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了,男方協議把房子給了女方,可是一直沒過戶,房子有房貸,現在這個房子歸誰,哪個還房貸
房子的所有權以房產登記證書顯示的為准,如果沒有過戶,則房子還是不是女方的。房貸應該由貸款人還貸,其實象你們這有房貸未清的房子現在是產權處理不了的,婚前男方按揭貸款買的則婚後他用共同財產在替個人房產還貸,明顯對女方不公,離婚時處理很復雜的。
② 贈與婚前房產沒過戶能要回來么
妻子贈與我婚前房產沒過戶有權要回。該房產贈予未經過公證、未辦理過戶手續,或者受贈方侵害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的,均可撤銷贈與收回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③ 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未過戶離婚時能撤銷嗎
法律分析:1、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房產為不動產,不動產的贈與以辦理過戶登記為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即所有權轉移的效力,贈與房屋的產權才能合法轉移給受贈人,居住及交付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3、男方婚前贈與女方的房產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仍屬於男方所有,而且不符合其他情形也未公證,所以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④ 結婚之前答應送給對方一套房子,結婚以後沒有過戶,房子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盡管婚前承諾贈與房產,但由於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你可以撤銷該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⑤ 婚前男方贈予女方房產離婚後房產歸誰
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按照協議確定房屋歸屬。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那麼需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如果婚前完成了贈與,並辦理過戶至女方名下,那麼離婚時,房屋應歸女方所有。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在婚內加上女方名字,那麼該行為一般會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也就是說,加名後該房產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如果男方只是表示贈與,但是並未辦理過戶手續,那麼男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此種情形下,女方不能分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 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⑥ 婚前承諾把房子給妻子,一直到離婚房子也沒有過戶,承諾書還管用嗎
對於您沒有過戶的贈與,您有權反悔。因為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即只有辦理了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手續(動產交付、不動產過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未辦理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手續的,除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受贈人不得請求交付,贈與人也無交付的義務。另外,我國《關於適用〈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所以,盡管您在婚前曾經承諾會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張某,但由於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您可以撤銷該贈與,該房產依然歸屬於您所有。
⑦ 自己的房子,結婚前房產贈與給另一半,沒辦過戶,婚後這個房產怎麼算
您好!
如果確實是購房出資行為是在婚前進行,則應該屬個人財產,但如有貸款,則在婚後還的貸款屬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⑧ 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未過戶離婚時可以撤銷嗎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合同經公證機構公證,且公證沒有明顯錯誤、贈與人就不能任意撤銷該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⑨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由於特殊原因寫了女方名字離婚後協議書房子歸我所有!現在還沒過戶女方能賣掉房子嗎
建議您盡快辦理過戶,否則,一旦她賣掉房產且購買方屬於善意取得的話,出售就屬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