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2p監管政策有哪些
比如備案加緊進行,銀行存管,公安三級備案證等等。P2P出現了「兩不一可」的條令,不能助貸,不能推薦資產,但是可以做風控。
同時,不許剛兌,取消風險准備金,質保金,擔保等,當然,這對投資人甄別投資平台的能力要求更高了,主要是防範平台風險。
❷ 如何看待網路小貸新規徵求意見:個人貸款余額不超30萬
個人貸款的余額不能超過30W可能還是根據個人的徵信審批有關。
❸ 金融去杠桿對P2P有什麼影響
一場金融去杠桿的持久戰,清理整頓的不只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在夾縫中求生存的P2P平台來說,資金端和資產端的不匹配程度將進一步加大。P2P在經歷一系列的監管高壓之後,這場淘汰戰役顯然會更加激烈,倒下的很有可能就是你投資的平台。
5月7日,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在其公眾號發文指出,當前的金融去杠桿在主觀上是為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客觀上也正在對實體經濟產生一定壓力。在此背景之下,
在夾縫中求生存的P2P平台將會受到很大影響。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單一網貸平台個人最多借款20萬元,企業法人最多借款100萬元,所以現在互金平台借貸基本上都以個人或小微企業為主,但是實體經濟在受到沖擊後,很多平台將面臨資產荒問題,資產端壞賬率也會不斷攀升。」深圳一大型P2P平台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金融去杠桿,P2P平檯面臨資金端、資產端雙重壓力
P2P模式的核心邏輯在於一個互聯網平台通過網路一端對接有借款需求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另外一端對接有理財需求的投資者,如果把這兩端拆成兩個平台,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線上理財資金端和線下資產端。
互聯網金融平台一旦難以獲取優質資產,將會對線上理財資金端造成壓力。因為P2P線上理財平台募集來的資金並沒有很好的去向,從而形成資金站崗,還要支付投資者利息的局面。
互聯網金融業內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按照政策監管要求,P2P只能是信息服務中介平台,賺取業務差價。但這一行業目前面臨的現狀則是,很少的平台有充足的風險准備金進行剛性兌付,大家玩的實質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所以需要引入資金來覆蓋之前的壞賬對平台形成的經營壓力,一旦壞賬超過平台風險准備金,行業隨時都可能爆雷。這種擊鼓傳花似的游戲核心在於必須有源源不斷的資金進入才得以持續。
因此,這就很容易理解為何不少P2P平台都會有新手專享標,而這個新手專享標的收益率通常以短期標的1個月為主,並且收益率基本上都高於同期收益率一倍以上。
以小牛在線為例,小牛在線新手專享標期限1個月,收益率高達12%,並且注冊就有3次購買機會。而同屬於短期理財產品的天天牛收益率僅5%。
網貸之家4月份的報告顯示,截至4月底,P2P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達4.33萬億元,過去一年累計成交量增長近2.5萬億元。與此同時,P2P網貸行業的貸款余額增至9576.2億元,環比小幅增長3.98%。
不過,即便P2P網貸成交量持續增長,上市公司和券商對於P2P的熱情也在逐漸消退。
Wind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已過去近4個半月,僅有3份關於P2P的券商研報,而2016年全年有33篇為主題的券商研報,2015年則有77篇。
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熱潮進軍P2P行業的上市公司也正在陸續退出。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譽衡葯業、益民集團、冠城大通、盛達礦業、匹凸匹、高鴻股份、東方金鈺、新綸科技、奧拓電子、華鵬飛、佳士科技和天源迪科等12家上市公司剝離了P2P業務。
❹ 關於對P2P平台限額借貸的規定有些什麼影響
你好,【付小寶】為你解答:
監管細則中是有提到限額這一點,但是並未真正落實下來。
這個限額的具體要求如下: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但是,這個細則要落實是很難的,標准太過嚴苛,波及范圍太廣,當下大多數平台都涉及到車貸、房貸、供應鏈金融,額度限制在20萬的情況很多平台都不得不進行轉型。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規平台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❺ P2P行業經歷了2018年的暴雷潮、2019年的嚴監管
就網上信息來看,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國實際在運營網路借貸機構139家,較2019年初不管是借貸余額還是出借人數都呈下降趨勢。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已有近5000家機構退出。但不可忽視的是,隨著行業出清的加速,遏制惡意逃廢債問題成為關乎行業平穩發展的最關鍵問題。個人總結了一下,目前打擊逃廢債較為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擴大網貸納入徵信的范圍和進程。二是在司法上提升效率、靈活性及制度保障。三是監管和機構可利用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提升對於惡意逃廢債行為的識別、預警及處置等效率。事實上,遏制惡意逃廢債,無論是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還是司法部門的強力介入,都是較高成本的事後補救,而網貸平台的主動作為,則能把風險更好地屏蔽掉,降低了成本,也降低了對網貸出借人的利益傷害。以搜狐旗下網貸平台搜易貸為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預警體系,制定了全面的預警監控指標,包括借款人家庭情況、徵信情況、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國家宏觀政策、自然災害等情況,並根據預警信號監測借款人具體風險和信貸業務整體風險情況。說白了網貸遇上逾期算是正常現象,兄弟你也不必太過慌張。實在不行就直接問下客服
❻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6)p2p限制貸款余額增長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❼ p2p「借貸余額」什麼意思
P2P借貸余額應該是指的網上貸款的余額,p2p一般就是指的線上直接辦理的業務
❽ p2p行業限制借貸余額政策影響有哪些
限制借貸余額政策影響:增大行業風險
1、平台沒有營收,或現退出清盤潮,損害投資人利
借貸余額不增長意味著什麼?平台借款人還款多少,平台才能新發多少標。一個合規的、定位信息中介的平台,收入只能依靠新增借款帶來的手續費收入。這是一個高度依賴規模增長的行業,融資、盈利甚至業務發展的持續性,無一例外都高度倚賴於規模。業務總體規模不能增長也就意味著,如果存量不消化,就不能開展新業務,那這個商業模式的根基也隨之動搖。
2、平台喪失流動性,增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網貸平台一大風險。許多平台清盤跑路,是流動性風險爆發所致,或是遭遇集中提現,新進資金不足,轉讓標無人承接,或是壞賬集中爆發,按比例新增的風險備付金覆蓋不了。
如果借貸余額不能增長,就意味著不能有新增的投資資金,真實風險就會逐漸暴露出來。一些龐氏業務和風險極高的業務就會因此而崩潰。 同時還要看它所持有的金融資產的風險系數。而其實賬面資產的價值直接相關的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充足的時候,價值上升,流動性不足的時候,價值就會大幅下跌。所以當前如果互聯網金融監管不進行很好的平衡,那麼帶來的社會性問題將會非常嚴重。
3、政策不分好壞一刀切,驅使好公司退出
全國整治辦的《通知》限制規模增長,應該是針對整改類機構。原本已經快要步入正軌的網貸行業,突然讓好公司急剎車,驅使好公司退出。這對行業形象、資本吸引力都是個巨大的打擊。
當行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的時候,在去硬性一刀切的監管,個人感覺帶來的危害會很大,監管從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通過監管是為了讓市場更好,任何為監管而監管是沒意義的,帶來的問題是市場不是更好了,而是更壞了。
如限制借貸余額措施切實執行,不少規模較小的平台恐怕要破罐破摔,或清盤或退出了。 想繼續做大業務的平台可收購殼平台,把資產放上去,投資者在原平台點擊鏈接跳轉過去購買,也能繞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