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套房出售後再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首套房出售後再買房算不算第二套房在不同時期是不同的認定。
2010年以前,首套房出售後再買房不算第二套房。
2010年7月15日,房產新政出台,二套房認定標准出台,將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界定二套房。具體認定如下:
第一種情形
對於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當中,包括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貸款購買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種情形
借款人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種情形
銀行通過查詢徵信記錄、居訪等訪問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貸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來執行。
2015年3月30日,房貸新政出台。最新二套房的認定方法是認貸不認房。即如果買過一套房但貸款已還清,再買房貸款利率根據首套房貸款利率執行。常見的七種情況:
(1)貸款買過一套房,但商貸已還完。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
(3)首套房全款付清無貸款,申請貸款購買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無貸款,賣掉後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
(5)個人名下曾有2套商貸購房,均已還清貸款並出售。
(6)個人名下1套房商貸已還清,另1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
(7)夫妻2人,一方婚前有房無貸,另一方婚前有貸無房,婚後貸款買房。
Ⅱ 房產證過戶給父親之後,自己再貸款買房算不算首套
房產證姑父給父親之後自己再貸款買房子,算不算首套房啊?這個的話其實就不算首套房了,因為它首套房是從你買的第一套房子算起,不管你最後是二手過戶給誰了還是怎麼樣。
Ⅲ 第一套貸款房已賣掉,再貸款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1、不算。
2、是否為第二套首先要確認您在買房子的時候原來的房子是否已經賣了,情況如下:
(1)要是已經賣了且以完成過戶,即你的名下已沒有房產了,那麼再次貸款買房肯定是首套房;
(2)如果已經賣了但是還沒有完成過戶,證明現在房子還在您的名下,你再次則屬於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Ⅳ 原來貸款購買的房過戶之後再買房還算第二套房嗎
過戶交易後,房管局查不到你的房產信息,就算首套。
二套房認定標准:
1、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4、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5、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6、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7、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8、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9、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10、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Ⅳ 名下有一套住房,過戶後再買房可否算首套房
上套房沒有貸款算首套房,有的話就不算了。
二套房認定標准:
1、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
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4、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5、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6、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7、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8、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9、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10、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拓展資料
1.二套房相關政策
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暫停三套房貸。
2.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Ⅵ 過戶後再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兩個都要考慮。
但是銀行貸款記錄是最優先的(銀行最方便查詢)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貸款記錄,那不管房子過戶沒有,再貸款買房都算第二套
如果你第一套是一次性付款的(沒有貸款),你賣掉了(過戶完成,即使查詢,你的名下也沒有房產),再貸款,算第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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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首套按揭房屋已出售已過戶,在買房算是二套房嗎
二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就會算成是首套,若貸款未結清則算二套房;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就會算二套房以上。
4、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5、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Ⅷ 將第一套房過戶出去,再買房是不是就算是第二套了
房產局和銀行是兩個概念,其之間是永遠不可能達成統一的,所以你的情況是這樣的
在房產局,你把以前的房子賣了,再買還是第一套
在銀行,即是按揭你已經換完,你在貸款也算二套,以貸款次數為准
Ⅸ 購買的首套房過戶給父母後,再買房算二套嗎
如果第一套房有貸款,那這個就算二套房了,沒有貸款,就算首套房。
二套房認定標准:
1、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9)首套房過戶後再買房貸款擴展閱讀:
據媒體報道,中國建設銀行以「戶」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已通過銀行貸款買房,另一方再貸款買房的將被視為「第二套房」。
交通銀行表示,將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已通過銀行貸款買房,另一方再貸款買房的仍被視為「第一套房」。
對於曾經貸款買房的借款人,如果還清了此前的房貸,再次貸款買房的仍可被視為「第一套房」。光大銀行也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
有專家指出,「第二套房」認定標准不統一,可能使購房者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大的「活動空間」來規避「房貸新政」的調控作用,比如購房者可以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等人的名義購買住房,還可以通過先全額付款再抵押貸款的方式進行買房操作。
這樣一來,「房貸新政」可能難以真正落到實處。
正是為了保持政策的嚴肅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央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
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既符合現實又有利於強化調控
《補充通知》明確,商業銀行應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住房貸款的次數。
央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從中國國情出發,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比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國夫妻財產共有的法律規定,這樣既與我國家庭現實一致,又有利於嚴格執行《通知》的規定,強化宏觀調控。
考慮到「家庭」的成員構成有很大區別,《補充通知》特別明確,作為認定借款人住房貸款次數標準的「家庭」成員范圍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既抑制以貸炒房,又滿足居民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補充通知》規定,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央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類借款人須還清前期貸款,還須提供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為此,建設部將於近期出台相應的指導意見。
商業銀行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戶籍證明等材料,確定其是否能夠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數據為准。其餘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並有貸款記錄,不論其貸款是否還清,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這樣,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貸炒房),又可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
專家認為,實踐中由於情況復雜,《補充通知》不可能窮盡所有的具體情況,在「第二套房」認定上或許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細節分歧和特殊情況,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部門相關《通知》精神予以進一步細化。