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替擔保人簽字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1、冒名頂替的簽名,未經允許或追認的簽名,都是違法的,需要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貸款,則構成騙取貸款最。
⑵ 債權人,擔保人責任問題
他是復制粘貼、答非所問,你當然看不懂。
此情況,目前來說爭議比較大,不同意見如下:第一種意見:因借款人定為詐騙,且該款在認定的詐騙金額內,應認定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第二種意見: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擔保人應依擔保法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第三種意見:借款合同僅屬於可撤銷合同,故不影響擔保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報警比個人報警更容易立案。
⑶ 貸款中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明知和不明知貸款人騙取貸款的兩種情形法律責任認定
都一樣啊,承擔保證責任。除非貸款人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否則也還是承擔保證責任,是連帶保證就承擔連帶保證義務,一般保證就承擔一般保證義務,是不是明知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⑷ 擔保人以房產擔保是否犯騙取貸款罪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你媽的情況,怎樣才能證明是被騙為甲的?這是問題的關鍵,要找出嫩讓法律認可的認可的證據,才能擺脫這個債務。憑嘴說,是沒有辦法證明被騙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⑸ 擔保貸款擔保人證件是假的,構成詐騙罪嗎
主要是看你朋友的貸款是否屬於故意騙取,要是故意騙取銀行的貸款,估計你的麻煩就來了。另外,看貸款的時間,是在2006年6月29日之前還是之後,兩者是有區別的。之前構成貸款詐騙罪,後者構成騙取貸款罪。前者的犯罪構成比較難認定,後者比較容易認定,無論如何,不能給你朋友定罪,也不好認定你的共同犯罪的問題。
⑹ 騙取貸款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並結合「貸款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欺騙」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冒名頂名」貸款。指在金融貸款業務中,名義貸款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頂名」,即名義貸款人明知實際貸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貸款,出於親朋好友幫忙、上下級關系、貪圖報酬等原因,默許實際借款人借款;有的是「冒名」,即名義借款人對借款全然不知,是實際使用人冒用他人名義借款的。
(2)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相信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承兌等將用於收益較好的項目,且風險較小,並符合信貸標准和政策。
(3)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相信貸款人有良好的銷售額、資產和盈利能力,有較高的資信。
(4)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如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審計報表、銀行存款證明等。
(5)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用作擔保,或者故意高估擔保物的價值,或者將已經抵押給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質押給他人的權利再提供給銀行作無效的擔保,或者虛構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