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② 貸款擔保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直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③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期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拓展資料:
1、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其中,抵押權的客體包括三類,分別是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權)。質押權的客體包括兩類,即動產和權利。留置權的客體只有一類,即動產。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金錢擔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貨幣作擔保,其設立亦屬於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2、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三百一十條【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3、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④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當借款人到期無法正常還款,對擔保人的影響就需要看一般擔保還是共同擔保,通常會根據擔保人是否在擔保人的擔保期內,是否提供了物質擔保,以及當時約定的擔保范圍和責任區間等,如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等來確定擔保人需要承擔的具體責任。
一、通常,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簡單的理解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到期還款,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若是出現借款人被銀行起訴,而擔保人也未能履行還款責任,那擔保人的徵信問題也會受到影響,甚至還會被起訴。因此大家最好不要礙於情面或是其他,隨意地就簽訂了擔保合同,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對被擔保人的資產和信用情況做一個調查。
三、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效,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第二十六條同時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⑤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則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既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⑥ 貸款擔保人會有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擔保人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⑦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當借款人到期無法正常還款,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以及以後工作和生活如果情節較嚴重的話,可能會讓擔保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
通常擔保人的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時候,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那麼債務人在主觀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沒有及時償還款項履行債務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就是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的保證責任,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進行還款。
如若是出現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貸款被所貸款的銀行起訴而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的責任的話,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影響,甚至也會被連帶起訴。
2.不要輕易當保擔保人。
我們不要輕易的去當擔保人,如果實在有必要充當擔保人的話。我們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被擔保人的心越高,那麼我們擔保的風險就越小。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所承擔的責任較小所以我們為其擔保的風險就相對要小一些。
拓展資料: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銀行貸款到期之後無法償還對擔保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