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造林項目」還貸期限和貸款利率是如何調整的
《關於調整世行貸款「國家造林項目」轉貸條件的通知》規定,原8年的寬限期保持不變,還本期由12年延長為17年(即從1998年8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其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0年延長為25年)。《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減輕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債務負擔的通知》(財際〔2008〕2號)外匯部分貸款的利率由3%調減為0.75%,人民幣部分的利率由4%調減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