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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抵押物是那些

發布時間:2022-09-04 02:30:30

1. 抵押貸款中的抵押物有哪些種類

抵押貸款抵押物的范圍包括: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的交通工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2. 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下列物品可以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3、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二)下列有價證券可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1、憑證式國庫券;2、國家重點建築債券;3、金融債券;4、AAA級企業債券;5、存單等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一)抵押人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
(三)抵押人購買的預售房屋;
(四)抵押人擁有所有權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六)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八)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除開上述財產外,土地所有權、耕地、國家機關財產等不允許做貸款的抵押擔保,具體有:
(一)土地所有權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轉讓的自然資源或財產;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國家機關的財產;
(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五)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抵押擔保的公司財產,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並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的除外;
(六)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七)經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
(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財產;
(九)租用或者代管、代銷的財產
(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賃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徵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築、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租用或者代管、代銷的財產;
(十一)已經折舊完或者在貸款期內將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淘汰、老化、破損和非通用性機器、設備;
(十二)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 銀行貸款抵押物有哪些

銀行能接受的貸款抵押物大致分為兩類,一是有形財產,另外一種是無形財產。有形財產包括房屋、汽車、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等;無形財產包括專利權、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國庫券、提單等)。這些抵押物一般都是被銀行認可的。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比較:
抵押貸款與按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5. 常見的貸款抵押物有哪些一文讓你了解清楚!

抵押貸款是常見的借錢方式,許多銀行或者貸款公司都有類似的業務,這種貸款額度高、利息低、門檻低,只要你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就可以很輕松的借到大額貸款。不少人並不清楚哪些是貸款抵押物,今天我們來盤點一些,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一、不動產抵押
簡單的來說,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有經濟價值的物品。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等土地使用權;
二、動產質押物
質押也是現在常見的貸款方式,以下是常見的動產質押物。
匯票,支票,本票;
債券,存款單;
倉單,提單;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應收賬款;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資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信用抵押
其實純信用貸款無需抵押,這里指的是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是依據你的信譽給予貸款,所以信用和資質就是你的抵押物。
四、擔保
一般是符合要求的人才可以作為保證人。
具有代位清嘗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
除了抵押物以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具體要求以貸款機構為准。

6. 企業可以用來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7. 可以抵押貸款的財產有哪些

可以做抵押的財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8. 借貸抵押物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1、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資產;2、有價證券;3、可封存的流動資產;4、可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等權利;5、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9. 貸款抵押物都有什麼

可以用來作為抵押的物品包括:提供抵押的人所有的房屋、汽車、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等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另外,抵押物品的價值應小於借款的額度。同時應注意法律規定的不得用於抵押的東西,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等。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10.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抵押貸款是常見的借錢方式,許多銀行或者貸款公司都有類似的業務,這種貸款額度高、利息低、門檻低,只要你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就可以很輕松的借到大額貸款。不少人並不清楚哪些是貸款抵押物,下面來盤點一些,你可以參考一下。

常見的貸款抵押物

一、不動產抵押

簡單的來說,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有經濟價值的物品。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等土地使用權;

二、動產質押物

質押也是現在常見的貸款方式,以下是常見的動產質押物。

匯票,支票,本票;

債券,存款單;

倉單,提單;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應收賬款;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資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信用抵押

其實純信用貸款無需抵押,這里指的是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是依據你的信譽給予貸款,所以信用和資質就是你的抵押物。

四、擔保

一般是符合要求的人才可以作為保證人。

具有代位清嘗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

除了抵押物以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具體要求以貸款機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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