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銀行明知是借名貸款敗訴的案例,有哪位高人知道
不違法因為被借名的人和銀行是在合同等上面簽字確認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2. 銀行職員發放借名貸款給自己親屬用,會坐牢嗎
可以,否則就讓他把房子給你。
3.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的員工借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這種情況屬於非法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4. 銀行工作人員以別人的名字貸款,而當事人不知道這貸款,現在那工作人員被開除了,怎麼辦
直接報案!這是明顯的詐騙案件,你不報警,以後的債務關系就是你的!
5. 借名貸款法院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或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當事人,要承擔還款責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僅在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外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出借人和名義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實際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名義借款人為借款合同的相對人,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名義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名義借款人負舉證責任),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名義借款人並不實際參與借款關系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的,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名義借款人在償還借款後,可向實際借款人追償,雙方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另案處理,可依法向實際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當借款人通過借名借款方式向銀行貸款時,顯然隱瞞了借款的真實用途,屬於「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一旦借款人到期無法歸還借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借款人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6. 銀行工作人員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本人信息貸款怎麼判刑
1 辦理貸款的時候,是需要經過本人簽字,摁手印的,包含借款合同,借據,以及取款憑條上面,銀行必須保留這些檔案30年以上,如果銀行拿不出借款合同,借據,以及經過司法鑒定上面的字跡和手印都是您的,這個借款合同是偽造的合同,是無效的,銀行是不得以此向您追償任何款項的
2 同時,根據銀行貸款方面的規定,銀行貸款,是需要保留借款人簽字時的影像,保證合同的公證性的,如果銀行拿不出簽字時的影像,也能證明借款合同是假的
3 您可以去向信用社的省行投訴,一般都有投訴電話的,把您的情況向信用社所屬的省級行社反應,他們會給您解決的,同時,您也可以向當地的縣區一級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局派駐機構反應,他們也會幫助您解決的
4 如果您屢次投訴尋求解決,並未收到理想的效果,您可以向當地信訪辦反映您的問題,也可以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信用社合同欺詐,這個也是可以的,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您的問題,並且要求信用社賠償您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以及在起訴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並且消除您的徵信不良記錄,要求信用社登門賠禮道歉的。
5 請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您的問題,請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
6 您聽懂了嗎?
7.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借名貸款歸個人使用,期間已付利息,是不是屬於挪用公款
不屬於.只能屬是貸款欺詐,只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8.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對信用社排查出來的案件,一般來說,會視金額及情節而定進行經濟處罰
和行政處罰。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的罪責有
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
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追訴: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
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9. 借名貸款法院怎麼判
法律分析:名義借款人主張與出借人之間是借名借款合同,款項由實際借款人使用,但未舉證充分證明出借人明知存在實際借款人的情形下仍與其簽訂借款協議,且名義借款人在出借人交付借款後以自己的名義出具了借條表明自己認可該借款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10. 借名貸款是否構成犯罪
借名貸款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並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那麼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