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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

發布時間:2022-09-17 22:49:51

① 債權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區分債權貸款的抵押與質押的辦法: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二者具體區別是擔保物種類不同;擔保物權設立的條件不同;同一財產能否再擔保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② 貸款通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第二章貸款種類第七條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第八條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第九條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第十條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
貸款限期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第十二條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第十三條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第十四條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③ 銀行貸款種類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
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蛾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准,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銀行貸款是指什麼?銀行貸款分哪幾種?快易貸介紹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預期年化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預期年化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預期年化利率貸款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貸款。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預期年化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3、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4、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
1、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1、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
2、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3、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5、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國外貸款種類
(1)普通貸款限額和備用貸款承諾。普通貸款限額是一種以非正式協議約束的貸款形式。企業基於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規律性的特點,與銀行訂立非正式協議,約定一個由銀行在指定期限內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期限和貸款額度內,企業可隨時獲得銀行貸款。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時必須向銀行說明貸款前的財務狀況,銀行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自身營運要求決定是否授信和執行協議。備用貸款承諾是以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貸款形式。企業與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協議,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貸款並要求企業向銀行支付承諾費。
(2)營運資本貸款和項目貸款。營運資本貸款是基於企業產品生產周期長、原材料儲備多、資金迴流慢等特點,以產品銷售進度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的貸款形式。項目貸款是以風險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設項目為對象的貸款,其特點是金額大、風險高、預期年化利率高,以項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為決定貸款與否的依據,貸款債務的追索針對項目,而不是針對公司和企業。對於特大型的項目,通常由多家銀行組合,以銀行辛迪加或銀團形式提供貸款,以分散風險。
(3)票據貼現。票據貼現與一般貸款比較,其特點表現在:
1授信對象。票據貼現是以票據為對象而不是以借款人為對象;
2貸款額度。貼現貸款的額度只與票據面額、貼現率和票據剩餘期限有關,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財務狀況等因素影響;
3資金迴流方式和期限。票據貼現可通過對票據辦理轉貼現和再貼現提前收回資金;
4風險和預期年化收益。票據貼現具有比較可靠的清償保證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但預期年化收益低於一般貸款。
(4)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信貸賬戶是銀行主要用於安排分期還款貸款的一種方便形式。透支賬戶則是為在銀行開有往來賬戶的客戶提供貸款的方便形式。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中國貸款種類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預期年化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銀行貸款 買車流程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以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1.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2.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3.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4.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5.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准確、連續、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1.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2.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3.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4.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5.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6.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並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7.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目錄:
銀行貸款歷史與發展
2.銀行貸款分類是什麼
3.國外貸款種類
4.中國貸款種類
5.貸款分類具體規定
6.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7.貸款分類劃分的意義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要求
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

④ 銀行貸款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一、按償還期不同
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二、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
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三、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
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四、按預期年化利率約定方式不同
按預期年化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預期年化利率貸款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貸款。
五、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預期年化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六、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可分文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集體企業貸款、私營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最常用到的貸款分類是以貸款用途或對象而劃分的類別,也就是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七、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八、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九、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⑤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如下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在規定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
《貸款通則》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
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抵押貸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⑥ 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是什麼

在生活中,貸款是很常見的一種借款方式,而貸款的金額也是相對較大的,因此,在法律上,對貸款也有相關的法律條例。以下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希望能幫到你們。

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惜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第二章 貸款種類

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第八條 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 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章 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二條 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人逾期貸款帳戶。

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貼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

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本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人。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第五章 貸款人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的權利: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第六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惜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凋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貸後檢查:

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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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如下材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5、房產的產權證;6、擔保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在規定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
《貸款通則》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抵押貸款;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與抵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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