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銀行貸款對擔保人的要求
擔保人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㈡ 擔保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所謂的貸款擔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當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按時歸還借款時,擔保人願意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借款人無法承擔的借款責任。
第一,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貸款所在地有居住場所;第三,貸款擔保人應當擁有良好的徵信記錄;第四,貸款擔保人應當具有較強的還款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㈢ 作為貸款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需要滿足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上就是關於擔保人責任的相關知識了,如果還有什麼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在此小編再一次告誡各位人士,切記不能隨意當擔保人。
㈣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做貸款擔保人:有完全民事行為,年紀在18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或證件,在貸款申請的所在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的;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所謂的貸款擔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當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按時歸還借款時,擔保人願意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借款人無法承擔的借款責任。當然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貸款擔保人,金融機構對於貸款擔保人還是有很多要求的,根據借款人的資質、貸款的金額都會影響到貸款擔保人的選擇,比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是不能作為貸擔保人的。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其實是共同在承擔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審核擔保人資質的時候對於徵信的要求與對借款人的徵信要求是一樣的。貸款擔保人的徵信情況必須是良好的,而且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貸款擔保人的徵信記錄較差,那麼就會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金融機構就不會認可擔保人的擔保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㈤ 銀行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㈥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以下要求
除了具備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外,如下三個條件是各家銀行都要求的,也是必備的條件:
一、徵信記錄良好。
貸款擔保人雖然不是借款人,但對於貸款的還款也承擔著責任,因此,也必須具有良好的徵信記錄。那些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嚴重不良記錄的人,是做不了擔保人的。當然,如果個人信用報告當中,有一二次輕微的不良記錄,是不影響作為擔保人的。
二、有銀行認同的經濟能力。
銀行要求貸款增加擔保人,目的就是在借款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能替借款人還款。因此,要求擔保人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這其中包括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和足夠的還款能力。
三、自身貸款或是擔保貸款不能過多。
銀行要求貸款擔保人具有足夠的替代借款人還款的能力,這就要求擔保人自身的貸款不能過多,已有的擔保貸款金額也不能過多。否則,擔保人自身貸款或是擔保貸款金額過多,就可能無法替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所以,法律嚴格規定貸款擔保人要求嚴格一。方面是保證貸款擔保人有經濟能力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是歸置貸款市場,防止濫用貸款擔保人。
㈦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㈧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嚴格規定貸款擔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證貸款擔保人有經濟能力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是在規制貸款市場,防止濫用貸款擔保人。
(一)法律規定的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二)作為住房貸款擔保人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在做擔保人的時候最好是與關系好做擔保,及很清楚的知道他家庭情況以及收入來源財產等信息,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欠款,這時候你才可以考慮給他做擔保人。如果是關系不怎麼樣的,並且不了解對方家庭情況,還是不要順便做人家的擔保人以免以後惹上官司久不好了。如果你確實像幫助別人,那麼你可以提出只做常規保證擔保人,到時候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時候,你自己也能保證自己最大利益。
貸款擔保人的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擔保分為常規保證擔保與連帶職責保證擔保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常規保證擔保:主要是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剩餘的債款時候由擔保人償還,簡單一點說就是最後掃尾的,不過必須提供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借款的依據才行,那麼才能找擔保人來還清最後欠款。第二種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要是借款人在沒有規定的期限時間內償還所有欠款的時候,擔保人必須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
㈨ 擔保人貸款需要什麼條件貸款人需要什麼條件
擔保人貸款需要什麼條件。需要有一定的付支付條件和壓抵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