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信用社貸款延期擔保人來不了還能延期嗎
農村信用社貸款延期擔保人來不了,還能延期嗎?我覺得如果擔保人來不了,只要她願意,可以進行電話確認或者是視頻確認都可以的,如果這個擔保人不願意擔保,那就不能延期了
② 貸款到期擔保人不想擔保
法律分析: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可以要求銀行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如果擔保期限沒有到期,貸款也沒有還清,擔保人無法單方面終止擔保義務,所以擔保人如果不想擔保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簽訂擔保合同後,如果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撤回擔保。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就不能撤銷。但如果主債務無效或者有騙取擔保等情形時,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衍生問題:
保證期間是多久?
保證期間一般是有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③ 農商銀行貸款展期沒有擔保人
不需要承擔的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④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展期,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要繼續承擔責任。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到期後,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⑤ 你好,請問貸款到期了,需要續期,擔保人不想擔保了,擔保人不去續期,合同還會不會生效,擔保人還𠄘
擔保人不續期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只要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續期的協議,續期協議會生效,擔保人只對原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⑥ 貸款擔保人到期後不繼續擔保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的擔保期限屆滿,而擔保人拒絕再次保證,那麼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主合同依舊有效,擔保人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另外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貸款到期不意味著保證期屆滿,如果未約定保證期限,則是您貸款到期後6個月,如有約定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⑦ 借貸寶逾期6天未還還可以展期嗎
借貸寶逾期6天未還還可以展期。經了解,貸款展期主要就是指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經平台批准進行辦理延期歸還的手續。是企業必須要遵守的信用原則,也是銀行加快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提出申請並說明及時情況。在銀行審核同意以後,延長還款時間,需要注意的是要辦理轉賬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
一、借貸寶貸款平台
借貸寶下載可以為個人和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提供匹配、登記、催收等服務。借貸貸款應用是中國,第一個社交金融平台,由中國頂級私募股權機構九鼎控股建立。用戶自主交易,自擔風險,平台及相關方幫助催收,但不為債權人追償本息提供承諾和擔保。借寶app在熟人間下載一種獨創的單向匿名借貸模式,讓借款人通過借款人實名、出借人匿名的方式快速獲得貸款。出借人根據借款人身份主動評估風險,獲得更安全、更高的回報,這是必不可少的借款神器。
二、貸款展期
貸款展期是指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時,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不能按時還款的客戶,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銀行申請貸款展期。申請延長貸款擔保時,還應當出具貸款擔保人同意延長貸款擔保並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貸款展期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短期貸款的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的展期不得超過3年。如果客戶未能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獲批准,貸款將從到期日後的第二天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由以上可知,借貸寶是一款特別靠譜的平台,建議大家一定要按時還款,避免出現逾期的現象。
⑧ 貸款延期需要擔保人同意嗎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同意,可以對借款進行展期。但在辦理借款展期時,是否還須擔保人的書面同意,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司法解釋只對保證擔保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抵(質)押擔保,卻沒有類似的規定。鑒於銀行經常辦理借款展期,本文結合一案例作分析。
【拓展資料】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債權,原借貸關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屬於合同變更范疇,而合同變更是債的變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認為,債的變更有要素變更與非要素變更之分。要素變更是指債的標的的變更,如標的由A變為 B;而非要素變更是指合同標的之外的有關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條款的變更。在要素變更的情況下,原合同關系消滅,新的合同關系產生,因而這種變更被稱為合同更新。合同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標的」條款,對其加以變更,合同的性質不受影響,原合同關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見,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條款之一,對借款期限的延長,也只是對合同關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補充,是局部的變更,從根本上講,合同的內容沒有發生實質的變化,故原借貸關系沒有發生變化,擔保責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對抵押人擔保責任的影響
借款展期,若經過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則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未經過其同意,則是否意味著擔保責任的免除?對此,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討。零星的見於雜志或報紙上的文章,都主張參照《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解釋》第三十條對保證人責任的規定執行。依據此規定,保證人不因主合同的變更而一概免責,若變更後減輕了債務人之債務的,則保證人對變更後的主合同仍承擔保證責任,若加重的,則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又據《擔保法》的規定,違約金或者利息屬於擔保的范疇,借款展期,在客觀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擔的債權(利息)額,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對「增加」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公平原則。
但若將上述關於保證責任的規定簡單地移植於抵押關系當中,我們認為是不妥當的,理由如下:
保證為人的擔保,在理論上,它被劃歸在債的范疇,而抵押則為物的擔保,它則屬於物權范疇,是物權之中的他物權。從性質上講,二者是互不相容的兩種權利,這是《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將它們分章節規定的依據之一,也是《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等條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⑨ 擔保到期還不上,被擔保人要求展期,作為擔保人不願再擔保了,可以嗎
1、當然可以不再擔保。
2、這種情況屬於主合同變更,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可以不再繼續簽訂。
3、《擔保法》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⑩ 你好,請問貸款到期了,需要續期,擔保人不想擔保了,擔保人不去續期,合同還會不會生效,擔保人還𠄘
你好!分兩個層面來回答你的問題:一是你問的這個還會不會生效的合同指的是原來已經簽了擔保的合同,這樣的話,擔保人不去續期,如果貸款沒有展期或續貸,那麼這個擔保合同仍然有效,有效期至貸款到期後六個月以內,且債權人在擔保時效六個月內持續保持擔保時效連續的,即債權人在每六個月以內都要至少向擔保人主張一次擔保權,該擔保合同直至債權滅失前一直有效。二是貸款到期了,借款人去續貸,擔保人不續期擔保了,而且貸款也展期或辦了借新還舊的手續了,那麼,這時原擔保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新的借款合同無論怎樣對過往的貸款中的權利或義務予以延續或追認,只要原擔保人不去續期,即沒有簽字,都對原擔保人無任何約束力。不知問題說清楚了沒有,如果覺得清楚的話,請點個贊或是予以採信,如果還有需咨詢的地方,當知無不言,互相學習借鑒。祝一切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