以農戶聯保、動產擔保、「農村專合組織+農戶」或「協會(基地)+農戶」等多元化擔保方式擔保。
4、對女性創業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免除擔保發放信用貸款
還款方式:個體經營者小額擔保貸款還款方式為一次性還款,結息方式按照銀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經營者小額擔保貸款還款方式由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共同商定。
經辦金融機構:全省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由各級農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承擔,其他商業銀行應積極開展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辦理所需材料: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所需材料,按經辦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辦理程序:
1、城鎮登記失業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提交當地人社部門審核。
2、農村婦女按行政區劃向戶籍所在地婦女組織提交貸款申請,當地婦聯按村級→鄉級→縣級婦聯組織的程序對借款人申請進行逐級把關後由縣級婦聯統一提交同級人社部門審查,人社部門審查後推薦至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核。擔保機構審核通過後承諾提供擔保,金融機構審核通過後辦理貸款手續。
3、工會、團委推薦的貸款申請人,在完成初審後將資料提交婦聯,由婦聯統一報人社部門審核。
8. 小額擔保貸款的知識問答
問:什麼是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是什麼?
答: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做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貸款期限有多長?
答: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問:怎樣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問:哪些項目屬於微利項目?
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主要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鍾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對於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9. 求冀財社 2013 127 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
1.公司實行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各核算主體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公司對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3.利用數據管理。通過數據建立全面管理,事先預算,事中控制,事後核算,考核評估,分析,總結。
補充:
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若經審查發現有以下情況之的,主管會計將拒絕或推遲付款:未按公司規定執行審批流程;付款與發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請單不符;付款由於現金狀況而推遲;對於超過部門經理審批許可權的付款申請,沒有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匯簽.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未被批準的付款申請退回原申請人。 經過批準的付款申請轉交給出納執行。 主管會計只有權簽署其審批許可權內的付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付款申請應根據付款金額的大小交由有權人審核。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業務。堅持復核制度,嚴格執行授權人審批制度,款項收付必須根據會計稽核編制並簽名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後,再行辦理,對不真實,不合法和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業務,不予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後每10,20,30日將收、付款憑證做現金及銀行存款收、付日報表返回財務部會計。 出納按會計制度,設置並掌管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按帳號分開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反映各項資金的收付、結存情況,保證現金日記帳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嚴格遵守核實的庫存現金限額,做到不任意「坐支」,不以「白條」借支單沖抵庫存現金。保證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日結出餘款,月終按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逐筆核對清楚,如有錯記、漏記、應查找原因,及時更正,如有未達帳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款調節表」調節相符,對未達帳項要逐筆列示,並及時查詢。月終應與會計核對帳帳、帳實是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調帳。
10. 小額擔保貸款實務指南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