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已經賣了過戶走了,有貸款記錄,再買房契稅怎麼交
購買房屋交納契稅與貸款紀錄沒有直接的聯系,既然房子賣了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再買房,區分是第一套還是第二套,如果所賣的房子是第一套,那麼,再買房,相當於第一套房,如果你所賣的是第二套房,那麼,你名下仍然有一套房,再買的話,就屬於第二套房子,具體交納契稅,按以下規定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B. 我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有貸款記錄,要過戶給別人,我再買房算首套房嗎
將名下的一套住房過戶後再買房是否屬於首套房,主要看第一套房子是否貸款。
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標準是「認房又認貸」,即同時根據貸款記錄和房屋產權登記記錄來判定是否屬於二套房。所以將名下的一套房過戶之後再買房有以下兩種情況:
貸款買過一套房後過戶,雖然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記錄,但是銀行徵集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買房不屬於首套房。
全款買過一套房後過戶,銀行徵信系統和房屋登記系統均查不到記錄,再買房屬於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