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給別人做過銀行貸款擔保人,那我還能同時在給別人做擔保嗎
可以。
只要你有這個經濟實力就行。
擔保有可能要你代償的。
在你的承受能力之內,你想為多少人擔保都行。
B. 再擔保是什麼意思
再擔保是指是指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當擔保人不能獨立承擔擔保責任時,再擔保人將按合同約定比例向債權人繼續剩餘的清償,以保障債權的實現。雙方按約承擔相應責任,享有相應權利。A在要求還清貸款的時候,B無法償還,擔保人C也無法償還,這種情況之下,D就要發揮作用了。D作為再擔保人,來為C完成無法償還的貸款。
再擔保作為一種特殊的擔保方式,其設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以主擔保存在為前提。再擔保的設定必須以主債權之上已設定擔保為前提,這是再擔保設立的對象條件。
2、再擔保人必須是主擔保人之外的人。
3、再擔保的設立需要當事人明確約定。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9-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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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務員已經在郵政儲蓄做擔保人了,現在還能不能再擔保一個
一、在郵政銀行做了貸款擔保人,還可以在信用社做貸款擔保人。
二、信用社沒必要去查其他擔保。
三、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
四、為主債權提供擔保,必須提供產權明晰、未設定擔保的、可以依法自由轉讓的財產做為擔保物,或有依法可被留置物(留置)、或金錢(定金)為相應標的物,才能依法成立擔保。
已經全額為其他主債權設定擔保的擔保物,不能再二次設定為擔保物。但是,已將部分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人,再以其未設定擔保的財產另為主債權設定擔保的,不受已設定擔保情況的限制。也就是說,設定擔保,重點針對的是擔保物,而不是重點針對擔保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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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 銀行貸款擔保人已經做過擔保了還能擔保嗎
法律分析: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F. 給別人的貸款擔保過.還能再給別人做擔保嗎
不可以。一物上不得設定多個擔保。否則會發生沖突。
G. 之前擔保的貸款沒有還清,可以再次擔保嗎
這個的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如果你的信用良好,然後貸款人的信用也不錯,這樣子的話,單次擔保問題也不大。
不過擔保貸款的話,這個你要考慮一下風險問題,畢竟擔保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H. 擔保一次還能再擔保嗎
法律分析: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I. 擔保再擔保有哪些
再擔保的方式包括:1、固定比例再擔保,即擔保人將全部同類擔保業務都按約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
2、溢額再擔保,由擔保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
3、聯合再擔保,指由擔保機構與被擔保人共同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雙方按比例擔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