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有一句:本指引所指的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
㈡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多少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自身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代表了銀行對負債的最後償債能力。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拓展資料:
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計算各項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時,應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准備;其他各類資產的減值准備,也應從相應資產的賬面價值中扣除。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以相應國家或地區的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為基準。不同評級公司對同一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結果不一致時,選擇較低的評級結果。
㈢ 銀行一般的存貸比是多少
所謂存貸比,顧名思義是指商業銀行貸款總額除以存款總額的比值,即銀行貸款總額/存款總額。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存貸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但是,從銀行抵抗風險的角度講,存貸比例不宜過高,因為銀行還要應付廣大客戶日常現金支取和日常結算,如存貸比過高,這部分資金就會不足,會導致銀行的支付危機
我國的監管部門最終把紅線攔在了75%
㈣ 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負債余額與流動性資產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即流動性負債余額不得高於流動性資產余額的4倍。
流動性資產余額比例不是指一個人的業務個人,而是整個銀行所有業務的流動性資產負債余額比例不低於25%。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資產余額與各項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25%。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負債也同理。銀行體系是個高風險高負債的行業,它面臨的風險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風險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是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或沒有資金去增加合理資產的風險。
為此,銀行監管部門為了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規定流動比率不得低於25%。它的意思就是說以流動性負債為准,應該至少保持它的25%的流動性的資產,以防止因流動性問題導致的銀行風險。不然的話,銀行都將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了,因為收益大多了,但是風險也大大地增加了。
拓展資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個人的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不含浮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以上標准應該定義為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額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返還已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准,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
㈤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10%,解釋看不懂,求解求解
簡單來說,就是借給別人借款的額度有限制。
比如說,銀行借給了你1000元,10%換算下來就是100元,那麼現在就相當於你欠了銀行1000元,而這1000元並不是你的錢,銀行為了防止你賴賬或者做一些非法的資金活動行為,會限制你借這份錢出去的額度,畢竟錢是銀行的,它說了算。
那麼,假設現在有一個人來找你借錢,你准備用銀行的錢借給他,此時你借錢的額度就會受到限制,最多隻能借100元。但是這並不限制數量,假設另一個人又來找你借錢,你仍然可以借他100元。這和生活中不把自然放到同一個籃子里的道理是一樣的。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關於銀行借款的公式比例也介紹一下。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調配(貸方余額)
貸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
貸款數額是指借款人與放款人簽訂的合同數額,是一個不變的數額。貸款總額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業銀行已經發放的貸款總和,是企業在會計期末其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它表示企業向銀行舉債或融資的總額。貸款余額是指到會計期末尚未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等於貸款總額扣除已償還的銀行貸款。
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科目的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融資增加數)-借方發生額(償還貸款數)。
同時要補充說明一下,並不是說所有銀行都設置的是10%,比如信用社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就是不超過30%,具體情況還是要看銀行的規章制度來決定。
㈥ 商業銀行的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 比例不超過75%怎麼理解
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的意思是:貸款總額與吸收的存款這比要小於75%。比如某銀行總共吸收了1億元存款,則該銀行最多可以放款7500萬元貸款。
「存貸比」應該稱為「貸存比」,是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貸存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
㈦ 坐支違反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這主要是因為坐支使銀行無法准確掌握各單位的現金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干擾開戶銀行對各單位現金收付的管理,擾亂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現金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會受到財經紀律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銀行的存貸款比例多少為合適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超過75%
對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良好的中小銀行,允許有條件適當突破存貸比。
㈨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㈩ 銀行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
法律分析:銀行的資產負債率在92%以下是一個正常的水平。資產負債率又稱舉債經營比率,它是用以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標,通過將企業的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相比較得出,反映在企業全部資產中屬於負債比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種儲蓄,銀行沒有所有權,只是具備有限使用權,收益一部分以利息形式返還存款人,一部分以存貸差形式成為銀行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